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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两会”日记(续)
星期四 三月 07, 2013 11:59 am
(3月4日)
“两会”的提案主要应该集中在国家法制方面,过于具体的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
这次我摆在第一位的提案是建议人大提出必要的宪法修正案。我们只能是建议,真正做,应该是人大做的。我们的宪法从1954年开始,全面修改过好几次,有的把“三个代表”放进去啊,有的要把科学发展观放进去啊,这个都没错,但宪法的具体内容,也得注意。
比如说,54年的宪法,曾经有公民应该享受居住和迁徙的权利,但是以后又把它去掉了。我建议人大通过修正案,恢复公民居住和迁徙的权利。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实际上已经享有这个权利了,只是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没有完整地享受。另外,公民也应该有这个权利。其中的障碍就是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了农村迁出户口要经过批准。如果有了宪法修正案就可以宣布废除这个条例,因为它违宪。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今天讲的所谓户藉改革,我觉得不是改革,因为户藉本来只是登记、管理,不能用它来控制人口的迁徙、流动,不能通过它剥夺公民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合法权利。
我要提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二个内容是恢复公民的罢工自由。“文革”以后的宪法曾经把它列进去,后来又把它取消了。劳动者既有休息权,也有罢工权,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有这个权利的,我们为什么不放进去呢?公民通过罢工来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应该依法保护。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罢工实际上也没有被政府宣布为非法。另外,我们也不能把罢工看成是对付外资的一种手段,外资企业一罢工,我们就幸灾乐祸地去报道。我们自己的国企、央企的员工也是劳动者,也应该有这个权利。
第三个是现在中国的行政区划很多完全是违背宪法的。宪法规定,省下面就是县,县直接是省管的,交给省辖市管,叫代管。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是中央、省、县三级。但是,宪法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它加了一条:比较大的市,也可以召开人大。现在全国原来的所谓地市,都在开人大了。宪法的这种话是不规范的。现在实际上变成了省、地市、县三级。比如说:浙江省的杭州市,指的是杭州地区,包括萧山、富阳等地,就像清朝的杭州府,它也开人大。原来县级市交给地方叫代管,理论上是属于省的,因此还保留一部分自主权,这些年开始把这些县或县级市都改为区,有些市下面已经没有县了,全部变成区了,这就是市直管不是代管了。这样大的行政区域的变化,在宪法上是找不到依据的。是明显违宪的。我认为应该通过相应的修正案,或者取消这些非法的设置,或者追认这些设置是合法的,并且相应地修改宪法中的条文。
当然,真正要具体修正起来还不止这些。比如,我有一位大学教授朋友认为,应该规定中国的官方语言是什么。理论上56个民族的语言应该是平等的,但目前实际上官方语言是汉语,这也应该体现在法制中。因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就是宪法。
有些国家从来没有修订过宪法,像美国,而是通过一个个宪法修正案来做到的。我们国家修改得很频繁,54年、79年、82年、2004年都修订过,我觉得有些基本的条文应该保持稳定,然后用修正案来补充。
修正案由谁来修正呢?我在上一届政协提过一个提案,因为中国是没有宪法法院的,所以应该由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由它来解释和保护宪法。宪法的修订应该由这个机构提出来,交由全国人大通过。目前有一个人大的法制委员会,我觉得宪法和法制应该区别开来。
(3月5日)
我另外一个提案是,建议国家制定离任国家领导人的礼仪条例,以及退休官员的待遇规定。一方面,每个国家对离任领导人都应该尊重,给他们优厚的待遇,这既是国家的体面,也是对他多年对国家做贡献的肯定,也表达国民对自己领导人的爱戴和尊敬,这是完全应该的。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在这方面应该有大国的风度。但要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比如:什么场合应该有什么规格,警卫安全、医疗保健、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待遇等,既要规定数量,又要规定时效。有些是终身的,有些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作条件可以随着工作量的逐步减轻而变化,医疗条件可以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还要规定它适用的范围,有的只适用于本人,还有的适用于配偶,还有哪些是适合于全部家人的。有明确规定后,就不能随便改变。现在有种情况就是,有的人级别没到,但只要有哪个领导一批,便可以享受这种待遇,这是不可以的。党的领导人,可以比照国家领导人。这样地方接待就有了规范,不会被他的秘书、家人的要求所左右。这样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制度,一方面也可以杜绝外界关于离任领导人待遇的种种传说,也防止有人利用离任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营私舞弊。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类似的条例,都是明令公布,有据可查的。我们国家的台湾、香港也是这样的。除了这个之外,还要制定官员退休待遇标准。现在的官员退休,不是没有标准,但这个标准往往是比较随意的。比如说:很多官员退休后都可以提高一些待遇。有些官员是副部级,但后面会有个括号,写着医疗享受正部级待遇之类。这里面有很多花样,不规范。应该规范细化到多少年资、多少成绩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此外,还应该有地域限制,比如待遇限于在中国境内享受,若是生活在国外,待遇就会被相应取消。有些能保留,有些不保留等等。具体待遇,我是主张从优,不要抠得很紧,但要规范。待遇从优一是为了给他长期为国家服务的肯定和回报;另外对现任的官员也是一种激励——如果清正廉明到退休,就有这样的好待遇。香港的警察,在所受的处分中有一条让他们很害怕,就是取消退休待遇。这样的条例我们也应该有。这不仅对退休官员自己是一种方便,对接待他们的人也是一种方便。
现在没有这些规定,会让在任的人很为难。若他们的家属或秘书超标准提出,不给他,会被误解为不尊重老领导。接待规格也一样,因为没有规定,大家为了息事宁人,都往高规格偏,形成攀比。老百姓也不知道哪些是该有的,哪些是不该有的。
有些退下来还需要一些工作的,可以配备工作人员,有些退下来好长时间的,不再需要工作了,还配备工作人员干什么?有生活秘书就可以了。比如说,他们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时,警卫之类的也可以慢慢减少,甚至到一定时候就不再需要了。这些都应该细化。但要厚待他们,如果国家的离任、退休领导人生活得很苦,会影响国家体面,而且对他们也是不公正的。这样也可以让在任官员没有后顾之忧,退休之后的安排国家都已经准备好了。
单提离任和退休的,是因为离任和退休的官员的待遇情况更难掌握。相比之下,在任的比较容易,也容易监督。关于在任官员的待遇,我们国家其实是有相关条例的。我以前曾经看到过,“文革”以前,我看到过这个材料,是内部的,很厚一叠,哪个级别的有没有配厨师、配什么车之类,都有规定。在任官员主要是执行的问题。据我所知,离任官员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据说只有一个中央的原则性的文件,但绝没有我提的这种公开的、详细的条例。我们国家的制度建设总得这样逐步来嘛。
而且这个事情也不存在什么障碍,没有影响到哪个利益群体,只是起到一种防范个别人利用这个制度的不明确,也杜绝社会的流言,包括一些领导有多少房产和秘书的流言等。也可以把本人和家属、子女的待遇划分清楚。
最近“国五条”引起的反响很激烈。如果它只针对买卖收入差价的个人收益部分征税,从税法来讲,应该是合法的。但修订这种法例的权限究竟是在国务院还是在人大,应该去查清。但国务院在这个时期,匆忙推出这个法案,是不明智的。首先,在房地产信息不透明甚至有的还是虚假的情况下,很容易逃这项税;此外,监管不严,什么事都可能发生。还有,如果卖家把这部分税转嫁给买家,结果很可能非但不会让房价下跌,反而会导致二手房上涨,并连带着连一手房价格也要上涨。它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方面起的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但我觉得,对买第二套房征房地产税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家物权法,买第一套房时,已经把土地转让金一次性买断了,在没有新的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凭什么买第二套房,或者已买房屋超过多少面积就要征房地产税呢?
(3月6日)
这次都在讲会风,应该承认,从会风本身来看,是有变化的。但目前还是表层的比较多,当然表层变化也很重要,这说明,什么事情只要认真办,还是办得到的。
举个例子,第一天我们坐车去大会堂开预备会,主席团的人预定是坐中巴的。这倒不是说主席团搞特殊,因为进大会堂的线路不同,我们是从西门进的。我的老经验是,这种车,都是很空的,一个中巴有时只坐四五个人,但这次几乎坐满了;开幕那天,这个中巴车也是满的。我觉得很奇怪。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车上后面坐了好几位部级领导,原来他们都是坐自己的小车去的,根本不到这里集中,直接就去大会堂了。现在为什么也坐这个车了呢?因为今年采取了一个措施,不给他们停车证了。没有这个证,就不能开到人民大会堂周围,如果车停得远远的,走过去,还不如和大家一起坐车。采取了措施,立马就减少了很多小轿车。因为武警是只认证,不认人的。如果光有号召,没有具体措施,他们的小车照样往里开。其实以前每年都有这句话:为了减缓交通压力,请大家尽量集体坐车。但光有规定是没有用的,一定要有具体执行措施。
从这一点看,很多事情以前之所以一再说,说了也白说,就是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
其它也有许多可以改进的事情。比如我们去开会,要求委员们提前半个小时进场。主席台上的人也是在开会20分钟前,就催大家进场了。有必要提前那么久进场吗?9点钟开会,不迟到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早那么多呢?但是这个要求对领导就不适用了。领导们都是要排着整齐的队伍,9点钟一到,音乐响起,他们按次序鱼贯而入,一点也乱不得的。有必要吗?我们政协开幕,从主席到委员,应该都是平等的,坐在台上,只是因为工作需要。照理,应该是主席、委员都是同时就坐的,没必要排着个队进来,又不是走到你前面去,官就比你大了。报纸上登名单,有个国家体制的问题,没有错,走路的次序就没必要搞成这样。我记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几次,一响铃,台上台下就开始坐好,然后有人宣布开会。但后来取消了,不知道为什么后来逐步恢复到比以前还严格、还隆重、还铺张的地步。我曾经开玩笑说,除了缺一个《东方红》,其它跟毛泽东晚期已经差不多了。
又比如,那些领导,其实也提前半小时就来了。但是他们坐在自己的休息室里。照我说,你们就不能出来到别人的休息室里看看吗?或者到会场跟委员们交流交流吗?你们平时不是很忙吗?现在不是正好有时间了吗?大家说说话,到开会的时候再坐到自己的位置上,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是不是该有必要的仪式呢?那还是要的。比如说政协开幕,主席、委员都应坐好,但我们请来的客人,比如习近平他们,是作为嘉宾来的,一是不能要求他们提前来,二是他们登场的时候,大家鼓鼓掌,这是应该的。人代会不同,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构,有哪个国家的议会,领导人来要致敬的?这是没必要的。所以要把必要的礼仪和繁文缛节、等级森严的规矩区别开来。
现在大家提到“新闻联播”等节目很少出现领导人同步的声音。但是大家应该注意到,最近两年,稍微增加一点了。连战来的时候,胡锦涛的声音,稍微有一点了。但是你可以发现,同样的新闻,香港凤凰卫视和央视播的,就有差别,凤凰卫视里是有声音的。有些网友认为,这样一来,是不是领导人讲话的内容就给大家知道了?其实不在于此。根本是因为一些观念和我们的某些制度的原因。既然凤凰卫视能够录到音,证明这些话对媒体是开放的。因为拍的时候都是媒体时间,拍完了后,媒体退场,才开始会谈。这个声音传出来不会涉及到让领导丢脸的问题,而且也不要把领导都看扁了。领导如今在这些场合讲话都很得体,他们的水平很高,只是我们现在没有新闻的观念,长期不让老百姓听到他们直接的声音,主要是僵化的制度没有改。
你看那个网上的“学习粉丝团”,虽然它不是正式媒体,但正式媒体就算拿到照片也是不敢发的,发了怕丢了饭碗。其实中央也没有禁止你发。你看这个“学习粉丝团”发了,又怎么样?
甚至还有更荒唐的例子,我希望这次能有所改变。每次人大投票,公布票数的时候,是容许媒体在场的。海外媒体和港台媒体这时会把投票过程拍出来,电视屏幕上会显示出:谁当选,同意几票,反对几票,弃权几票等等,包括我们政协常委选举,最后三百多个人一一念出来,贾庆林,同意几票,反对几票等,这时媒体都在,也都在做记录。另人感到愤慨的是,国内的报纸不能发表这些唱票内容。我们国内公民的权利,还不如海外和港台居民吗?这个知情权在哪里?对这一点我是很气愤的。你要是觉得这是秘密,我们也不能反对。但既然是秘密的话,就要把所有中外记者都请出去。为什么媒体可以在里面,却不能报道得票数吗?这是很荒唐的,而且侵犯了中国公民的知情权。包括我们的领导人和外国记者的讲话,在外国是登全文的,但在国内就不能登全文了,某些地方是要删掉的,这也是不应该的。我们从知情权讲,你是我们的公仆,你在外面说了什么,凭什么不让我们知道。当然如果是秘密讲话,我们当然也是不应该知道的。但为什么在这种公开场合,还要中外有别,大陆和港台有别呢?
我很希望这一次能够改变这些情况。
这次我还提了个关于设置旅游探险保险、组建专业救援队的提案,建议国家设立涉险旅游专项公益性保险。凡参加此范围内的活动,必须购买此项保险。国家应该组建专业救援队,或在现有消防、抢险机构人员中实施专业培训。因为去年上海有学生在华山遇险,后来去救援的警察反而殉职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发生此类救援时,钱从哪里来?这些本来不该在税收的开支里面。再说,那个殉职的警察也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许多其他国家也是有此类保险的。
(本文经过电话采访,由葛剑雄先生口述,薛莉整理。葛剑雄先生微博:
http://t.sina.com.cn/gejianxiong。葛剑雄现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中国政协常委,今年再次担任中国政协委员。)
来源: 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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