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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处旧文系列贴在此地:关于山楂树

星期四 四月 13, 2017 4:52 am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二)

《山楂树之恋》作者之谜——首先是谜在当初。它刚一问世的时候,声明拥有版权的作者并非艾米一个人。凡是最早看到这部小说的想必记忆犹新。
请看下面的摘录——
文责声明:《山楂树之恋》版权归作者艾米和原作者静秋共同所有。未经许可,请勿随便转载!谢谢。

这是艾米记续静秋的经历, 完全真实的叙述, 所以收来[ 情感驿站 ], 而非[网络文学]。——湾区文学 
以上摘录转载文字绝对无误,或者说那本来就是艾米自己码出来的字。要说有误,也只是码错了一个字——应当是“记叙”而不是“记续”。不过这对于在网上张贴的东西来说,司空见惯不必苛求。
那么,从这个声明来看问题就来了。这里既有作者,又有原作者。既称为原作者,那么就有一个文字形式的版本在那儿摆着。艾米所作的是在此基础上的再创作,而并非是原创。
这也就是为什么艾米要郑重其事地作那个“文责声明”的原因。刚刚让那棵山楂树露头发芽出土的时候,谁也不清楚究竟会有多大的影响,其最初的动机正如静秋后来说的是为了纪念老三。
到了正式出版的时候,巨大的商机摆在面前。于是,事情就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静秋已经不再拥有那本小说的版权,作者是艾米一人,原作者丝毫未提及(或者说提及的是那一句话—— <<山楂树之恋>>是以静秋77年写的一个类似回忆录的东西为基础写成的,叙事是艾米的,对话大多是静秋原文中的。)。事情的发展远不仅仅如此。到了最近,连得静秋这个人原型的真实存在也被否认。也就是否定了原作者静秋的存在。
好啦,现在艾米高枕无忧,一切的局外人都不再存在都是码出来的虚空,版权现在为艾米一人独享(其丈夫黄颜不算)。艾米她需要做的只是声明原先的那些声明都是码出来的可以不算数。除非那个“静秋”自己跑出来自白于天下——拆穿艾米的谎言。
我们可以设想,在静秋这个原作者存在的前提下,再加上静秋这个人的性格和她同艾米黄颜之间的关系(艾米能够“威胁”静秋要她把东西交出来)这种种因子综合分析的结果是——静秋这位女士很可能不会出面来破坏她和艾米黄颜之间友谊。
但是,即使是这样,这也不会妨碍众多的读者发挥自己正常的思考和继续的努力把《山楂树之恋》的本来面目(不单是指人物而且包括小说本身)搞搞清楚。
华文出版社推出一本《我把青春献给谁》,作者是章子怡在《夜宴》里的裸体替身邵小珊。邵小珊对自己做出贡献却没有具名表示愤慨。其实裸替这样的现象明明在各行业都会有,自然具有比较好的话题性。正如我上次说的高校学术界科技界,小说界的捉刀现象同样是这种情况在不同领域里的反映。
否认捉刀,已经有不少名人这样义正词严地声明过。对艾米来说,不是捉刀不捉刀的问题,而是“原作者”“静秋”的“类似”“回忆录”的问题。可以相信,一旦真相大白,艾米的版权拥有最最起码是不完整的。那位静秋女士理所当然地拥有她应有的版权份额。
自然,出于友谊出于感情出于某种可以想象到的原因,不便说话或者自动放弃均可以理解。可是,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她不是像之前那样勇于出面写“代后记”的话,对得起老三这个世界上最最爱她的人吗?大家都来想一想吧,身在自由世界的艾米她总不能禁止我们动脑筋想这个问题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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