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蔚 blog

发在山大《周易研究》的一篇文章

星期日 四月 16, 2006 8:57 am



《左传》、《国语》易例之于《周易》之文本意义

许蔚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062)

内容提要:《左传》、《国语》所载之易例,向为历代易家所重视。其间“卜史”名义之下,掌占者实际身份之差异及《易》之实际应用方式之差异之于考察春秋时代或谓《左传》、《国语》时代《周易》文本之传播、接受及其形成情况皆负重要意义。
关键词:《左传》,《国语》,《周易》,文本化,经典化

Significance of the examples by Yi recorded in Zuo Zhuan and Guo Yu for the studies of Zhouyi's text

Xu Wei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062)

Abstract: The examples of Zhou Yi applied in Zuo Zhuan & Guo Yu are always valued by experts of Yi. In the name of Bu Shi, difference of the users’identities and the methods of Yi’s usage played a important role in Zhou Yi’s dissemination, acceptance and textualize in East Zhou dynasty.
Keywords: Zuo Zhuan, Guo Yu, Zhou Yi, textualization, canonization

《左传》、《国语》所载之易例,《四库总目》所谓“太卜遗法”,不惟特显其神验,且于其间《周易》之形成或者接受过程亦可特见出。就《左》、《国》所见,掌占者不惟卜人而已,而常常是史官,以至其他人员。宗周礼乐讲求制度,《周礼》条陈井然,职官如卜、史等各有分别。但是王朝一级明确的分工到了诸侯国,卜、祝、史的职责往往由史兼掌 。而其他人员懂得《易》筮或类似筮法并施行之,在功能、思维上或与卜史相当,可将《左》、《国》掌占之人通谓为卜史。不过尚需注意的是,掌占者实际身份的差异于不经意间又恰恰体现了《易》之接受情况。在此需要先分别予以考察,将诸掌占者统计如表1,知有卜、筮5人,史11人,医1人,其他11人。



归诸史一类的11人中除名字本身已经表明身份的8人以外,又以董因、辛廖、蔡墨3人皆为史官。案《左传•昭十五年》董氏世督晋典,闻名者如董狐,即孔子以为“古之良史,书法不隐”的那位,则董因名虽没有“卜”、“史”,其身确为史官。又《昭十五年》晋之董史出于辛有,《襄四年》辛甲为周太史,则推断辛廖也是史官。唯昭二十九年之蔡墨身份较为可疑,其例当魏献子之问,魏献子主政晋国,与赵鞅为同时代人,则蔡墨乃晋人,而《昭二十九年》见“蔡史墨”当赵鞅之问,然而二例各仅一见,杜注谓“蔡史墨即蔡墨”,则蔡墨乃史。又晋有史墨,于《左传》之中凡四见,《昭三十一年》当赵简子问,《昭三十二年》一自言、一当赵简子问,以至哀九年阳虎(赵鞅)例亦见史墨参予赵鞅之卜。案《昭二十五年》赵简子即赵鞅,则此“蔡史墨”当即“史墨”。若然,则昭二十九年当魏献子问之“蔡墨”当与“史墨”为同一人,杜预、孔颖达等人即作如是观。
孙诒让谓“卜筮官通谓之史”。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谓“卜辞中卜、史、祝三者权分尚混合,而卜史预测风雨休咎,又为王占梦,其事皆巫事而皆掌之于史。” 即卜、筮、史一般可通视为史,前文亦谓史兼掌诸职。而《论语》谓“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是医者乃巫,卜、祝、史亦巫,如此可将前三者归为一类人,也就是作为巫的分支掌握占筮之人,这一类人共出现17人次,且谓之“卜史”,应当是最早掌握《易》筮或者类似的筮法的,也是《易》筮或者类似筮法的最早传播者。在此先引庄二十二年周史以《周易》见陈侯例,以证所言非虚:

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周史以《周易》见陈侯,陈侯让周史为他占筮,验诸后世,而无不准。周史在此例中有意无意充当了一回《易》之传播者的角色。一方面他是有意把《周易》介绍或者说推荐给陈侯,另一方面这次成功的占筮无意中也有助于《周易》之传播。需说明的是,《左传》所记录之例皆《易》占筮实践成功之例,《易》筮如四库馆臣所言表现得神验非常,能遥知未来,这是《左传》的一个重要特色(《左传》也因此受到责难)。马林诺夫斯基以为在人类的记忆中,积极的证据总是强于消极的证据。巫术行为尽管常常失败,但却被解释为其他某种原因造成的反作用,巫师仍然受到信任,因为他成功过,在巫术氛围下他就是成功的 。相信在千百次的《易》筮实践中,失败也是常有的事情,在千百次的失败后积累的经验才使得占筮行为逐渐准确起来。而失败的阴影则慢慢为成功的光环所消散。从这一点上来说,《左传》的记载恰如卜辞的命、占、验一般,所谓积极的证据却又为《周易》的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
按《左传》所载,庄二十二年周史、昭元年医和、昭五年卜楚丘、昭七年史朝、昭二十九年蔡墨明言用《周易》,昭三十二年史墨明言用《易》。就《左》、《国》可见其时多种筮法或筮书(类似王家台易简所谓《归藏》,或至少是不同的本子,如帛本《周易》)并存,此处史墨之《易》是否《周易》尚待讨论。按《周礼•大卜》“三易”乃《连山》、《归藏》、《周易》,在无证据表明有其他筮书名《易》的情况下,把史墨之《易》看作《周易》是可行的(或谓《易》与《诗》对,同为省称),那么在17人中6人明言用《周易》,而时间上主要集中在昭公时期。另有《晋语》董因曰“是谓天地配享,小往大来”,化用《泰》彖辞,所用基本可视为《周易》。就全部易例看来昭公元年及以后有7例占全部14例明言《周易》者的半数,其中6例在昭公时期,而此前襄公、宣公时期各2例,庄公时期1例,又《晋语》司空季子1例(属僖公时期)。这至少让人感觉到《周易》在昭公时期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又另就易例分布而言,僖公时期出现5例(包括《晋语》2例),与昭公元年及以后的7例相较而言,僖公时期掌占者或谓掌易者几为卜史之属,而昭公元年之后虽卜史官亦不乏其人,一般人的数量显然大量增加。
上述6人中除去周史以《周易》见陈侯有明显的传播行为不算,另五人使用《周易》,其中医和于昭元年引《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 。”)卦释蛊,史墨于昭七年引《大壮》(“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 ,天之道也。”)释昭公客死。此二则引用《周易》,特别是史墨同时引用《诗》、《易》以解释昭公为季氏所驱逐而客死的原因,虽然其所言并非直接引语,而所谓不学《诗》无以言,史墨将《诗》、《易》并列,至少反映了《易》之经典化或者成为儒家经典的可能性。而其他四人以《周易》占筮,周史之“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为《观》六四爻辞,史朝之“元亨”、“利建候”为《屯》卦辞,卜楚丘之“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为《明夷》初九爻辞,又如蔡墨谓“《周易》有之,在乾之姤 ,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皆与今本《周易》同;而董因之“天地配享,小往大来”则源于《泰》彖,二者的基本意义是相同的,可见其时文本形式的《周易》卦爻辞至少部分已基本定型。



其他11人的实际身份相当复杂,他们不是卜史之类的专门官员(如司空季子、王子伯廖、穆姜、郑子大叔、孔成子、南蒯及《周语》之晋人之类显非卜史。唯个别人身份不明,如陈文子,就《左传》所载事迹,谓之史可,谓之非史亦可,其身份实难断定,但至少从名字上来看不是卜史),但是对《易》筮或者类似筮法都比较熟悉,甚至能娴熟运用,可视作一类人。这些人身份虽然复杂,但至少是高级官员,甚至王子、夫人之类的贵族。他们的地位比较高,有机会与卜史接触,在掌握了占筮之后,一方面自己要运用,另一方面在运用过程中无形的起到了传播作用。如此,他们在《易》筮或者类似筮法的传播过程中既是接受者又是传播者。又如甲骨卜辞常有王亲自掌占的例子 ,《国语•晋语》则有重耳筮得国例(解占者乃筮、史、司空季子),《左传》则有哀十七年卫侯亲筮例皆类此,重耳、卫侯非如上古之王身兼巫职,但是至少说明贵族们是容易接触到《易》筮的。在《左》、《国》载例中,相对于卜、筮5人,史11人,医1人以及分布时期来说,这类人与史的数量相当,似有渐多的趋势,表明《易》筮或着类似筮法在卜史等专门人员以外获得了比较广泛的接受和应用。
按《左》、《国》所载,《晋语》司空季子、宣六年王子伯廖、宣十二年知庄子(凡三见,且《左传》尝载“知庄子以其族反”,似当非史)、襄九年穆姜、襄二十八年郑子大叔、昭七年孔成子、哀九年阳虎(考《昭二十七年》以至《定九年》,阳虎柄政于鲁,且“鲁患有阳虎”,则哀九年之阳虎如非另有他人,当即鲁之阳虎,应非卜史)明言用《周易》,昭十二年子服惠伯(南蒯)明言用《易》。按前文所述,则共8例明言用《周易》。前文既已对明言《周易》的问题有所阐述,则此处仅对《易》作为《周易》简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昭十二年例:

南蒯之将叛也,……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子服惠伯(于《襄二十五年》以至《昭十四年》凡数见,常于盟会等外事场合参予应对,若行人之类,似非卜史,然《昭七年》见与梓慎并举,梓慎是著名的卜史官,则子服惠伯似又为卜史之类,然而此点毕竟不足为凭,此处当可列为一般人)反对南蒯的反叛,且不论其以道德观念论“黄裳元吉”与今本《易传》之关系,他说“《易》不可以占险”,以《易》作为《周易》的简称与前文史墨之《易》类似,但非如史墨将《诗》、《易》并置。此处的《易》仅仅是一种简称,是一种对大众或者贵族阶层来说都比较熟悉的东西的简称,其意义不言而喻。
在明言用《周易》的8例中,宣六年王子伯廖、宣十二年知庄子、襄二十八年郑子大叔、3人是直接引用《周易》进行说理。王子伯廖谓“其在《周易》丰之离”,知庄子谓“《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郑子大叔谓“《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迷复,凶’”。所引与今本《周易》同。而另5人以《周易》占筮,其中司空季子(“是在《周易》,皆利建候”)、穆姜(“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亦同今本《周易》,而穆姜以“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合义,贞固足以干事”论述元亨利贞,更与今本《乾•文言》同。这些传播记录再次表明其时《周易》之文本可能已形成了与今本基本一致的部分。
注意到,王子伯廖等4人之引用与医和、史墨二人之引用又有着截然之差异(句式上,王子伯廖之“其在《周易》”、司空季子之“是在《周易》”、穆姜之“是于《周易》”类于医和之“在《周易》”、史墨之“在《易》卦”,未知王子伯廖等三人同卜史关系如何,或谓受卜史影响较大,无形中接受了卜史的言语方式)。王子伯廖仅言之卦而未明言所引之《易》爻辞,另三人皆以“之卦”引《易》爻辞,而医和、史墨二人基本是以卦象引《易》卦。就四人所言可见,但凡举一爻不言该爻而言某之某,一种可能乃说明“之卦”这种筮法形式为人所熟知,而某之某得某爻,某爻为何在他们来说是张口即来的东西;另一种可能乃说明如今本《周易》这样的用六、九标明卦爻的形式至少在昭二十九年以前还没有形成,人们要引某爻只能采取某卦之某卦得某爻的形式 (此二者并非绝对对立之关系,即二者可并存)。



就《左》、《国》全部二十二条易例可见,除去占筮之例以外,征引《周易》卦爻辞者尚有庄二十二年、僖十五年(史苏)、僖二十五年、宣十二年、襄九年、襄二十五年、襄二十八年、昭五年、昭七年、昭十二年、昭二十九年、哀九年以及《晋语》(董因)、《晋语》(司空季子)等14例,其中包括了语句上与今本《周易》有异而意义基本相同者如僖十五年(史苏)1例,及间接引用者如哀九年、《晋语》(董因)2例(哀九年阳虎谓“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化用《泰》六五爻辞;《晋语》董因曰“是谓天地配享,小往大来”,化用《泰》彖辞)。需说明的是,这些引用行为本身,不论是直接引用拟或是间接引用,表明《周易》文本的逐渐形成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开始作为文本为人们所使用(即《周易》成为所谓“引经据典”之“经典”)。而其中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僖十五年史苏所引(《归妹》上六)繇辞为“士刲羊,亦无 也。女承筐,亦无贶”,而今本、帛本皆作“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史苏所引与今本、帛本《周易》的差异应当可以看作是《周易》文本化过程中出现的文本差异(或阶段差异)。
此外,上述宣十二年、襄二十八年、昭二十九年等3例更是未经占筮而直接引用《周易》卦爻辞以资论辩。如表1所示,同类的例子还有宣六年、昭元年、昭三十二年等3 例(未占筮而引用易卦)。如果把穆姜言《易》(史官占筮,穆姜引《随》卦辞及论四德反对史官的意见)也看作是于占筮之外的话,则未筮而引《易》者共7例。尚秉和曾从易学发展角度论此数例,谓“古人之于易学,精熟如此,可随事取占,不必布蓍也” 此论虽的,但尚氏在感叹“神乎技矣”的同时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前文业已提及此数例之于《周易》之文本形成及其传播的意义。此数例实际上是“把《易经》与卜筮过程进行分离,把《易经》作为直接阅读的文本。《易经》在这个历史过程中被经典化,最终完成了它的彻底的文本化,为‘文本——解释’的纯粹精神活动开辟了道路。” 而正如前文分别卜史和其他人两个类以论述其时《易》之传播情况,此数例中除医和、史墨、蔡墨之外的3人加上襄九年穆姜共4人皆非卜史之属,他们作为“一般人”将《周易》作为直接阅读的文本使用,表明《周易》文本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卜史衰微之后,一般人使用《周易》的需要,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宗周社会信仰的淡化和理性精神的发展。同时如前文所述,《周易》的传播与其文本化也是互为因果,不可分离的过程。
〈表1〉
《左》、《国》易例 掌占者 卜、筮 史 医 其他 载明《周易》 占筮 引用
哀九年 阳虎(赵鞅) ○ ○ ○
昭三十二年 史墨 ○ ⊙ ○
昭二十九年 蔡墨 ⊙ ○ ○
昭十二年 子服惠伯 ○ ⊙ ○
南蒯 ○
昭七年 史朝 ○ ○ ○
孔成子 ○
昭五年 卜楚丘 ○ ○ ○
昭元年 医和 ○ ○ ○
襄二十八年 郑子大叔 ○ ○ ○
襄二十五年 史,陈文子 ◎ ○ ○
襄九年 史 ○ ○
穆姜 ○ ○
成十六年 史 ○ ○
宣十二年 知庄子 ○ ○ ○
宣六年 王子伯廖 ○ ○ ○
周语 晋人 ○ ○
晋语 筮、史 ○ ○ ○
司空季子 ○ ○
晋语 董因 ○ ○ ○
僖二十五年 卜偃 ○ ○
僖十五年 卜徒父 ○ ○
僖十五年 史苏 ○ ○
闵二年 卜楚丘之父 ○ ○
闵元年 辛廖 ○ ○
庄二十二年 周史 ○ ○ ○
统计 5 11(10) 1 11 14(12) 16 6
(案《周语》例本在成公时期,而其内容以晋成公初生为例则当归诸文公时期。《晋语》二例皆在重耳返晋之时,约在僖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之间。又◎标记之“史”非一人,此处仅记为一人;⊙标记者存疑,暂列如此)

参见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p50
参见马林诺夫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p101
参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考古学专刊甲种第二号)1988年版,连邵名《商代占卜丛考》载《象数易学研究》齐鲁书社1997年版
参见刘大均《周易概论》齐鲁书社1988年版,p110
说见尚秉和解襄二十八年例“按语”载《周易古筮考通解》山西古籍1994年版,p93
说见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p89



(《周易研究》200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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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留言
星子
酷我!I made it!

注册时间: 2004-06-05
帖子: 13192
来自: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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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五月 08, 2006 9:16 pm    发表主题:    

有了这套理论,叶雨的那点算命法要见笑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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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蔚
五品知州
(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注册时间: 2004-11-03
帖子: 228
来自: 南昌01天津05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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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五 六月 02, 2006 8:56 pm    发表主题:    

呵呵,只做了文本,沒有涉及技術,有關方面在另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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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舟
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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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八月 20, 2007 12:09 pm    发表主题:    

易其卜乎?其史乎?其祝其?其术乎?其数乎?帛书《要篇》云,夫子老而好易,居席行囊。子云,后祝卜而观其德义。当今之世,祝卜在先,道德泯灭乃寄托尔,官居不义之位,民被不正之理,德义泯灭然后求诸于卜筮,而占筮者则需先明德义然后卜其筮占,辞凶则可鉴,义嘉则可行,所谓大卜又兼良史也,非卜不知易,玩占而己已,老子所谓道不虚行,违道而行自酿其鸠,其道好还,此之筮例鉴史纷陈。孔子所谓祭祀而寡仁义,君子先德行而后卜可玩其占叁其理,大儒无不知易此之谓焉。君子于世,欣欣于史赞数达德而已。卜与巫间天壤之别,非三言两语所能竞释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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