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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ho Dolor:百万美元民事案审判记(6)

星期一 九月 22, 2008 12:05 pm



第六天

今天又盘问了两个重要人物:管理健康护理机构的专家和医学专家。

控方律师的问题首先让我们知道管理专家的背景:他不仅向健康护理机构提供咨询和培训,而且还受大学聘请办讲座,教授相关课程,并向法庭提供过40多次类似的证词。专家果然是权威,在引用各条联邦法律和条例时,随口便能说出该条款号码。他认为该老人院对原告母亲的护理,或不如说未能做出的护理,严重地违反了联邦政府的相关规定和起码要求。病人入住的主要原因是她摔倒过几次并为此而住院治疗,需要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护理。老人院从一开始就知道她是个高风险、易摔倒病人。鞍马垫和“膝上伴侣”是非常有效的,老人院必备的用具。但病人记录上只有三次表明他们使用了膝上伴侣。在不到三个月期间,她摔倒了20 次,这是不容接受的。健康护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要求护士们在事故第二天开会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但该老人院没有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让病人经常摔倒,还摔伤了骨头和脸面。而且,记录表明,多次摔伤是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也违反了老人院自己制定的护理计划。至于从床上摔下来,本是更容易避免的事故。采用有栏杆的床,或用矮床,四周加垫子就可以解决。而老人院竟然让她从床上滚下,摔伤了骨头和脸面,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故。

管理专家还认为老人院的病情记录一团糟。取药与用药的剂量对不上号,在管理含有毒品的药物方面有很大漏洞,严重违背了联邦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原告母亲的病情记录,根本没有理由给她加大剂量,也没有理由使用更强的止痛药,除非是记录不全,总之是有问题。而且,护士长向医生建议使用强力止痛药的信,按规定,也要收入病情记录的,却没有记录在案。

辩方律师多次提出异议,几乎每次都被法官驳回。轮到辩方律师提问时,他只是核实了这位管理专家不曾在第一线做过护理工作,也不是医生。管理专家说话很快,有南方口音。速记员第一次要求证人重复。休息的时候,他们两人聊起天来,谈钓鱼。陪审员们也受其影响,开始交谈。当然,我们没有讨论案情,只是泛泛地社交。

医学专家驼背,年纪较大了。他慈祥的样子让我想象,也许他总是弯着腰和躺在床上的病人说话才让自己驼背了。他也曾在法庭上做过40多次证。他说话清晰、肯定,彬彬有礼。他说原告的母亲有呆痴病,多次摔倒不仅给她造成看得见的身体伤害,而且对她的心理造成了看不见的伤害。因为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摔倒,会有很大的挫折感。摔伤造成的疼痛会让她对周围的人产生敌意,所以她才会与别人发生冲突。事实上,她的主管医生和心理医生都认为老人院已不适于她的病情,应该转院。但护士长以缺床位为理由,要让她等三个星期。这是借口,因为周围有很多适于她病情的医院,不可能一个床位都没有。医学专家又详细讲解了那强力止痛贴药的作用和副作用,并明确地告诉我们,病人根本不该使用那贴药。那强力止痛贴药对病人的呆痴症、帕金森症、高血压、便秘等都有不良影响,而且造成病人呼吸困难,是导致她过早死亡的重要因素。当问到病人本来可以活多久时,他说,根据她住入老人院时的病情和各项指标来看,如果她得到符合标准的护理,应该还可以活2—3年。她的女儿时不时默默地擦拭眼泪,但一直保持着尊严的仪态。听到这里,她再也忍不住了,哭泣出声。那巫婆般的法庭秘书给她递过去一盒纸巾,立刻改变了我的偏见。陪审席上好几个人也在抹眼泪。法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

复庭时,老太太的女儿没有回来。

我突然对辩方律师产生了同情,或不如说怜悯。很明显,他打的是一场根本不可能取胜的仗。可是为了饭碗,他还得想尽办法争辩下去。他的心里肯定在痛骂公司,痛骂老人院,痛骂那些没有良心,没有责任心的院长、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但他还得千方百计地找空子,拯救他们。他肯定也有一家人要供养,否则,他也许会大声宣布:“法官大人,事情已经很清楚了,我方违反了联邦条例,违反了与病人家属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治病救人的医道和人道,我决定不再为其辩护。”那该多痛快呀!可是不行,他还得在责任的重轭下吭哧吭哧地走下去。我这样想,是因为看到他沉着的脸上出现了痛苦的表情,看到他干练的风格不再,一而再,再而三地犹豫、迟疑、结巴、搔头。他活得太累了!

辩方律师终于重整旗鼓,似乎找到了突破点。他的问题显然是想把责任推到主管医生头上。但医学专家说:护士长是老人院最有医疗知识的人,她应该熟悉各种药品的功效和使用方法。她的作用就好比主管医生的眼睛和耳朵,医生没有理由怀疑她的观察和建议。当然,医生也应该亲眼查看病人,尤其是在决定使用那强力止痛贴药时。但使用后,护士们应该认真观察、及时汇报,而老人院没有按照章程办事,对于病人之死,责任大于医生。

The author: 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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