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自私的基因,自私的策略

星期五 四月 18, 2014 11:06 am



据说有一首乐曲,听过的人会忍不住自杀,世上居然存在如此令人绝望心碎的音乐,其真实性似可怀疑。不过确实存在这样一本书,读过之后,它的一名出版商三天没有睡好觉;还有读者问作者,他在早上怎么还有起床的勇气;更有一位老师写信责备作者,他怎么能写这样的书呢,因为他的一位学生读完该书之后,因认识到生活的无比空虚和渺茫而泪流满面、伤心欲绝。这本书,就是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道金斯本人也因该书的走俏而一举成名。

大致说来,道金斯的论证思路如下。所有的生物,都是自然选择的产物。而自然选择的定义就是:基因的差别性生存。具体说来,基因的使命就在于尽可能多地繁殖或复制自身的后代。但复制总免不了有差错,这样它的后代相互之间就会存在分化或变异。变异带来了竞争,因为相对于特定的环境而言,有些变异更适应,于是它就会有更多的生存机会,从而把那些不利的变异淘汰出局,其结果就是基因的差别性生存。因此我们也可把自然选择比做是一把筛子,它犹如大浪淘沙般地去芜存菁。在此过程中,每一个基因为使自身的后代达到最大化,不择手段地淘汰竞争对手,基因的自私性源出于此。

不过裸露的基因难以让自己生存下来,更谈不上有效的复制。能够生存至今的基因必定都为自己构造了一个精致的载体,用道金斯的术语来说,就是生存机器,通常我们则称之为“个体”。病毒可说是裸露的基因,但病毒无法单独生存,它必须寄居于个体之中才能生存并且繁衍。如此说来,个体的生存其实就是为了服务于体内的基因,反过来说,正是基因决定了个体的结构及其功能。人类也不例外,甚至我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听命于我们体内基因的调控。

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基因不得不各显神通,演化出最佳策略。以性别为例,如何定义雌雄?对于高等动物,尤其是哺乳动物来说,有个约定俗成的标准:雄性通过生殖器官把精子送入雌性体内,胚胎在雌性体内孕育。但对于更多其他物种来说,雌雄标准就不那么好定了。比如鱼类,无论雌雄都把生殖细胞排出体外,洒向水中。上述的雌雄定义就难再见效。但若观察生殖细胞,我们则可如此定义雌雄:体形小、活动力强、数量多的为雄性,称之为精子;反之则为雌性,称之为卵子。卵细胞内含有营养物质-卵黄,因而体形更大些,爬行类、鸟类的卵细胞,也称作蛋,其卵黄是如此发达,以至足够为发育中的幼体提供长达数周的营养。

不过某些更原始的生命,比如真菌类,它们所产生的生殖细胞就没有上述分化,生物学家称之为同型配子。因而真菌就无所谓雌雄,尽管它们也行有性生殖,可见有性生殖(性交)要早于性别分化(雌雄),或者说同性恋要早于异性恋。在演化过程中,某些个体所产生的配子恰好多贮存了些营养物质,受精后它们的后代就有了更多的生存机会,它们就是卵细胞的祖先;某些个体见有机可趁,在产生配子的过程中,干脆在数量和灵活性上做文章,让其主动出击,专门寻找那些体形更大的配子,它们就是精子的祖先。至于那些特色不明显的配子看来就被淘汰了。可见性别起源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两种生殖策略各自分化并完善的过程。从此雌雄结成一对欢喜冤家,必须配合才能受精。

雌雄各自不同的策略不仅体现在精子和卵细胞的构造中,更体现在个体不同的行为上。雌雄的结合好比是合作投资一家公司,盈利就是子女。但雌性的投资额更大些,因为卵子中还含有卵黄,哺乳动物的雌性就更不用说了,漫长的怀孕期以及哺乳更是一笔不菲的投资。这就决定了雄性更具乱交倾向,哪怕广种薄收呢,因为精子较为廉价;雌性在挑选配偶时则更为谨慎挑剔,因为一旦投资失败,她所要承担的损失远大于雄性。因此受精之后,雌性还不得不承担起抚育者的角色,若“鸡飞蛋打”对雌性更是一场悲剧。尽管正当母鸡孵蛋之际,公鸡也许又在寻找新的交配机会了。

但鱼类却是例外,很多鱼类是由雄性承担抚育角色。这一看似反常的行为依然符合基因的自私本性。这是因为,鱼类生活在水中,其交配模式是体外受精,亦即雌雄个体直接把生殖细胞排向水里。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该谁先排出生殖细胞?答案是雌性。假设雄性先排出精子,而雌性却未及时跟进排出卵子,精子就浪费了,因为精子体轻容易散失;相反,若雌性先排出卵子,卵子因体重而不易散失,足可等待雄性随后的排精。就是这短短的几钞钟时差,足以让雌性在排卵之后迅速逃之夭夭,留下雄性不得不接管抚育任务。

上述现象令我们不得不承认,雌雄之间的联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民间的谚语看似无情,却道出了某种真情: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到来各自飞。在家庭这一利益共同体中,由于雌性的投资更多,因而母亲对于子女(亦即盈利结果)也就更为在乎。在人类生活中,母爱也常常比父爱来得更为深情。同样有民谚为证:宁要讨饭娘,不跟做官爹。

但是且慢,难道基因还会算计且知道什么是最佳策略?基因当然不会算计,所以道金斯在此所用的“策略”,仅是比喻,它专门指在自然选择筛选之下,得到保存的那些行为。达尔文在南非时曾观察到有一种蜂类,它捕捉毛虫并令其昏迷,以便给未来的幼蜂当作食物。就是依靠这样的本能,这种蜂类得以代代相传。这一现象曾让达尔文困惑,因为蜂类并不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莫非它真是出自于神的设计?但正是对这一现象的思索让达尔文接近正确的答案。达尔文的解释是,蜂类偶然做出这一行为,却有利于后代的生存,于是具有这种行为的个体得以繁衍,不具此种行为的个体则绝种,这就是自然选择的逻辑。它无须有意算计,仅借助于偶然性和优胜劣汰,有序乃从无序中而来。自达尔文以来,生物学家正是在此意义上解读所有的适应现象。因此,当道金斯等动物行为学家借助“策略”一词来描述这种适应现象时,我们必须切记,此策略乃是自然选择的逻辑,与有意算计无关。因此,当道金斯用“自私”一词来形容基因的策略时,也仅是一种比喻性的描述,并非指基因就是恶的化身。

在《自私的基因》中,道金斯还专门讨论了进化上的稳定策略(ESS),意即一个群体中的大部分成员所采用的某种策略。设想一种最简单的情况,鹰代表进攻策略;鸽代表和平策略。当一个群体的成员全部采用鹰策略时,结果就是搏斗至死;相反,当全部采用鸽策略时,彼此能够友好相处。但问题在于,此时群体中只要出现一个异类,当大家都打得不可开交时,它却袖手旁观、退让三分;或者当大家都彬彬有礼时,它却主动出击。结果可以想象,这一异类必定所向无敌大获成功。然而当群体中充满它的后代时,则又回到相反的局面。可见这种情况并不是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根据计算,当这两种策略之比为六分之一的鹰对六分之五的鸽时,达到平衡,此即进化上的稳定策略。此时的群体也处于稳定或和谐之中,但须强调,这种稳定的维持并不是出于群体利益的需要,而是每一个体的自私考虑。比如,生物界一般不会出现同类相食的情况,著名的动物行为学家洛伦兹将此解释为出于群体利益的需要,同种动物自然不会自相残杀。但若从稳定策略出发,虎与虎之间若互相吞食,必定会以两败俱伤而告终,显然这不是稳定策略。对于羊来说,与捕食者搏斗的个体也只能沦为对方的美食而绝种,因而及时逃走就是羊的稳定策略。这就是食肉动物和食草动物各自采用的稳定策略,可见其出发点是基于个体而非群体利益的算计。

人类社会中同样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中国制造的廉价产品倾销欧美各国。如果出于更高的国家利益,企业之间似乎应该达成价格同盟,规定不准廉价出口。但事实上,各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逐,反而竞相压价,以扩大出口份额。要改变这种恶性竞争,良策决非由国家来制订统一价格,而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各企业的行为,例如制订并落实环保措施,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以迫使企业放弃廉价策略,走向良性竞争。

当然鹰和鸽的策略过于简单。还有一种更为复杂的情况,假设除鹰和鸽之外,还存在第三种策略:一报还一报型。它的行为总是先表现得如同鸽,若对方也是鸽,双方则继续友好相处;但若对方是鹰,它就以牙还牙。计算机模拟表明,最后胜出的是一报还一报型,亦即它将作为一种稳定策略而占据主导地位。可以想象,这种策略存在的前提是,博弈次数必须足够多而不是单次搞定。这就验证了一个基本的生活常识:一锤子买卖容易滋生欺骗行为。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说的也是同一道理。

由于生物的进化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足以为各方的博弈提供无数次机会。道金斯在书中举了不少这方面的例子。比如,海洋里有若干种小鱼虾,靠为大鱼做清洁工作来谋生。大鱼张开嘴巴,让小鱼游进游出为它剔牙、清理鱼鳃,小鱼借此而美餐一顿。这种共生现象就是生物界的互助行为。自从达尔文提出自然选择理论以来,一种质疑批评声不绝如缕:自然选择过多重视个体间的竞争现象,从而忽略了互助行为;生物界似乎比要达尔文所揭示的世界更为温情脉脉,更少血腥味。但事实上,达尔文理论同样重视这种互助现象的存在,只是解释有所不同:个体间的互助不是出自于利它美德,而是自私本性。那些永远张口就吃掉小鱼的大鱼,最后也许就死于寄生虫感染;而那些不做清洗工作、趁机咬上一口就溜的小鱼,也许更有可能被惹急的大鱼吃掉。经历无数次的博弈,只有互相合作的个体才得以代代繁衍、生存至今。也就是说,凭借自私的本性,同样可以演化出利它的行为。

也许我们可以用下述词语来概括三种策略:自私、利它和自利。一个全部由自私或利它个体组成的群体是不稳定的。理由如鹰-鸽对弈策略所述。前者必然会走向灭绝;后者必然会被偶然出现的自私者钻尽空子,当这样的自私者充满群体时,等待它的也只能是全军覆灭的结局。仅当存在第三种策略,亦即自利,或者说是有条件的利它,并且当它占上风时,群体才能够维持稳定。一个和谐的群体或社会必然是自利者的天下。就此而言,自利才是美德,由此导出的自由主义者的底线就是: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当有人标榜自己“一心为公”或倡导公众要“大公无私”时,大众必须警惕其背后的自私意图。还须强调的是,上述类型在群体中的多寡取决于特定条件。真正的洁身自好(或作恶多端)者仅是少数,大多数的个体都是“见风使舵”的机会主义者,当自私者可以一再得逞时,就会滋生越多的自私者,直至群体走向不稳定而崩溃。因此,就建立和谐社会而言,外在约束,也就是一种特定的环境,远比内在良知更重要。

尽管对道金斯来说,“自私”在某种意义上仅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并非意味着基因的本性就是恶。但问题在于,若人性只不过是对基因本性的反映;人与人之间,仅依赖相互算计的策略而维系;这样的人生,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难怪读者在读完《自私的基因》后,会如此绝望甚至厌恶人生。想必道金斯也不愿正视如此冷酷的人生,因而他在最后添加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结尾:“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基因的暴政。”但相对于整部书的论证力度,光是这一表态,似乎不足以令人信服:人类,凭借何种功德或能力,能够克服基因强加于我们的自私本性?为此,道金斯发明了“觅母”一词,来描述人类特有的文化现象,以此与我们体内的基因相抗衡。并且道金斯还寄希望于“我们的自觉的预见能力-我们在想象中模拟未来的能力-能够防止我们纵容盲目的复制基因而干出那些最坏的、过分的自私行为。”在道金斯看来,“我们至少已经具备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顾我们的长期自私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自私利益。”

这种在想象中模拟未来的能力其实也就是人类的理性能力,一种出自于理性算计后的行为才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策略。人类向来珍爱自己的理性,视其为一种无与伦比的才能,一种足以傲视群雄的资本,可见道金斯也不例外。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最高明的蜜蜂和最蹩脚的工程师之间的区别在于,后者在建筑之前已有了一幅设计图纸。显然我们习惯于把理性凌驾于本能之上,轻视本能,只因本能是盲目的、无意识行为的结果,其实动物行为学家所谓的策略就是本能。但事实上,在漫长的进化史上,理性的出现近在咫尺,其时间之短几乎可以忽略。相形之下,经自然选择筛选而沉淀的本能反倒更为可靠。有一种重要的本能,那就是情感。在《自私的基因》中,道金斯只字不提情感的作用。然而依达尔文所见,我们万分珍视的道德,恰恰来源于情感。道德的可贵,乃在于它的非算计性,因此道德与情感本为同根生,有着天然的渊源。与此同时,人生的全部意义仅在于:为情所累。用达尔文的话来说,“爱得越深,折磨也就越深,但没有爱的生活,好比是一片沙漠。”尽管有爱就有痛,但我们宁可承受这爱恨交加的人生。我们天然地深信,生活中的快乐和爱要远远超出痛苦和恨,理由正如达尔文所说,否则生命怎么可能延续下来呢?

陈蓉霞(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上海师大哲学学院網站

请使用以下网址来引用本篇文章:

http://coviews.com/trackback.php?e=15193

   

作者 留言
这篇文章没有任何回响。
从以前的帖子开始显示:   

酷我-北美枫 首页 -> Blogs(博客) -> 飞云浦 -> 自私的基因,自私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