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莫言笔下的酒食

星期日 一月 06, 2013 2:21 pm



2012年中国的一件大事同时也是世界的一件大事就是中国大陆作家莫言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莫言的文学创作很有其特色。这里摘取的是他笔下一些有关酒食的文字描写。

莫言得奖后坊间传闻文曲星下凡,据说就此把他老家屋前屋后的萝卜秧子拔了个干干净净。那咱们就从萝卜秧子说起。

萝卜缨子就是萝卜秧子长成后露出在地面上的叶子——“萝卜缨儿绿得发黑,长得很旺。”“满地墨绿色的萝卜缨子。萝卜缨子的间隙里,阳光照着一片通红的萝卜头儿。”跟苋菜马兰头等廉价绿叶菜蔬相比,萝卜缨子档次更低。眼下苋菜身价看涨,马兰头越发成了酒席上面的头台;而萝卜缨子依然是不堪入口的材料。就是在一贯描写苦难的莫言笔下,也没有关于萝卜缨子当菜吃的描述。倒是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真有连萝卜带叶子同样腌来吃的凡例。

莫言笔下的人物不吃缨子吃萝卜——“往地窖里搬运着红皮大萝卜。”“母亲流着泪,肩膀耸着,开始剁萝卜。咔嚓一刀下去,萝卜裂成两半,露出白得有些发青的瓤儿。咔嚓又是一刀,萝卜变成四半。咔嚓咔嚓咔嚓”,接下来是“一家坐在炕上吃萝卜片”。

比萝卜更好吃的是地瓜。“看到黄麻地西边有一块地瓜地,地瓜叶子紫勾勾地亮。黑孩知道这种地瓜是新品种,蔓儿短,结瓜多,面大味道甜,白皮红瓤儿,煮熟了就爆炸。” “桥洞里充溢着地瓜熟了的香味。小铁匠用铁钳把地瓜挨个翻动一遍。香味越来越浓,终于,他们手持地瓜吃起来。扒掉皮的地瓜白气袅袅,他们一口凉,一口热,急一口,慢一口,咯咯吱吱,唏唏溜溜,鼻尖上吃出汗珠。”

剩下提及家里的主食便是麦面粥了。比麦面粥好吃不知多少倍的猪血紫米粥是在《檀香刑》中满清时代城里官衙和殷实人家才有,伴随着的是热黄酒,肥狗肉——一条煮得稀烂的狗腿。民国时代早年则有拤饼和绿豆汤。

喝黄酒对莫言来说也是奢侈品,小说中反复出现的是高粱酒。“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我的父老乡亲们,喜食高粱,每年都大量种植。八月深秋,无边无际的高粱红成洸洋的血海。高粱高密辉煌,高粱凄婉可人,高粱爱情激荡。”其实高粱是粗放农作物,属于忆苦思甜的最佳食品选择。但是高粱特别适合酿白酒,“以廉价高粱为原料酿造优质白酒,方圆百里都有名。东北乡地势低洼,往往秋水泛滥,高粱高秆防涝,被广泛种植,年年丰产。单家利用廉价原料酿酒谋利,富甲一方。”然而莫言的故乡山东高密之前从未听说与八大名酒有何瓜葛,现在时来运转“莫言故乡山东高密大栏特产孙金虎牌的红高粱”却就此应运而生。

让莫言津津有味娓娓道来的荤菜首先是螃蟹。不过那可不是阳澄湖素享盛名的“中华金丝绒毛蟹”。

“高粱红了,成群结队的、马蹄大小的螃蟹都在夜间爬上河滩,到草丛中觅食。螃蟹喜食新鲜牛屎和腐烂的动物的尸体。”看到“ 滩涂的淤泥上,印满螃蟹纤细的爪迹。”显而易见,这种以牛屎腐尸为营养来源的螃蟹其档次便是“父亲吃螃蟹吃腻了,奶奶也吃腻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罗汉大爷就用快刀把螃蟹斩成碎块,放到豆腐磨里研碎,加盐,装缸,制成蟹酱,成年累月地吃,吃不完就臭,臭了就喂罂粟。”

再有的荤菜就是“田野里奔驰着成群的野兔子”、“蛟龙河的鳗鲡”和“巢穴里挖掘来的田鼠”,最让人馋嘴的是韩叔打猎时而馈赠的两只斑鸠或者一只野鸡。

唯有写到城里,才有这么些单薄的泛泛描写——“刑部大街两侧,有几家大饭庄,什么‘聚仙楼’啦, ‘贤人居’啦,都是堂皇的门面,闹嚷嚷的食客,热闹时大道两边车马相连,满大街上飘漾着鸡鸭鱼肉的奇香。还有一些没有名号的小吃铺,卖包子的,打火烧的,烙大饼的,煮豆腐脑的。想不到北京城里有这么多好吃的东西,怪不得外地人都往北京跑。”于是到“砂锅居饭庄,点了一个鱼头豆腐”。

从贫困生涯一路走来可怜的莫言,由于生活经历的局限性,在他笔下的酒食仅此而已。生活是文学的源泉,沉醉在以山东高密为背景的文学创作之中,断然写不出曹雪芹笔下的茄鲞,也不会有高阳笔下的荤粉皮,更不会有美食家笔下的美食。

诺贝尔奖颁奖典礼上,文学委员会主席帕•瓦斯特伯格介绍了莫言的作品,阐述了授予他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瓦斯特伯格的颁奖辞中赞扬莫言“各种手工艺,铁匠活,盖房,挖渠,养殖,土匪伎俩——所有这一切他无所不知,无所不写,人世间的一切几乎都被他罗列到笔下。”

唯独缺了可口的美食,实在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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