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老夫聊发少年狂

星期二 十月 25, 2016 8:50 am



90高龄的金庸把青少年江南告上法庭。

所以,起了这么个题目。

来自苏东坡词句,不算剽窃吧。

原消息来源说——

同人小说(FAN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同人小说一般是以网络小说为载体。
  
那么同人小说的权利归于原著作者,还是同人小说作者?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但在日本,原作者拥有与第二次作品作者(即同人小说的作者)相同的权利。

注意到在中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人小说的版权归属问题。

即使金庸大师口口声声说在香港用他小说人物的名字都要付钱的。

尊敬的金庸先生,怎么可以忘了一国两制这个基本法的基本法则?

就算侵权,侵权事实发生地在中国大陆,案件管辖权在大陆不在香港,就得运用大陆法律。

估计金庸败诉。

不会跟琼瑶那样胜诉。

除非——。

当年钱钟书先生禁止围城续作继续发行,强令后续作者道歉,那是因为同在大陆。

就这样,窃以为老先生过于小气,扼杀后生小辈的创造力。

是不是金庸也是寂寞过久,要重出江湖折腾一番?

说实在的,好多金庸小说的人物名字难道都是原创?

香港人太傻,居然要为郭靖这个名字的使用给他付钱。

不可笑么。

要知道,历史上郭靖确有其人。

说谁剽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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