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五)
星期三 六月 04, 2008 9:24 am
在最新贴出的网文中可以看出老三和静秋的真实存在是绝对不能否认的。曾经说这两人都是码出来的艾米如此绘声绘色地描述老三和静秋的形象和性格,那么细致那么深切都说明了她的一切说法都再一次证实了老三和静秋确有其人。
于是,一位匿名网友再次以匿名方式既承认了静秋的存在静秋回忆录的存在同时又肆口否定老三的存在老三日记本的存在。因为老三的存在老三日记本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艾米小说版权的不完全性(进一步说就是不完全合法性)。这就是艾米痛恨我一开始就说的“一切为了老三”原因所在。为艾米为黄颜都非常欢迎,为静秋也能接受,为老三并且只是为了老三那就是万万不能接受的了。
问题所在就是因为老三记录了他自己和静秋的感情发展史,这是当事人真实的心路历程。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是我多事来争版权吗?!奇怪,第一不是我来争,我根本就是局外人士;第二维护版权的真实性完整性难道不是一个真正爱老三(甚至于不是有那么多人愿意嫁给他)的读者应尽的责任吗?
虽然老三他再也不能出来说话,但是一是他从来没有遗嘱表示过他的作品无偿转让;二是按照遗产继承法现在已经可以明确属于老三的文字资料究竟该有谁来继承其包含的财产权益。
说到现在就要来说说转继承。老三遗下的文字作品包含的财产权益转移到老三父亲手里(见前一篇)。老三父亲所继承其儿子老三的这份权益在老三父亲身后就由老三的兄弟姐妹(包括他的异母同胞在内)共同继承。
所以说即使老三父亲也已经过世,事情并没有结束。也就是说艾米从这本她单独具名的小说所获得的财产权益理所当然地应该和他人分享。这里说的他人(不计黄颜)应该包括静秋在内更应该包括老三的遗属(可能远不止一两个人)在内。
再进一步说下去,哪怕老四(只是假定并无诅咒意思)也不在人世那末老四的未亡人和后人也按照遗产继承法自动地获得那份应得的份额。
请注意,我从来没有抹煞过艾米黄颜的作用。以后有时间我会进一步描述他们两人的应有的地位。
敬请关注本系列下一篇: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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