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50万征集黄梅戏好剧本
星期日 六月 30, 2013 8:49 am
安徽省征集黄梅戏剧本公告
来源:安徽省文化厅
为繁荣安徽黄梅戏艺术创作,促进黄梅戏优秀剧目生产,推动黄梅戏艺术普及,加快黄梅戏艺术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突出黄梅戏在安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安徽省文化厅、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徽省黄梅戏艺术发展基金会决定面向全国征集优秀黄梅戏剧本。公告如下:
一、剧本要求
1.本次征集作品主要是适宜于黄梅戏演出的大戏剧本。剧本要求艺术创新和市场效应的较好结合,具有成为舞台艺术优秀作品的良好基础。
2.剧本题材不限,历史题材作品提倡立足安徽历史人文资源进行创作。现实题材作品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浓郁的社会生活气息,表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步和人们精神面貌的巨大变化。
3.注意融合戏曲舞台艺术表现形式,适合黄梅戏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进行二度创作。
4.应征剧本须附500字故事梗概及200字作者简介。
二、评审奖励
1.本次剧本征集将组织专家审读,评奖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方面进行认真评审。
2.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获奖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主办单位可根据稿件情况,对评奖等级名额作出增加或空缺的决定。
3.评奖结果将在省内相关媒体、第七届中国黄梅戏艺术节网站、安徽省文化厅网站以及《新戏剧》杂志上公布。
4.所有征集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三、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截稿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底,11月份组织评选,12月公布征稿结果。
四、版权要求
1.应征作品应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符合国家关于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作品修改、投排、演出和传播等由主办单位自主安排。剧本作者享有署名权。
3.凡被认定是抄袭、剽窃的作品,将取消参评资格。获奖作品一稿两投,擅自投排或有抄袭、剽窃之行为,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名次、收回奖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投稿方式
1.准确填写《剧本征集作者登记表》以便联系。投稿期间信息如有改变,请及时告之,否则视为作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本次征集剧本活动由安徽省艺术研究院承办,请将应征剧本打印为宋体、小4号字、A4纸规格,1份。以挂号或快递两种形式邮寄到安徽省艺术研究院,注明“剧本征集”字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272号,安徽省艺术研究院。邮编:230001。同时将剧本电子邮件发:[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 莹
电 话:0551—62860372,13866193873
安徽省征集黄梅戏剧本作者登记表
剧本名称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 编
备 注
安徽省文化厅 安庆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黄梅戏艺术发展基金会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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