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从投票记录看中国的主权观
星期二 二月 19, 2008 6:53 pm
科索沃独立的近因是塞尔维亚对之进行了种族灭绝。回顾中国十年来在此事上的态度,有助我们从一个侧面了解她的外交政策。一九九六年塞尔维亚对要求独立的科索沃人采取军事镇压,后者以游击战夹杂恐怖行为反击,导致为期三年的所谓科索沃战争,最后以北约强力介入、联国接管科省告一段落。此期间,安理会通过了六个、否决了一个有关科索沃问题的议案,此中,中国基本上采取了比较低调、消极的角色。笔者从中国外交部和联合国网页上找到这些议案和中国的投票记录,简列于下:
一、九八年三月第1066号决议,谴责塞尔维亚警方对和平示威民众滥施暴力,亦同时谴责科索沃解放阵线的恐怖主义行为,并禁止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对南斯拉夫出口武器或提供军事援助。中国投弃权票。
二、九八年九月第1199号决议,认为科索沃人道危机(种族清洗)急促恶化,要求南国政府立即停止用公安部队镇压科省平民,接受欧盟监督停火,容许人道救援团体进入科省执行任务。中国投弃权票。
三、同年十月第1203号决议,要求南国及科索沃解放阵线接受国际组织调停,改善科索沃的人权状况及阻止人道危机的出现。中国投弃权票。
四、同年十一月第1207号决议,要求南国政府拘捕并向刑事法庭交出三个进行种族灭绝的杀人犯。中国投弃权票。
五、九九年三月,塞尔维亚对科索沃阿族的屠杀行为不断严重化,二十四日北约出兵空袭塞尔维亚,二十六日,俄、南两国在联国提议要求北约停止军事行动,但以三票赞成、十二票反对未获通过;中国投赞成票。五月,中国驻南使馆被「误炸」。
六、同年六月第1244号决议,要求南国立即停止一切在科省的镇压行动,并同时由联国向科省派驻国际维和部队。中国投弃权票。
七、二○○一年,战事已经结束,科省亦已由联国接管,九月通过第 1367 号决议,解除对南国武器禁运。中国投赞成票。
从上述的投票记录可以看出两点:其一是中国严格按照「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原则进行投票,其二是中国的人权或人道主义考虑绝对次于主权考虑。南国在镇压科省阿族行动中,杀了一万人左右,即每二百人杀一人,十分严重;尽管中国声称不赞成南国的杀人做法,但在主权原则之下,亦不同意外国介入南国阻止屠杀。中国这个立场,历经七十年代后期的赤柬大屠杀(一百多万人死亡,占柬埔寨人口二成以上)、现时发生的达尔富尔大屠杀(二、三十万人死亡,占达省人口半成),以及上述科索沃种族屠杀,而没有丝毫松动。这是典型的共产党人原则性,其坚硬程度每每令人咋舌,无怪一些关注达尔富尔的人士如米亚花露、史匹堡之辈看不过眼,借北京办奥运之事施压,认为运动事小、死(如此多)人事大。
「主权不容侵犯」,是一九五四年中国与印度建交时首次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第一条;全文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种、和平共处」。同年,中国与缅甸建交,周恩来与缅甸强人领袖吴努签约,正式向全世界推销此五项原则,认为「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被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中国有百多年的惨痛殖民经验,四九年之后更受两个超级大国威胁,提出此原则,有其道理,不过,第三世界很多大大小小的暴君支持这五项原则,动机就不见得很纯洁,当今缅甸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中国这个外交原则,提法本身大公无私,甚至有点「主日学」口脗;美国的有关提法,则是完全「以我为主」。二○○六年,布殊发表了〈国家安全策略〉,开宗明义指出,把美国本身的自由、民主价值,透过外交手段向全世界推销,是替美国人民提供永久安全的最佳保证;也就是说,美国外交政策以价值为主导,而且首先是为美国本身的利益服务的。防守必须进攻、进攻是最佳防守,这是典型美式足球打法。这个文件有一段特别重要:「群体灭绝(genocide)指的是企图全部或部分灭绝民族、种族、人种或宗教群体。全世界的人都应开始正视这个原则:群体灭绝绝对不能容忍。……当大屠杀发生了,而一切和平手段都不能制止它继续进行的话,武力干预便有需要;干预最好是在得到地区性或国际性支持之下,由几个国家合作进行。」这与中国的「主权任何情况之下不可侵犯」立场相比,南辕北辙。
美式干预有损对象国家主权,且子弹无眼,会滥杀无辜,中国就曾批评北约轰炸南国首都,引致平民死亡;中式不干预,无辜亦被滥杀,上述三大群体灭绝事件就证明,不武力干预也绝非好办法。两难之间,生灵涂炭,奈何?
一、九八年三月第1066号决议,谴责塞尔维亚警方对和平示威民众滥施暴力,亦同时谴责科索沃解放阵线的恐怖主义行为,并禁止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对南斯拉夫出口武器或提供军事援助。中国投弃权票。
二、九八年九月第1199号决议,认为科索沃人道危机(种族清洗)急促恶化,要求南国政府立即停止用公安部队镇压科省平民,接受欧盟监督停火,容许人道救援团体进入科省执行任务。中国投弃权票。
三、同年十月第1203号决议,要求南国及科索沃解放阵线接受国际组织调停,改善科索沃的人权状况及阻止人道危机的出现。中国投弃权票。
四、同年十一月第1207号决议,要求南国政府拘捕并向刑事法庭交出三个进行种族灭绝的杀人犯。中国投弃权票。
五、九九年三月,塞尔维亚对科索沃阿族的屠杀行为不断严重化,二十四日北约出兵空袭塞尔维亚,二十六日,俄、南两国在联国提议要求北约停止军事行动,但以三票赞成、十二票反对未获通过;中国投赞成票。五月,中国驻南使馆被「误炸」。
六、同年六月第1244号决议,要求南国立即停止一切在科省的镇压行动,并同时由联国向科省派驻国际维和部队。中国投弃权票。
七、二○○一年,战事已经结束,科省亦已由联国接管,九月通过第 1367 号决议,解除对南国武器禁运。中国投赞成票。
从上述的投票记录可以看出两点:其一是中国严格按照「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原则进行投票,其二是中国的人权或人道主义考虑绝对次于主权考虑。南国在镇压科省阿族行动中,杀了一万人左右,即每二百人杀一人,十分严重;尽管中国声称不赞成南国的杀人做法,但在主权原则之下,亦不同意外国介入南国阻止屠杀。中国这个立场,历经七十年代后期的赤柬大屠杀(一百多万人死亡,占柬埔寨人口二成以上)、现时发生的达尔富尔大屠杀(二、三十万人死亡,占达省人口半成),以及上述科索沃种族屠杀,而没有丝毫松动。这是典型的共产党人原则性,其坚硬程度每每令人咋舌,无怪一些关注达尔富尔的人士如米亚花露、史匹堡之辈看不过眼,借北京办奥运之事施压,认为运动事小、死(如此多)人事大。
「主权不容侵犯」,是一九五四年中国与印度建交时首次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第一条;全文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种、和平共处」。同年,中国与缅甸建交,周恩来与缅甸强人领袖吴努签约,正式向全世界推销此五项原则,认为「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而侵略和干涉内政的威胁和对侵略和干涉内政的恐惧就将被安全感和互信所代替。」中国有百多年的惨痛殖民经验,四九年之后更受两个超级大国威胁,提出此原则,有其道理,不过,第三世界很多大大小小的暴君支持这五项原则,动机就不见得很纯洁,当今缅甸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中国这个外交原则,提法本身大公无私,甚至有点「主日学」口脗;美国的有关提法,则是完全「以我为主」。二○○六年,布殊发表了〈国家安全策略〉,开宗明义指出,把美国本身的自由、民主价值,透过外交手段向全世界推销,是替美国人民提供永久安全的最佳保证;也就是说,美国外交政策以价值为主导,而且首先是为美国本身的利益服务的。防守必须进攻、进攻是最佳防守,这是典型美式足球打法。这个文件有一段特别重要:「群体灭绝(genocide)指的是企图全部或部分灭绝民族、种族、人种或宗教群体。全世界的人都应开始正视这个原则:群体灭绝绝对不能容忍。……当大屠杀发生了,而一切和平手段都不能制止它继续进行的话,武力干预便有需要;干预最好是在得到地区性或国际性支持之下,由几个国家合作进行。」这与中国的「主权任何情况之下不可侵犯」立场相比,南辕北辙。
美式干预有损对象国家主权,且子弹无眼,会滥杀无辜,中国就曾批评北约轰炸南国首都,引致平民死亡;中式不干预,无辜亦被滥杀,上述三大群体灭绝事件就证明,不武力干预也绝非好办法。两难之间,生灵涂炭,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