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他处旧文系列贴在此地:关于山楂树
星期六 四月 08, 2017 11:46 am
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一)
《山楂树之恋》小说国内出版,迅即热销。封面上登着的作者是艾米。
毫无疑问,艾米是作者,是和出版社签约的那个女士。那么,为啥这儿要出现这样一个题目呢?
让我们一点一点地慢慢地来仔细看一看,谁应该是该拥有这本书版权的版权所有人。
艾米自不例外。那封面上的作者名字,签约出版时据说不是艾米“自己”签的约而是另外一个叫做“飞星”的女士。姑且认为这位飞星女士是艾米女士的代理人吧——或者时髦一点叫做经纪人,那么在“飞星”和“艾米”两位女士之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那就是艾米拥有版权,飞星只是代理签字而已。
那就是说飞星女士在这本小说上所做的贡献只是在书外,代替艾米在合同书上写下“飞星”两个字。或许还代理一些稿费收益方面的事情,不敢妄加猜测。
有一个人山楂迷们一定不会觉得陌生(不计飞星这一位),那就是艾米的丈夫黄颜黄先生。黄颜不单单被说成是和老三一样可以和老三一起列入同样等级的男士,而且他是对这本小说实质性做出贡献的一个人。
大家一定都记得,在艾米为山楂树码字的时候后来情不自禁。到了最后,发展到黄颜不忍心看她如此伤感(好感动啊!),于是自告奋勇接过键盘继续代妻出征。
可以说,没有黄颜,光有艾米,我们广大的读者众多的山楂迷们是没有福气看到这本大作的。那家出版社也绝无可能由此赚到那么多的钱。
更有甚者,好些山楂迷尤其是艾米黄颜夫妻俩的艾迷黄迷们早就看出在《山楂树之恋》网上张贴的时候,那些章节那几段文字是出自黄颜的手笔。也就是即便是朝夕相处的夫妻,再有夫妻相在文字上面也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字里行间各口味”。江青能够把毛泽东的签名(毛体字)模仿的惟妙惟肖,但是决不能替他写文章(还不如其他秘书)。所以,黄颜对山楂树的功劳不可抹煞。——即使被细心的读者山楂迷们看穿也不妨事。何况,黄颜艾米两位是确属无疑地“招认”的——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好意思。
这就很有点像高校里的情况。高校近亲繁殖那时候甚为严重,更能看出这种弊病的是夫妻档——有原本同专业同学早就谈恋爱的有在教研组同事发展成为伴侣的有其他种种情况反正最后就是夫妻俩人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特别又是同校同系同教研室同研究室的。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明眼人一看那篇文章(特别是一级杂志上发表的重点文章)就是出自他或她的手但是署了她或他的名。越发让你目瞪口呆无法提起异议的是两人干脆联名。当然,夫妻同校同系同专业但很注意极其忌讳从不合作的情况也很多。
那样的情况和黄颜为艾米捉笔代刀一样,实在是“无可厚非”。评定职称的需求时是这样,确认版权归属时也是这样。所以,我们可以讲黄颜是无偿奉献。用不到去确认他的版权所有权,从这一点来看,黄颜倒却是和老三很有些相像——老三不是也帮静秋写了村史既不计署名(他当时还害怕别人知道)也不求回报。老三他那时候只是想让静秋有更多的时间去读那些他带来的小说。
好啦,两位男士都是乐意帮女士干活的大好人。我们完全可以默认他们都不拥有版权(说句笑话罢了,那本村史保不住啥时候会出版呢),他们也决不会要求任何版权以及由此带来金钱利益的瓜分。
此乃其一。接着我们会看到另一个人,请继续关注“到底谁应该拥有《山楂树之恋》的版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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