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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铁吾 vs. 曼哈顿:谈谈译名从众原则

星期日 二月 12, 2017 1:42 pm



民铁吾 vs. 曼哈顿:谈谈译名从众原则

廖康


步入纽约市曼哈顿区唐人街,左侧墙上镶有一面巨大厚重的铁牌,上面雕凿着赫然醒目的几个大字中的“民铁吾”往往令人不解。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之前,查询困难,我问过很多人,都莫名其妙。直到看见一些商家和诊所的广告,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那是Manhattan的译音。这也太奇葩了!两者的发音哪有一点相似之处?后来得知,那是根据台山话音译而来的。译音的原则之一是顺古。那可是玄奘一千多年前组织集体翻译佛经时制定的规矩。也就是说,已经流行的人名和地名,要沿用原有的翻译,即使以前的译音并不准确,也还是要用。比如莫斯科,俄文发音明明是莫斯科瓦,英文翻译掉了个音节,中文从英文音译过来,也没给人家补上。反正已经用了那么久了,大家都知道莫斯科是哪国首都,索性就不改了。否则,反倒会造成混乱。这又不是卖货,不能缺斤短两。这条原则现在通常称为约定俗成。可今天,除了那些商号以外,还有谁用“民铁吾”这个译音呢?华人都把这地界叫做曼哈顿,因为无论是普通话,还是广东话,曼哈顿听上去都更像 Manhattan,而且所有正式出版物都是这样翻译的。这似乎是名从权威战胜约定俗成的一个范例。但若深究一下名从权威与约定俗成这两个译音原则的根源,就能看到其中的共同点。

权威获胜的例子尤见于人名译音之中。英国诗人拜伦曾被译为白衣龙,启蒙大师培根曾被译为柏庚;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曾为服尔德,卢梭曾为卢骚;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曾用名是汗德,黑格尔的曾用名是海额尔。还有更让人难以猜想的:雅里大德勒、基开禄、毛差德。先生为何许人也?我也没想到他们竟然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莫扎特。当年搞翻译的都是各自为战,没有原则和标准,自己想怎么翻,就怎么翻。大浪淘沙,金粒存留,那些较好且不易混淆视听的译名得到大家公认,形成权威。这权威与译者在其它方面的成就没有太大关系,比如那武侠人物般的名字“白衣龙”,由于它太像中国人了,即便是大名鼎鼎的王国维翻译的,还是照样被后人抛弃。有关的只是音译是否与原文发音近似,朗朗上口;是否没有意义,不易和正文的意思混淆;是否简明,使用起来方便。符合这些原则,就让读者觉得好,就成为了常用的译名。

名从权威有两层意思。大人物和翻译权威一言九鼎,往往名正言顺,小民当然应该照样言语。不过有时他们说得并非完美,但只要金口一开,小民就只有学舌的份了。他们有话语权、出版权,他们的说法行文于敕令、专著、报刊,因而广为流传。大家都那么说,谁再有高明意见,也不得不认同。当然,我这里谈论的是译音这个小问题,不是民生民主一类大议题,遵从权威并非屈从邪恶,所以不伤大雅。比如美国新任总统的姓,懂英语的人都知道,明明川普更接近原文 Trump的发音,但新华社愣译为特朗普,你怎么着吧?还有个权威人士出来论述一番其中的道理。其实不用他矫情,新华社的刊物有上亿的发行量,绝大多数读者一定会跟着叫特朗普。又如韩国首都的译名从汉城改为首尔,中国一道行政命令,所有出版物都遵从。顺古也好,约定俗成也好,都没用。说到底,名从权威既有语音准确的原因,也有使用人数多的原因。

当然,不应总是把名从权威抱怨为官大表准。其实大官戴的手表好,十之八九也很可能更准。但在译名的问题上,权威有时还指长期使用那些译名的大众。比如在纽约的唐人街有条著名的“坚尼街”(Canal Street) ,说普通话的翻译经常抱怨,这是哪儿跟哪儿呀?毫无相似之处嘛!可架不住当地华人就那么说,你要是把它改成“卡耐尔街”或“运河街”,人家就不知所云了。语言的目的主要是交流,所以翻译们还得记住那些经常出现在电话求救中的奇怪街名。纽约还有:勿街 (Mott Street)、披露街 (Pell Street) 和先令广场 (Herald Square)。旧金山作为华人在美国最早的落脚城市,很多中文译名都是基于粤语的发音:企李街 (Clay Street)、昃臣街 (Jackson Street)、碧洁街 (Beckett Street),不一而足。还有更为著名的都板街 (Grant Avenue),即便是用粤语来读,都板也不像 Grant。追本求源,才了解到那条街曾经叫 Dupont Street,是为了纪念守卫过旧金山的舰长杜邦(都板)而命名的。旧金山大地震后都板街整修一新,市政府为纪念美国第十八位总统 Ulysses S. Grant ,将其改名为格兰特街 (Grant Avenue)。但是咱们的海外同胞叫惯了,就是不肯改嘴,连中文街牌也照旧写为都板街。这些例子看上去似乎都是约定俗成,其实,这些译名也有名从权威的因素。这个权威不是大官,也不是学者,而是每天都在使用这些名称的平民百姓。这个权威是使用者的数量形成的。

不要小看这个权威,有时它竟能压过政府使用的正式译名。比如 San Francisco,官方的译名是圣弗朗西斯科。地图上,正式出版物上都采用这个译名。但由于名称太长而流行不开。华人坚持叫它旧金山,跟一百五十多年前的淘金传言有关,与原名毫无关系。如今,当地人把这座城市更常称为三藩市,简洁而又音似。美国的中文报纸也这样称呼它,估计很可能会成为主流说法,流传下去。三藩市南边不远还有个小城 San Mateo,原为西班牙语地名,当地人叫它“圣马刁”。说着还凑合,但印在报纸上真难看。译员们把它翻作圣马特奥,维基上也是那么写的。更古老的翻译是圣玛窦,多文雅一个名字,完全符合名从主人、名无意义、名当简洁这三项原则,但未能流行。当地华人就是不认,《世界日报》也只好随大流,称之为“圣马刁”。道理和都板街一样,权威翻译得再准确、再雅致,可是有几个人用啊?结果还是由在那里生活的众多华人决定。还有个见怪不怪的国名——葡萄牙。葡萄还长牙?第一次见到这译名的人都觉得好笑。其实,以前有好几个不同译名:波而都瓦尔、蒲都丽家、波尔杜葛尔、博都雅,哪个都比葡萄牙更像 Portugal 的本族语发音。但自从澳门成为它的殖民地后,当地华人坚持把这太上皇的帝国叫做葡萄牙。再权威也没用,再顺古也没用,老百姓一天到晚就是叫它葡萄牙,多少有些戏谑和蔑视的成分。总之,没人能改变他们的叫法。于是,官方文件也只好这样称呼它了。这就是数量的权威。

由此看来,约定俗成与名从权威之所以能够成为原则,实质上都是因为数量。如果使用某个译音的是大多数人,其他人就不得不跟从。这两条原则其实可以合二为一成“译名从众”。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城市Montréal 港澳译名为满地可,台湾译名为蒙特娄,中国大陆译名为蒙特利尔。其实这三种译名哪个都不太像原文的法语发音,也不大像英语的发音。“满地可”有意义,违反了名无意义的译音原则,尤其令人反感。我不知道当地有多少港澳移民,但随着大陆移民和游客的增加,叫它“蒙特利尔”的人越来越多。而且这是一座著名的大城市,报纸上经常提到,不像纽约和三藩市的街巷以及圣马刁那样的小城只为当地人熟悉。因此,大陆的译名逐渐占了上风。台湾也称之为蒙特利尔了。澳大利亚名城 Sydney和 Melbourne, 当地华人以前叫做“雪梨”和“新金山”,现在已经被“悉尼”和“墨尔本”取代了。美国的影城 Hollywood,香港翻译为“荷里活”,显然是基于粤语的发音。以前在《参考消息》上看到这个译音总觉得很别扭。大陆按照普通话的译音是好莱坞,没有顺古或遵循香港的俗称。改革开放后,大陆也经常提到好莱坞,用的人多了,“荷里活”正渐渐被人遗忘。这些都是译名从众原则的胜利。

中文不是拼音文字,同音字又特别多,因此翻译外国人名和地名的各种可能性无穷无尽。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和语音差异,两岸三地的专名翻译相当混乱。英国首相 Thatcher 有三个译名:戴卓尔、佘契尔、撒切尔。美国国务卿 Hillary Clinton 也至少有两个:“希拉蕊”和“希拉里”。这些著名人物还好办,见多了不难猜到是谁。小人物的各种花里胡哨的译名往往很难猜想,已经给交流造成困难和麻烦。如果能够把翻译和出版工作者召集在一起,开会研讨这个问题,制定统一标准和译法,当然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在此之前,翻译工作者必须记住在不那么常见的专有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不仅要译音,还要把原文放在括号里,以便交流与核查。

2017年2月2日
原贴伊甸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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