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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推出3个剧本合同范本

星期六 九月 23, 2017 7:44 am



2009中国影视编剧(维权大会)

(2009年2月22日下午,北京钓鱼台山庄)

标题:

依法维权 合同为盾

尊法守法用好合同法

方法办法捍卫著作权法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推出3个剧本合同范本,许可、委托、转让各有标准



正文:



连续4年高举编剧维权旗帜的中国电影文学学会,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八次会议的讲话:“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2009年2月22日下午,在北京钓鱼台山庄举行中国影视编剧论坛(编剧维权大会),本次论坛的口号是:“依法维权,合同为盾。”在京影视编剧60余人出席,会议还邀请了国家版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版权协会、北京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出席。

2009年2月22日下午,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向社会及行业内编剧推荐并公布了3个有关剧本交易的合同书、剧本版权授权书的标准格式,引起了与会编剧们的由衷欢迎。由20位当今实力派编剧联合成立的喜多瑞影视公司的代表阎刚,当场接受3个合同范本及授权书格式样本,并表示率先使用。

据了解,3份合同分别为据了解,3份合同分别为“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影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合同书”。

22日,王兴东介绍,这3份合同都是从实践中来的,涵盖了剧本创作的各个环节。

版权专家、法官、学者对学会出台合同范本给予高度评价和赞成。虽说是一纸合同,却把依法维权的精髓凝固在条款里,把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浇铸在约定中,一个优秀剧本所创造的文学形象具有能够支撑起一项文化产业规模的核心灵魂,一次剧本交易合同也是一份沉甸甸的版权贸易。许可、委托、转让,3个合同各有标准,完好地体现《著作权法》赋予剧作家的权益,为全国从事影视编剧的作者,也为经营影视剧本和从事影视制片者提供了一个符合法律原则的合同范本。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长、全国政协委员、编剧王兴东,在解释推出3个合同的起因和过程时说:“我们很多编剧都有签合同的教训,吃亏上当后才认识到合同是我们的命根子。我们是靠智力写作,靠血汗来谋生的人,学习签好著作权许可、委托、转让合同是我们从事剧本写作的必修之课。剧本是我们交易的资本。影视产业是版权经济,而剧本是影视版权的首要版权,投资商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第一个出场的就是我们编剧,如何依法与投资商、制片方签订一个公平守信的版权使用合同,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每一位从事剧本写作的人都不可轻视,必须学会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我写了30多年剧本,经历过上当受骗,掉入合同陷阱,遭遇违约侵权的教训。这些年来,由于影视剧本的诉讼呈直线上升,如何维护编剧的权益问题,很多编剧期待行业学会能够出台范本合同。”



王兴东说,教训和实践让我们聪明起来了,依法维权,合同为盾,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剧作家,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因此,编剧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切都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书就是我们的护身法宝。



依法维权,合同为盾,编剧同行可以从三个合同中,一目了然看到《著作权法》赋予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荣誉权、报酬权等条款,在签约时一项权利也不能轻易放弃,更不能忽视越过。同时,特别推出了“剧本版权授权书”的标准格式,因为这是国家在影视备案立项中必需的文件,这是每个编剧独有的权利,当制片方没付清全部稿酬时,编剧是否要出具授权书呢?此授权书格式中都有必要的解释。

依法维权,合同为盾,就是要从根本上拒绝霸王条款,避免合同陷阱。编剧要求一个公正平等的合同,要求一个尊重原创著作权人的合同,要求一个情理法理完善的合同,要求一个双方诚信合作的交易合同。制定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是依据《著作权法》第24条、25条所做的具体文本。当然,合同中也有对于我们编剧的法律约定。

依法维权,合同为盾,依据《著作权法》,使用《合同法》,保护我们“剧作法”下艰辛创作的智力成果,这是编剧维权的好办法。三个合同是中国电影文学咨询国家版权局、版权专家律师协会后,向编剧们公开推荐的。总之,这不是强制性的条文,需要根据自己的实情来使用。为了全国会员、编剧以及影视公司使用方便,登载在中国编剧交流论坛(网)(www.screenplaychina.com)上,欢迎下载使用。



高举维权旗帜,网络同行相聚

中国编剧交流论坛(网)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指定官方合作网站。通过网络网聚全国编剧和一切关注编剧的人士,截至目前,有接近900名注册用户,专业编剧超过半数。

由于编剧分散各地,散兵游勇,通过中国编剧交流论坛(网),相互沟通。目前网上可以看到全部会员的资料以及该学会的维权动态。中国编剧交流论坛(网)专注编剧和剧本,是编剧维权的重要阵地。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中国编剧交流论坛(网)上还有剧本交流和交易专区。会上,该网艺术总监、编剧关渤在会上表示努力将中编网打造成编剧门户网站,吸引更多编剧和影视行业人士加盟。



维权声明得到社会的声援,法律诉讼提高维权影响

22日的中国影视编剧论坛上,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维权部部长、编剧汪海林介绍了2008年度的维权情况。他说,中国编剧维权是中国发展影视产业的必然之举。

他介绍,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的要求,去年85名编剧发表维权声明,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和声援,34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表示支持。特别是媒体网络的介入,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人们普遍对于影视剧的首创者、被遗忘在幕后的著作权人、故事的发明者、文学形象的创作者、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同情。《人民日报》2008年3月25日发表《编剧讨薪记》,讲述了八一厂编剧康丽雯被侵权的故事,其中《马石山十勇士》电影海报上,连会计的署名都写上,就是没有编剧的署名。报纸揭露这一事实后,侵权方立即再度出版更正,把编剧署名端庄刊出,此举说明,即使法律赋予编剧的署名权,不斗争就会被侵权者任意践踏。王浙滨与李玉琴的继承人黄焕新,共同起诉制片方中国文采声像出版公司的侵权违约案,2008年10月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引起社会关注。

汪海林还在论坛上介绍,过去一年,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学会和编剧将侵权者送上被告席,引起社会关注,扩大了编剧维权的影响。李树型起诉张之亮侵犯其编剧署名权的官司(《墨攻》),以胜诉告终。著名编剧麦加关于《暗算》署名权的诉讼;一级编剧胡月伟诉讼(《扬州第一刀》)违约案;张雅文女士打了6年的侵权官司,堪称马拉松式的官司(《盖世太保枪口下的中国女人》)均经一审判决获得胜诉。

汪海林还代表广大编剧说,问题不在于诉讼胜负,而是编剧们通过诉讼让睡眠的权利开始觉醒,让侵害后的忍气吞声化作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在当今保护著作权制度不完善,侵权大量发生,不能等待权益的恩赐,唯有斗争,才能获得。已不主张,彼就扩张。 “我们编剧有思想、有勇气,有尊严,有法依。编剧敢于同一切侵权者对簿公堂,以自身行动编写了知识产权保卫战的真情戏剧。”

汪海林透露,在广电总局2008年电影工作会议上,对于某些导演在影视片字幕上署名“某某作品”的署名霸权主义的做法,总局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并通知国内影视公司,不得在影片中出现这类不符合规定的、侵犯其他创作者权益的署名方式。此后,这种情况被遏制。这些进步,是一步步推进的,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编剧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变,一些侵权行为仍然广泛地存在,王伊(《牟氏庄园》)追讨稿酬的官司一审判决结果出乎广大编剧的意料,应得稿酬没能拿到,剧目已经在电视台播出。目前,王伊上诉,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密切地关注此案进展。

4年来,维权深得人心,许多编剧纷纷要求加入学会。

汪海林在会上还指出,维权路很艰难。当下,霸王条款依然畅通无阻。此外,百花奖、大学生电影节依然未给编剧设置奖项。

   

  提案答复不满意,今年两会王兴东会长将继续提案

去年,85名编剧联合签名,提出三项请求:“一、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二、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三、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王兴东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了34位政协委员的支持,其中有陈建功、张平等4位中国作协副主席,一致认为保护法律赋予剧作家的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

22日,王兴东在论坛上透露,对于“三项要求”广电总局的答复是“编剧权益保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总局对电影和电视剧的审查主要是针对电影片和电视剧的内容设定的行政许可制度,主要是审查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问题,并不涉及著作权等民事关系的审查。”王兴东认为,这个答复是行政不想作为的表达,“内容”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影视片的内容均从属于著作权,因此,只审查内容“不涉及著作权”的说法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影视立项备案中规定,必须要“剧本版权授权书”,然而,当涉及到编剧权益时却又推脱行政责任。鉴于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机制和行政管理能力,维护剧作家的著作权益直接关系发展中国影视产业的根本问题。“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益”是胡锦涛总书记的号召。

王兴东在22日的论坛上再次强调,“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决定影视片的合法性,行政审查要依法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此,凡是制片方申请影片许可中有侵害剧本版权行为的,要求影视审查行政机构依法告知,并听取编剧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建议电影、电视剧审查立项严格规范“剧本版权授权书”制度。

与会编剧们期望学习科学发展观后,主管部门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

2月22日参加会议并发言的还有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冯宏声处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博士生导师章柏青教授,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陈锦川庭长,北京市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巩沙副会长。他们都对编剧维权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北京市律师学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葛小鹰律师,在论坛上详细地解读了3个合同的使用和重要条款的自我保护。

2月22日,八一厂副厂长、著名编剧柳建伟,《开国大典》编剧刘星,《离婚了别来找我》编剧费明,《半路夫妻》编剧彭三源在会上介绍签好合同的经验与教训。《外来妹》编剧谢丽虹,因支持编剧维权行动而要求加入学会的北影著名女导演、编剧秦志珏等十几位编剧在论坛上发言。

来自: 死跑龙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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