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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ho Dolor:百万美元民事案审判记(4)

星期一 九月 22, 2008 12:02 pm



第四天

其实已经过了一个周末了,我是按工作日记算的。控方律师传唤一位老姑娘,看样子50多岁了,她要求人们叫她xx小姐。老姑娘声若蚊蝇,我坐在一号陪审员席都听不清楚。法官请她大点儿声靠近麦克风回答,这才勉强听到。原来她是负责调查公司下属单位抱怨的。调查要与许多人面谈,真不知道这样一位腼腆的老姑娘怎么开展工作?她调查过此案原告最初向公司提出的内部抱怨,并给老人院滥用止痛药发过警告信,因为无论从值班记录上,还是在与三至四个护士的面谈中,她都没有找到任何应该使用强力止痛药的理由。她很清楚,那种强力止痛药有副作用,尤其对老年人的呼吸有很大影响,也会导致服药者昏昏欲睡。这些副作用在药物管理局给所有医生和健康护理机构的“黑匣子”预警通知书中都详细讲过。

辩方律师的盘问主要说明了一点,三十多年前,这位老姑娘曾经离开过该公司一段时间。突然,他的手机响了。在法庭里,居然没有把手机关上!他道歉后,问老姑娘:“你离开时与公司的关系好吗?”老姑娘纤细的声音突然变得坚定而响亮了:“我认为是好的。”

控方律师又传唤公司的护士顾问,她曾是老人院的前任护士长,现在负责全公司的质量检查和保证,并为之提出改善意见。她与那老姑娘截然不同,回答利索、语气爽朗,言谈中显示出自信。她曾自诩为管理人员,现在又纠正说她不属于管理层,只是参与管理性质的会议。现任老人院护士长在誓词中声称,就是这位顾问建议对原告的母亲使用那强力止痛药,但顾问说不记得了。实际上,所问的细节,绝大多数她都不记得了,她是抓大事的。

辩方律师的问题让这位负责质量的护士顾问主要说明了一点:老人院如果确有渎职现象,那也是现任护士长个人的责任。关于服务质量,公司有一系列措施和各种手段,是严格把关的,但通常不会对某个病人的具体情况下达指示。

控方律师又传唤老人院的护士之一。她是迄今为止,从外表上看最不严肃的证人。这不仅因为她在室内还戴着墨镜,她那大大咧咧的做派,满不在乎的样子,与法庭肃穆的气氛很不协调。律师的问题焦点在使用含毒品的止痛药上。那类药品都是锁在匣子里的,她们取药,需要登记,给病人服药,也得登记。有关原告母亲的记录表明,取的药与服的药对不上号。取的多,服用的少。这护士说可能是忘了登记。尽管记录表上有她姓名的缩写,她仍然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辩方律师也没什么好问的了,我看她以后休想再当护士。

午休时,几个陪审员忍不住交流了一下:老人院的制度也太松了!护士可以自己提取含毒品的止痛药,自己登记服用情况。如果她把药品揣起来,随便登记一下,有谁知道呢?

下午,首先传唤的是老人院的一位社会服务工作者。她年纪轻轻的,说话干脆,语速很快。经过一番询问,我才知道,她没有受过任何护士培训,但会说西班牙语和英语。她在老人院的工作就是和讲西班牙语的病人谈谈,并帮助他们表达要求和愿望。她承认,她工作的主要部分就是当病人的代言人。指控律师问她为原告的母亲提出过什么要求,她不记得了。律师说病人摔倒那么多次,感到疼痛,又有呆痴病,你是否代为表达过她的要求和意愿?她说应该是表达过。律师问她提过什么具体建议,她不记得了。律师先后拿出两种垫子——鞍马垫和所谓的“膝上伴侣”Lap Buddy,一种卡在膝上腹前的软垫,还有一种比婴儿座椅上的桌盘大得多的挡板,并展示了这些东西的用法。很显然,如果老人院使用了这类非常普通,简单而有效的装置,就一定能够避免病人从轮椅上滑倒。律师问她是否替病人要求过,使用这些装置?她说不记得了。律师问她是否记得如何帮助过该病人?她说每天都和她交谈1—1.5个小时。控方律师说:“记录表明,你每天跟该病人交谈20—25分钟。”

辩护律师摇摇头,没什么要问的。

今天最后一个证人是该病人的医生,一位英俊的中年男子,一听就知道他的母语是西班牙语。他担当该病人的主管医生近十年了。控方律师的问题集中在强力止痛贴药上。医生的回答表明,在病人住入老人院后,他不可能亲自去看病人,而主要靠护士长的报告和描述来断定应该使用什么药。以前,他也是这样开药方的,从来没有理由怀疑护士长的意见。他沉痛的承认,病人呼吸困难与服用那强力止痛药很可能有直接关系,尤其和使用双倍剂量可能有关。他事后才看到病人的疼痛记录,才知道在开强力止痛药之前,病人每次服用一般止痛药后,疼痛指数都降到了零。他承认,所用药性太强、剂量太大,很可能是促使病人呼吸困难的直接原因。至于病人摔倒过20次,医生也是在调查此案时才知道的。他仅仅接到过3次摔倒通知。还有一次,是在病人摔倒后,为她检查,发现骨裂。所以,该病人在两个多月内摔倒过20次,但医生当时只知道其中4次。

辩方律师与医生的问答进一步核实:1)病人是在摔倒过数次,膝盖受伤后才住入老人院的,是高风险,容易摔倒者;2)医生知道病人的健康会很快恶化,而且对病人家属和老人院都这样讲过;3)医生给病人开强力止痛贴药的主要依据是护士长的描述和报告,医生未曾直接查看该病人,未曾查看护士的值班记录和该病人的病情记录,而医生对开药应该负有主要责任。

The author: 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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