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Mucho Dolor:百万美元民事案审判记(5)
星期一 九月 22, 2008 12:03 pm
第五天
今天只盘问了两个重要人物:护理专家和被告公司的总裁。
护理专家来自与双方毫无关系的公司,有多年护理经验和管理护士的经验。她说话自信十足、语气肯定、用词准确,显然是本行业的权威。她的证词清楚地表明,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摔倒20次,无论摔倒,还是滑倒,无论以什么标准衡量,都太过分了,是不可接受的。而且那些事故,除了头两次以外,都不难避免。如果在轮椅上使用了每个老人院都应该备有的鞍马垫、“膝上伴侣”或桌盘,就能够有效避免从轮椅上滑下来。每次有人摔倒,第二天早晨的护士会议都应该予以讨论,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改进护理计划,这是标准的工作程序。该老人院也有护士会议的记录,如果按照针对该病人制定的计划办事,让病人时刻处于有人监护的地方,病人行动迟缓,不会轻易挣扎出轮椅,试图自己走路而摔倒。如果让病人睡在低矮的床上,并在床边安放软垫,病人即使从床上滚下来,也不会受伤。如果在轮椅和床上安装了报警器,值班护士就可以及时知道有人摔倒或离开了病床。从值班记录上看,该老人院没有实施这些简单易行的措施中的任何一项,严重违反了与原告所签的护理合同。在控方律师一条条详细询问时,辩方律师曾多次提出提出异议,但每次都遭到法官驳回。
被告公司的总裁虽然衣冠楚楚、气宇轩昂,进入法庭也得像其他证人一样,跟着法庭秘书举手宣誓:在庭上所言句句为实、只实不虚。而且还要验明正身,才能老老实实地在证人席坐下听审。这一过程让人感到人人平等,同时在气势上给所有证人一个杀威棒——如果他们是带着威风来的。
控方律师首先宣读了被告公司的服务宗旨,又核实了公司让病人住入这所有“娴熟护理”的老人院不是出于善心,而是要收费的,然后才问公司总裁:“原告的母亲在该老人院接受护理的两个多月内摔倒了20次,是不是有违公司的服务宗旨?”
总裁回答:“我不了解摔倒的具体情况。服务宗旨是概括性的宣言。仅此一事,不能说明我们违背了或没有违背我们的服务宗旨。”
律师展示了护士长给医生的用药建议信后,问:“老人院的护士长毫无根据地建议使用强力止痛药,造成病人呼吸困难,以致送急诊室抢救,这是否有违你们的服务宗旨?”
总裁回答:“我不知道护士长的建议是否有根据。开什么药是医生的决定,即使开错了也不是我们公司的责任,而是医生个人的责任,与我们的服务宗旨无关。”
“本州卫生署为此给你们公司开了罚单和谴责信,对不对?”
“我们交了$6000,谴责已经取消了。”
“取消了?我怎么不知道?你有文件吗?”
律师看了一眼那文件说那不是取消谴责的意思,他要细看后再说,而且提醒对方要提供一切有关此案的文件。他接着问:“我今年七月曾经要求你们提供护士长与医生有关该病人的电子邮件,你们为什么没有提供?”
总裁回答:“我不知道这些电子邮件是否还存在。我们公司2007年转卖了,而那些都是2006年的事了。”
“哪要问谁才能知道这些电子邮件是否存在?”
“我不知道。”
在质询总裁时,辩方律师也曾多次提出抗议,但每次都遭到法官驳回。休庭后,一位陪审员忍不住对我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可恶的狗崽子!”
The author: 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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