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剧作家》

星期五 十月 10, 2014 12:22 pm



征稿启事

《剧作家》杂志创刊于1979年3月,原名《黑龙江戏剧》,1985年改为《剧作家》,由黑龙江省文化厅主管,黑龙江省戏剧工作室主办,是黑龙江省一级期刊和田汉戏剧奖优秀期刊,也是唯一被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的戏剧类期刊,国内外发行,逢单月出版。每期二分之一版面刊登大、中、小型剧本,大力扶植探索型剧本和新人新作,重视刊发戏剧研究新成果、戏剧信息和戏剧争鸣,开辟戏剧讲座,并对广播、影视提供理论探索平台,深受专家、作者和读者喜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更好地服务戏剧创作、研究和广大读者,欢迎您为本刊赐稿。
征稿要求
一、 本刊一般不接受纸质稿件,来稿请寄送软盘、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二、 来稿请采用WORD文档格式,以文章标题为WORD文档的文档名。文档用宋体字编写,标题用四号字,其他部分用五号字,
三、 来稿要文字规范、格式正确,参考文献的文内标注和文后著录正确,文章类稿件字数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
四、 请在稿件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文责自负。
六、 为不断扩大我刊学术交流的渠道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家数据库,作者的稿件一经在本刊刊发,将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收录(光盘版、网络版),不再另行支付稿酬。如作者不同意收录,请在来稿时声明,以便做出处理,否则视为同意。
七、 凡来稿一经刊发,即视为作者授权本刊自来稿发表之日起一年内享有来稿的专有使用权。在此期间对该作品或文章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网络传输)、摘登、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事先得到本刊的书面许可。
八、 来稿请勿一稿多投,投稿之后三个月未接到用稿通知的,作者可将稿件改投其他刊物。来稿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九、 来稿请直接投给本刊编辑部,勿投个人,以免贻误。

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剧作家》编辑部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5593395;15114663009
传真:1451-8264043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剧作家》编辑部

请使用以下网址来引用本篇文章:

http://coviews.com/trackback.php?e=15488

   

作者 留言
这篇文章没有任何回响。
从以前的帖子开始显示:   

酷我-北美枫 首页 -> Blogs(博客) -> 飞云浦 -> 《剧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