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同性恋是一种“遭遇” ——(《黑麻地少年》代跋)

星期日 九月 20, 2015 2:40 pm



有一博友表示很郁闷,希望我给他一些建议。我请一朋友联系他,博友面对我朋友欲言又止,话肯定是有,但不知怎么说,从何说起,最终也没说出什么,也许不是我本人,他不愿意袒露心迹。交流前提是信任。强求不得。
根据我朋友提供的情况,我揣测,那位博友处在一个十字路口。因为,有一句话我非常关注,他说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GAY——他处在选择的边缘。
我想用简单的话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就不必知道。
同志爱,不是什么,只是一种遭遇。这是我的观点。
博友,你要避免遭遇。换句话说,如果你还没进入,还没有认识这个圈子,你不要试图进来,不要试图创造“遭遇”。这是我给你的建议。
你仔细读过我的故事吗?我所有的“故事”,都想告诉你,这是一种遭遇,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取向。上帝从来没有创造过第三种人,上帝只给了你选择的权利。
这个观点也许是颠覆性的,但不是没有根据。
大家都知道美国性学博士Kinsey(金赛),他把有同性恋倾向的人分为6个等次,从1——6分别是程度。1,更接近异性恋,或者说基本就是接近异性恋的双性恋者。6,则是比较纯粹的同性恋。
Kinsey认为自己的程度是1,但是,当有一天他的助手——一个程度在4——6之间的男孩和他同住一个旅馆的房间,他看着光身子洗澡的男孩时,Kinsey的同性恋指数迅速提高。男孩向他示爱,并问他的指数“现在达到几了?” Kinsey毫不犹豫地说:“4!”之后,他们做爱了,从接吻到抚摩到……恋人的一套尽数演绎。在那个时段,在那个房间里,博士和助手成为一对不折不扣的同性恋人。也可以说,那个时段,那个房间里,Kinsey博士遭遇了。如果没有遭遇,Kinsey的程度依然是1。
我说的完全是真实的事,虽然,最初是一个学法律的人告诉我,但我以后查看过有关Kinsey的生平记载。这是真实的。
学法律的那人还有一个比较极端的论点,他认为全世界所有的男人都有可能成为同性恋者,无一例外,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遭遇到”。他认为,男人爱上男人和爱上女人的化学反应是一样的,前提是“看对眼”——也就是爱上这一个“人”,终极目的是让自己生理得到满足,而不是首先要满足对方。两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区别。他还有许多论据,比如,他认为有据可查的数字是97%——99%的男人都有自慰行为,而自慰的的本质是自恋,而自恋是产生同性恋的基本因素。既然如此,还有什么男人不可能发生同性恋呢?
他还根据自己的观点解释,为什么帅气的男人比较容易发生同性恋,因为,帅气的男人比较容易被“看对眼”,道理就像漂亮女孩比较容易被人爱上、性感的女人比较容易遭暴力侵害一样简单。由此看来,社会风行的“花样美男”和“男色消费”现象是滋生同性恋肥沃而广阔的土壤。
他说,否则你怎么解释,当今社会同性恋与日俱增的现象?他说,这是社会身份、社会角色发生变化的原因。甚至和女性地位的提高、男女平等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他说,同性恋的实际数字远远要超过目前官方公布的统计数。这些问题太专业,属于社会科学范畴,我无法理解,也不想去深一步探究。
我几乎是赞成他的“遭遇说”的。因为,他就是例证,而我也是。偶尔看到博友贝晓东的一段文字,也是一个例证,摘录下来,大家可以读一读:
“有一天,我一个人在教室中看书,那帅哥从外面走了近(进)来,他突然从背后抱住我,我没动(!),他伸手摸进了我的衣领,我开始反抗,但终究敌不过他略健壮的身体,他得意地在我的脖子后面亲了一口,用下半身在我后面蛮力地顶了几下,然后松开了我。我想都没想,就给了他一巴掌,我们都惊呆了,被亲吻触电的感觉涌遍我全身,他捂着印着我五个指印的右脸,呆立着,脸上写满的吃惊、委屈、羞怒。正好有同学进来,他走回自己的角落,我则坐下接着看书。
那一天,我什么也没看进去,耳边回响着左手打在他右脸上那清脆的声音。我偷偷看过他,他嘴角有一丝红色。眼眶里噙着泪光趴在桌角,一动不动……那一晚我失眠了,那个我努力忘记的文凯又复活了,欲望重燃我熄灭已久的寂寞。”
贝晓东的文字通篇在叙述一段“遭遇”,而几乎所有的同性恋文学无不在叙述“遭遇”乃至遭遇引发的一切。
我不太赞成的是100%的男人都有可能成为同性恋的观点。人还是有划分的,Kinsey的6层划分还是比较科学。那么,究竟有没有在1以外的呢?我认为有,比例我不敢说,因为我没有研究。但仔细去想,1以外的这一部分人群依然和遭遇有关。没有遭遇到激发你爱上同性的诱因,说到底也是一种“遭遇”。
我和学法律的那个人的区别在于,我理解的“遭遇”比较宽泛。生活经历,生活环境,生活细节都属于“遭遇”,而不仅仅是遭遇了某一个值得你去爱的美男。比如,当一个男孩生活在女权强势的家族中,或者经历过某个事件,使这个男孩对女性产生偏见乃至畏惧、厌恶,都可能使他成为一个同性恋者。当然,如果遭遇到一个能激发你肾上腺素的美男,就更可能是在劫难逃。
需要说明的是,学法律的那个人在评述同性恋人群时,有两类人是排斥在外的:一是易装癖;一是变性人。我也认为易装癖和变性人不在同性恋范围中(尽管传统将他们归在同性恋人群中),因为他们的生命主题不是“恋”,而是“变”。在这个人群中,情感诉求不是主导,主导他们的是有强烈个人色彩理想诉求。我不知道“理想”两个字用得是否准确,“理想”给人的直观通常比较崇高,当然何莉秀一族也未见得有什么不崇高。说到何莉秀,不妨用她做个比方:在何莉秀的生命中诉求中,“做个女人”是他的原始希望,而不是因为“遭遇”了某个男人因爱不成而产生了做女人的念头——这样来看这个貌似深奥的问题,是不是浅显许多?
说到这里,我还是要回过头来,告诫那位博友,避免去“遭遇”——如果你还没有准备,如果你承受不了世俗的压力——当人们没有清醒认识这个现象时,世俗的偏见总是存在的,不可避免。做不做得到“避免遭遇”?我不敢说,看来好象很难。但可以努力去避免。因为“同性爱”在当今社会还是很痛苦的。
如果,你已经身在其中,“遭遇”已经促使你成为所谓的圈中人,而你又不想去累及那些“还不知道自己是不是GAY”的人,那么,你也要避免让他和你“遭遇”。
我在下一篇连载故事里,将要出现的主题就是“遭遇”——那个学法律的人“遭遇”到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后,内心的GAY情结突然就被激发出来,他在震惊之余,突然就感悟到原来人是这样的。
他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黑匣子”,你要小心翼翼地按着,否则,当黑匣子一不小心被打开,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这篇文字,权当我的“前言”吧,我想它应该可以起到对“故事主题”的解释作用。
想听我建议的那位博友,你明白了吗?如果还一头雾水,一定要看我的连载哦!

——冯剑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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