飞云浦

略谈分身法的缘起和滥觞(2)

星期四 十二月 04, 2008 12:02 pm



其二:非传统的分身法(上)

探索传统的分身法及其源头比较容易。查查典籍,那里面写得很清楚——只要是能够实际上从一个小说人物身上具体分出再一个小说人物来,那就是最最基本的分身出现了。当然,分身可以是一可以是两可以数目达到惊人,分身可以和原身相同相似也可以绝然不同。这里面还排除了三头六臂这样一种分了头和臂却没有分身的情况不算。

可是,真的自从《红楼梦》一问世,传统的写法都被打破了。这里面说的传统写法被打破在故事情节上最显著的就是青年男女之间的爱情不再是由一二小人(坏人)播弄是非制造事端而遭致破坏走向悲剧结局。金玉良缘和木石前盟的冲突也不是简单地可以用真善美假恶丑来做个了断。

具体文学创作的传统写法被打破的杠杠条条也很多——分身法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儿顺便提一下,任何一种盲目夸大分身法在《红楼梦》文学创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其实是一种“过犹不及”的谬误。

毫无疑问,红楼里的分身法始作俑者就是作者自身。其次才轮到是批注者,但是批注者只是生怕读者一时疏忽看得匆忙或被爱情线索所迷惑提醒大家不要忽略作者苦心而已。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种非传统的分身法确实是红楼作者的独创。要是放在现在,因为非实质性物品不能够申请专利权但完全可以申报首创权。但是即使申请到首创权,恐怕也难有人竞相效仿——因为毕竟人生经历先天不足(不管这真正作者或作者群是谁,后人都难企及这种独特的遭遇)文学造诣后天乏力(至少那起码是十载批阅多人参与)不可能达到曹公这样的水准。所以说,曹公这种非传统的分身法可以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打开红楼案卷,第一个跳出来的分身法典范就是第一条判词。这是人所皆知的事实,本无足奇。在这儿继续要老生常谈的原因是极其明显的“钗黛合一”实质上是“合身”法。因为多谈及分身法往往忽视了合身法的本质。本来,红楼一面镜子强调的是双面——正面和反面:注意到正面反面是合二而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意思的是好莱坞奥斯卡获奖电影有一部也就是取了这个红楼魔镜的名字——双面镜(不是六六写的双面胶哦)。

不仅是判词,下面还有唱曲。唱曲中涉及分身抑或合身的曲子还不止是一首曲子。这又比之判词往前推进或者说是搞复杂了许多。

很明显,这都是作者有意所为故弄玄虚。不管是出于惧怕文字狱也好(恐怕很难单纯算到雍正乾隆两朝的严酷政治上去)或者出于别样心裁也好,笔者认为这里应该着重讨论的是文字创作技巧而不是规避政治迫害的别有用心。

林黛玉和薛宝钗虽然曾经误会冰释,毕竟不是一条路子上的人。倘若说成把一个现实世界里的女性角色一分为二是为了逃避可能存在的政治迫害总让人觉得有点儿匪夷所思。何况一个现实的女性要能同时包容林黛玉的惯于吃醋惯于尖刻(有陈晓旭屏幕演绎出来的典型性格)和薛宝钗的“随分安时豁达大度”(哪怕是伪装)实在是难能可“贵”——贵在何处,贵在几乎是不可能事件。

所以,我倒是一直有一种猜想是作者在现实生活中因缘机会遇到了不少可圈可点的青年女性,在分别用笔写下她们来的同时创造出一个或者几个心目中的理想化人物作为心底的偶像版本。不过,特别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创造出心目中的偶像版本最终也难逃薄命司册子里登陆的悲惨下场。所以玉带和金钗到头来都是挂林和埋雪的结局。

于是,一点都不奇怪:她既有妹妹的可爱可姣又有姐姐的可敬可亲——当然燕瘦环肥自不同,又得别具风情各擅胜场。从意淫的角度来分析更其透彻:这也正反映了作者(自然不管是真实的谁谁谁,都是男性)也有一种恨不得把天下的美貌女性都供自己左拥右抱片刻之欢的心态。不过,他并不是西门庆实际操作式的体淫而是贾宝玉多维畅想式的意淫。

现实世界里,持有这类想法的男性并不少见。曾经在一位德高望重的著名作家(没有任何贬意,笔者对他非常敬重)笔下这样写道:床上小妹床下大姐。多理想化的合二而一啊!

也就可以想象这个理想化的女性在床上是飞燕合德在床下是孟母班昭。所谓一分为二是以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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