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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一篇作业,大约快两年了

星期日 八月 19, 2007 8:51 pm



孔门子羽事迹考略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许蔚

子羽,澹台灭明字,《左传》亦见郑行人子羽,为二人。马迁、孟坚皆以澹台子羽入孔门弟子列,《史记》载《仲尼弟子列传》,又见《儒林列传》,《汉书》见《儒林传》。另澹台灭明事迹亦尝见载于《博物志》、《搜神记》诸书,并《类聚》、《御览》等书时有引文。以《史记》,传次曾子,署武城人,字子羽,少孔子三十九岁(《家语》卷九以为“少孔子四十九岁”,未知孰是)。曾子为南武城人,司马贞索引以武城属鲁,张守节引《括地志》、《地理志》以为南武城在兖州,即“子游为宰者”,而武城复在定襄、清河。又子游为武城宰,张守节引《括地志》云“在兖州,即南城也”,及《舆地志》云“南武城县,鲁武城邑,子游为宰者也,在泰山郡。”《左传•昭二年》正义孔颖达引《土地名》以楚之武城在南阳宛县北;鲁之武城在泰山南武城县,曰“有澹台子羽冢”,则以澹台子羽属南武城。另《哀六年传》吴伐武城,“王犯尝为之宰,澹台子羽之父好焉,国人惧。”《论语•雍也》子游宰武城,称有澹台灭明者,行不由径云云。澹台子羽故为武城人,而南武城即武城也,按《正义》亦南城也。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一谓“史迁之传,曾参曰南武城人者,创加也;子羽传次曾子,省文但曰武城”,亦以南武城即武城。其又援《孟子》、《新序》、《国策》并《哀八年传》、《续汉志》等以为武城即南城,且数引书以为南城即南成,在费邑。与上述不悖,录于此以为参考。
传以子羽“状貌甚恶。欲事孔子,孔子以为材薄。”《家语》、《韩非》皆谓子羽有“君子之容”而“行不称其貌”。三者以《家语》为折中,曰“然其为人公正无私,以取与去就以诺为名”。传所谓“既已受业,退而修行,行不由径,非公事不见卿大夫”并《论语•雍也》“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之室也” 要亦在律己修身,唯依正道,不由邪径也。《御览》卷三百七十引《论语摘辅象》曰:“澹台灭明歧掌,是谓正直。”又《家语》卷三“贵之不喜,贱之不怒,苟利于民矣,廉于律己,其事上也,以佑其下,是澹台灭明之行也。”若以孔子“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则似以《史记》为是。又《博物志》卷七载“澹台子羽赍千金之璧渡河。河伯欲之。至中流,阳侯波起,两蛟挟船。子羽左操璧,右操剑击蛟,皆死既渡,三投璧于河伯,河伯跃而归之,子羽毁而去”(《御览》卷九百三十引《博物志》同)。及《文选•吴都赋》李善注引《搜神记》“澹台子羽赍璧渡河,风波忽起两龙夹舟。子羽奋剑斩龙,波乃止。登岸,投璧於河,河伯三归之,子羽毁璧而去。”同事《水经注》卷五所载较详:“昔澹台子羽赍千金之璧渡河,阳侯波起,两蛟挟舟。子羽曰:吾可以义求,不可以威劫。操剑斩蛟,蛟死,波休,乃投璧于河,三投而辄跃出,乃毁璧而去,示无吝意”(《御览》卷六十一引《博物志》同)。其所谓“可以义求,不可以威劫”便是“取与去就以诺”,便是“仁者必有勇”,可见古儒如子羽者好勇尚义,类于墨而近乎侠。实在这也不过是章太炎所说的“体气”罢了(《国学讲演录》)。孔门好勇者按章老的说法,孔子以下皆如是,其尤则当推子路了。
另《博物志》载子羽子溺死事,异文颇多。《博物志》卷八载“澹台子羽子溺水死,欲葬之。灭明曰:此命也。与蝼蚁何亲,与鱼鳖何仇。遂使勿葬。”(《图书集成》学行典卷一百五十四圣门诸贤部、礼仪典卷九十九丧葬部引《博物志》同)《御览》卷三百九十六引《博物志》“澹台子羽渡水,子溺死。将葬之,灭明曰:此命也,吾岂与蝼蚁为亲戚,鱼龟为仇雠?遂以葬之。”前者“使勿葬”,后者“以葬之”似相抵牾,且“欲葬之”、“将葬之”主事者谁皆省而不书。又《御览》卷五百五十六引《博物志》较之为详“澹台子羽渡水而子溺死,人将葬之。灭明曰:此命也。吾岂与蝼蚁为亲、鱼鳖为仇?于是,遂以水葬之。”谓人将葬之,而子羽“以水葬之”,说得明白,也较符合子羽“蝼蚁何亲”、“鱼鳖何仇”的话,故知上引二条缺文遗漏之处。另《笛赋》李善注引《博物志》“澹台灭明之子,溺死于江,弟子欲收而葬之。明止之曰:蝼蚁何亲?鱼鳖何仇?弟子曰:何夫子之不慈乎?对曰:生为吾子,死非吾鬼。遂不收葬”(《图书集成》家范典卷十八父子部引《博物志》亦曰“溺死于江”。)。“不收葬”即与“水葬”无悖,其要在俭,近于墨家。“溺死于江,弟子欲收而葬之”与子羽“南游至江,从弟子三百人”相合,未知其实,或为附会。而“生为吾子,死非吾鬼”于礼似无悖,而亦如斩蛟事迹,截然若侠者。
《家语》以子羽仕鲁,其实不可知。而传谓子羽“南游至江,从弟子三百人,设取予去就,名施乎诸侯。”《儒林列传》载“澹台子羽居楚”(《儒林传》同)。索隐以吴澹台湖(《吴地记》“澹台湖,在吴县东南十里。孔子弟子澹台灭明,字子羽,宅陷为湖,湖侧有坟。”)为其遗迹,又《能改斋漫录》卷九载“洪州东湖总持院之侧,有一旧坟,极高大,无铭志,无敢樵采者。好事者以巨碑镌径尺字,曰:呜呼!有鲁澹台子羽之墓。”(按《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八百五十一南昌府部汇考古迹考、卷八百五十三南昌府部汇考祠廟考,又卷八百五十三南昌府部艺文《澹台祠友教堂记》,墓在府城总持寺东,傍则澹台祠)子羽墓,凡数见。陈留所谓澹台子羽墓,《水经注》疏引《名胜志》以为行人子羽之误。苏州亦有所谓澹台湖及墓,未知其实,《水经注》疏引《寰宇记》“澹台墓在吴县地十八里平城。盖因子羽南游至江而附会之”。武城及洪州子羽墓,笔记及县志载之颇详,二处亦皆有祠。武城以子羽鲁人故而有墓,人或以为信实,或以为衣冠之冢。若按子羽居楚,苏州吴地近楚,洪州楚地,当以苏州、洪州二者为是,且以洪州者较为可信,或皆为衣冠冢,亦未可知。洪州子羽墓已不存,遗址在今南昌市东湖畔心远中学(南昌二中)内,叶挺指挥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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