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Mucho Dolor:百万美元民事案审判记(1)
星期一 九月 22, 2008 11:58 am
第一天
宣誓后,法官问我:“请问你是否有三个星期的时间来担当陪审员?”
“我在国防语言学院教书,而且是教学组组长,现在是第三学期,学生要毕业了。我们都非常忙。”
“你的课别人能教吗?”
“能教,可是我们很缺人。”
“你们系有多少教师?”
“二十多。”
“那系主任应该可以调配得开。”法官显然对各行各业的工作情况都很了解,他接着说:“担当陪审员是美国公民的重要职责。如果没有特殊的个人理由,比如自身有病,送孩子上学,已经买好机票要外出,有小本生意而离不开,等等,大家都要克服个人困难,履行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在联邦政府工作的人员,更要积极努力地尽职。”
“明白。”
“你听说过这个案子吗?此案所涉及的人员你有认识的吗?”
“没有。”
法官又问了一些我是否能够公正审判的问题后,就让律师提问,控方律师首先问:“你认为儿女把父母送到老人院去,这样做对吗?”
“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不能笼统地说对或不对。”
“当你听说一个88岁的妇女住进老人院,四个月后去世,她的儿女状告老人院渎职,你是否会认为这桩诉讼案是无事生非?”
“在不了解情况,没听到证词,没见到证据之时,我无法判断。”
“法官大人,” 控方律师说:“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辩方律师接着问我:“你听说过这家老人院所属的xx公司吗?”
“没有。”
“你家有人住过老人院吗?”
“没有。”
“你是否有某种偏见或经历,会影响你对此案进行公证审判?”
“没有。”
“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劳动节一过,我就应召去参加陪审团甄选。五年前,我曾参加过一次,那是个枪杀案,我还真想见识见识。一百来个候选人在法庭里挤着,还没叫到我名字,就选够了陪审员,把我们这些剩下的人打发回家了。今天,先是说8:15开始甄选,又推迟到12:30,后来又说要到1:30才能开始。人们开始抱怨了,大厅里嗡嗡作响。终于,瘦精精的法庭秘书出现了,她那副模样,如果拿根笤帚,直接就可以演电影《绿野仙踪》里的巫婆。她头一个叫的就是我的名字,怪腔怪调的,令人不悦。
美国与其它很多国家不同,每逢大的民事案(涉及十万美元以上的案子),都要从普通公民中甄选陪审员来审理。百万美元以上的大案子,陪审团就需要12个人和 2个候补来组成,和刑事案的陪审团一样。除非是辛普森那种名人大案,一般人都不愿意当陪审员;那只是为国家尽义务,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相当不利的影响。一屋子80多人,选了一下午,连10名都没选出。有的人要照顾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有的人有小本生意或经济困难,有的人只有一辆车,有的人有很多孩子,有的要参加婚礼、丧礼,有的要出差、出游。还有的认识原告,或在老人院工作过,或做过护士,或者其父母在老人院住过,无论经历愉快或不满,都使他们难以公正审判。
另外,双方律师的争斗,从筛选陪审员就开始了。他们既可以用正当理由淘汰陪审员,比如对此案知情,认识当事人,有过类似经历,等等,而且还有权各使用三次 “无因淘汰”(peremptory challenge),即无需提出任何理由,就淘汰某位陪审员。当然,原因还是有的,只是律师不必告诉大家是什么原因。比如,我注意到控方律师曾淘汰了一个菲裔美国人,当时我想不出是什么原因。后来,提审护士长时,我才恍然大悟,她显然是菲律宾后裔。辩方律师无因淘汰的都是女人,也许他觉得女人更有同情心吧?
The author: 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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