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第二届全国戏剧文化奖征集作品补充通知

星期一 七月 23, 2012 3:48 pm



各文化主管部门、各演艺团体、各文化机构,
本会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2012年7月18日,我会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宣布第二届全国戏剧文化奖全面启动。全国戏剧文化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颁发的全国性大奖,是国家文化部评比达标表彰八个保留项目之一。由文化部主管社团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主办的全国戏剧文化奖,其前身是中国戏剧文学奖,此前已举办了六届,奖励和扶掖了一大批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的优秀剧本和剧目,发现和培植了一大批优秀戏剧人才,在海内外享有崇高的威望。2010年更名后,举办了首届评奖活动和颁奖典礼。近日,在文化部主持下,我们完成了《全国戏剧文化奖章程》的修订工作,经核准重新设置了四大类奖项,即“剧本奖、剧目奖、戏剧理论评论奖、出品人及制作人奖”,并规范了评奖范围、条件和办法,因此,先前公布的征集作品通知中的个别条款有所修正,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全国戏剧文化奖继续秉承“惠及大众、还戏于民”的办奖宗旨,不分体制,不设门槛,凡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的从业人员和表演团体,均有同等机会以其创作和演出的作品,自愿、自主申报参评本奖项。参评作品可以版权所有者身份个人申报,也可以单位组织推荐申报。
  二、“剧本奖”(含舞台剧、影视剧、广播剧的大、中、小型剧本及微型剧本)和“戏剧理论评论奖”(含论文及论著)一律以纸质文本方式参评。参评者需提供作品打印稿或成书著作(必须是海内外正式出版物)一式三份,附故事梗概(或论文论著要点)、作者简介、作品上演或发表情况说明各一份,阅稿费大中型剧本每件300元(多集连续剧另计)、小型剧本和戏剧论文每件100元、论著每册1000元,一并寄达我会评奖办公室(稿件需挂号,阅稿费从邮局汇款)。征稿日期自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
  三、“剧目奖”(含综合奖及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等单项奖)和“出品人制作人奖”(含单位或部门组织奖)以“全国戏剧文化奖优秀剧目调演”的方式适时举行。奖次设置为 ①最高奖:剧目大奖和表演大奖;②综合奖:设优秀剧目奖、剧目奖等奖次;③单项奖:含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等各单项奖,设金、银、铜等奖次;④特别奖:奖励出品、制作、演出、组织等单位或个人,设最佳、优秀等奖次。申报程序:将制作完整的参评剧目的录像光盘、剧本、版权声明、演出节目单,以及填写完整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剧目参评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挂号寄达评奖办公室。经评委会初审入围后,由我会发出晋京演出邀请函,晋京费用由演出单位承担。
  四、2011年至2013年为第二届全国戏剧文化奖评选周期,根据先前已发布的征集作品通知,已有一批应征作品申报参评。为使广大作者和院团不错过本届评奖机会,征集作品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中,评委会热切欢迎全国戏剧人,包括港澳台及海外华人,踊跃投寄作品。更多信息,请上网搜索“第二届全国戏剧文化奖” 相关网页。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7018-7028室;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51319357、51319362、51319363;传真:010-5131936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孙晓燕(13911602993),姜彤林(15801693672)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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