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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cho Dolor:百万美元民事案审判记(3)

星期一 九月 22, 2008 12:01 pm



第三天

控方律师传唤另一位原告,即死者的儿子,第一位原告的哥哥。他性情开朗,声若洪钟,即使谈到母亲的死,也不像他妹妹那样哀戚。经过一系列询问,我们得知,他母亲非常喜爱跳舞,住院前不久还参加过舞会。他们关系很密切,在住院期间,他和妹妹每天都分别去陪母亲,一共呆上4个小时左右。母亲在老人院很不愉快,但他们不能接她回家,因为医生认为她需要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照料。那所有“娴熟护理”的老人院,每月收费五千美元,本应能够胜任这工作,却让他母亲在住院后的头6天摔倒5次,在不到3个月内摔了20次。要不是因为有一次摔破了脸,他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母亲在老人院还会摔跤。幸好老人院的管理制度要求值班护士记录摔跤一类事件,在调查时,他们才得知真相。但管理制度同时要求老人院通告家属和医生,老人院却仅仅通告了那一次。老人院曾多次拒绝与他交谈关于母亲的情况,因为合同说他妹妹是联系人,有什么情况,只跟妹妹一个人讲。母亲用强力止痛贴药后,跤摔得少了,但总是睡觉,误了吃饭,每次他去看望母亲,她都喊饿。于是,他每次都买些水果和小吃带去。母亲眼见着越来越瘦,体重减轻了18磅,身体越来越弱……如果是我,说到这儿,可能会哽咽,但是他的嗓音没有颤抖,而且始终洪亮。

辩方律师开始盘问他。与盘问第一位原告的问题几乎同样,风格也是同样的,结果自然也同样。

控方律师传唤护士长。只见她长得一脸朴实,但沉着的脸上有种隐隐未露的神色,我一时看不出是什么。律师的问题问得聪明,让她不得不一直说“是”。承认自己管理老人院所有护士的工作,护士出了错要由她负责,她也有权调配护士,安排人员。她承认原告的母亲是有高风险,易摔倒的病人,老人院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病人摔跤,而这位病人的确在两个多月内摔倒了20次,有的是从床上摔下来,有的是从轮椅上摔下来。护士们讨论了病人的情况,制定了方案,但未能完全避免她摔倒。护士长的确只告知过病人家属一次摔倒的情况,只告知过医生三次。该病人使用的轮椅的确没有踏板,轮椅的报警装置也不灵,维修人员一直没修,对此老人院的确负有责任。根据病情记录,病人的疼痛的确一直为零或中等。最开始服用的是普通止痛药泰勒诺,后来服用较强的止痛药崴克顿。护士长的确向医生建议过使用强力止痛贴药。那封建议信的放大文本就放在画板架上,也无法抵赖。医生也的确采纳了她的建议。她的确知道止痛药里含有吗啡,能够安定病人,也会导致呼吸困难,尤其会使老人呼吸困难。药品商对初次使用者的建议的确是25毫克,而护士长的确向医生建议要服用50毫克,她忍不住解释说:“那是因为病人的疼痛已达最高点。”律师指出:“但记录表格上明明标示着疼痛度为零啊。”此时,只见护士长眼露凶光,为自己辩护道:“那是因为值班护士检测时,她没有疼痛;但她的确很疼,我知道。她自己也老说mucho dolor.”

与此同时,我看见第一位原告——死者的女儿,在默默地擦着眼泪。我自己也泪眼模糊了。法官的脸也红了,他对护士长说:“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辩护是律师的职责。”

“Mucho dolor,”控方律师问道:“那是西班牙语吧?什么意思?”
“很疼much pain,”护士长回答。
律师又问她:“当原告看到母亲呼吸困难,来要求你们采取行动时,你们没有采取行动,是不是?”
“是,”护士长回答。
“你是说‘是,我们采取行动了’,还是说‘不,我们没有采取行动’?”
“不,我们没有采取行动,”护士长忍不住,又为自己辩护了一句:“因为我们刚刚检查过,她的生命体征都很正常。”这次,法官没有说什么。
“她的喉咙在嘎嘎作响,”律师问道:“难道那不表明她呼吸困难吗?”
“不一定。”
“那你们为什么又叫救护车了呢?”
“因为医生在电话上说,保险起见,还是送急诊室看看为好。”
“在急诊室抢救三天后,病人就直接去了临终关怀院,是不是?”
“是。”
律师对法官说;“我没有问题了。”

辩方律师显然有些急不可待了,干巴的嗓音透出一丝急躁。他挠着半秃的头,强压着性子,问起护士长的工作经历。显然,他是想让陪审团知道护士长经验丰富,资历深厚,业绩优良。但这些问答与本案有什么直接联系吗?果然,控方律师提出异议:“问题与案情无关。”法官说:“批准异议。”辩方律师只好改换问题,企图在技术上说明嗓子嘎嘎作响,并不一定是呼吸困难。控方律师再次提出异议:“此问题是争议性的,而且护士长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法官再次批准了异议。辩方律师只得作罢。他似乎不知该问什么好了,干练的劲头也不见了。问了几个无关紧要的细节后,午休时间到了。

午休时,我三次走过原告身边,很想对她说“我感到你的痛苦”,但我知道,作为陪审员,在判决前我不能和原告交流。我也意识到,自己已经形成看法了,这是不应该的,太早了,不成熟,应该等到询问过所有的证人,并看到所有的证据之后,才能得出结论。我还注意到,辩方律师和护士长在一起嘀咕。下午开庭,辩方律师请速记员重复一下最后的问题。速记员在计算机上把速记符号变为文字,准确地重复了那问答,令我对她的本事佩服不已。律师重整旗鼓,再问护士长:“你们如何定义‘摔倒’?从轮椅上滑下来算不算摔倒?”
“算。无论从床上,还是从轮椅上,无论滚下来,还是滑下来,只要着地,值班护士都会简单地记录为摔倒。”
律师又问:“我们怎样才能知道这20次摔倒,哪次是滚下来,哪次是滑下来?哪次有伤害,哪次不要紧?”
“那要查看谁当班,查问值班护士那些具体情况,如果她们还记得……我认为病人摔倒的情况大都不够严重,所以我们才没有通知家属。”

控方律师问:“你说我当事人的母亲在老人院摔倒的情况大都不够严重,所以你才没有通知家属,对吗?”
“对。”
“但有三次摔倒,你通知了医生,对吗?”
“对。”
“也就是说,这三次你认为足够严重,应该让医生知道,对吗?”
“对。”
“但这三次中有两次你没有通知病人家属,对吗?”
“嗯,对。”
控方律师说:“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

辩方律师对护士长也没有其它问题了。控方律师传唤老人院院长。她是个几乎四方形的矮胖女人,费了一番力气才勉强挤入那宽大的证人座位。控方律师通过一系列问题让我们知道她在老人院的资历和权限。这位院长在几乎每个可能咬文嚼字之处都要和律师认真分辨词语的准确含义,比如她说自己不是老人院的首脑,是院长。律师说她是最高领导,她又说最高权力在董事会,等等。我恨不得给她那似乎流油的左颊猛击一直拳。终于,法官说话了:“不必吹毛求疵地进行语义分析,我们都懂英语。”
“请问,” 控方律师说:“在不到三个月内,一个病人就摔倒了20次,这是不是超乎寻常?”
“很难说,这取决于摔倒的具体情况,滚下来是摔倒,滑下来也算摔倒。”
“那你们究竟有没有标准?无论什么样的摔倒,6天摔倒5次,是不是太多了?”
“没有硬性数字标准,”院长耸耸肩,两手一摊:“而且,她摔倒的频率也在降低嘛。六月份只摔倒了两次。”
“是呀,”律师不无讽刺地说:“第二次摔倒后不久,病人就进了急诊室和临终关怀院。”
无论怎么忍耐,陪审员们还是不由自主地发出了唏嘘之声。

控方律师又问道:“你说最高权力在董事会,那董事会如何检查你们的工作质量?关于摔倒制定了什么标准?在程序上如何避免服务质量下降?如何解决类似我的当事人遇到的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是一句句问的,院长的回答都是官样文章:“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严格按照章程办事,你要是有兴趣,我可以给你找到相关文件,我们可以一条条核实。”
“你的老人院是否收到过本州卫生署的公函,”律师拿出一封信问道:“谴责你们不恰当地给病人使用强力止痛贴药,而且超过了规定的剂量?”
“是,但那仅仅是未经核实的谴责。”
“你是说卫生署未经核实就谴责你们了吗?”
“关于他们的谴责,我们还在调查。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接受了谴责,但那并不意味着所谴责之事属实。我们还在调查,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据已有的调查结果来看,用药和剂量都是经过医生同意的。”
“但首先是你的护士长建议的,对吗?”
“对,也是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该病人每次见到我都说,mucho dolor,所以我们知道她很疼。我们对病人的抱怨一向是尽快做出反应的。”
“你是说谴责信无的放矢吗?”
“我们还在调查。”
“谴责信是半年前收到的,对吗?”
院长计算了一下,慢条斯理地说:“是6个月零7天以前收到的。”
律师说:“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我暗自称赞指控律师既精练又冷静。设身处地想想,我自己也可能准备得如此充分,也可能问同样的问题,抽丝剥茧,层层深入,但恐怕等不到揭露核心,我就会愤怒已极,像尼克森在《飞跃疯人院》里所演的角色那样,扑上去掐住她的脖子。

辩方律师再次表现出迟疑,他的问题似乎又在展示院长的资历和成就,可他不敢过多地往这方面引,总是设法将这类背景和本案联系起来,但显得不够自然。他仔细斟酌字眼,寻找关系,与开始那干练的作风判若两人。吭哧了一阵,他实在没什么好问的了,大家都乐得早点儿结束。

The author: 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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