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浦

红楼梦的真正价值(一)爱

星期六 一月 23, 2010 8:52 am



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真、美
——兼论儒家道德体系

如果你不读红楼梦,如果你对文学不感兴趣,如果你不喜欢钻故纸堆,请不要走开。本文虽然是红论,但决不是故弄玄虚的清宫秘史,不是缠绵悱恻的小资感伤,更不是挟古自重的繁琐考证。在这里,请随笔者一同正视生存的现状,直面惨淡的人间。

现在,早已不是论红楼梦的时候了。

前言

悠悠百载,《红楼梦》在时代的风云中跌宕浮沉,就像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姑娘:一忽而用来鼓吹排满革命;一忽而用来证明杜威的实用主义;一忽而催生《林黛玉日记》;一忽而用来宣传反抗封建婚姻自主;一忽而成为姓社姓资的战场,一忽而又等同于阶级斗争,"有好几十条人命"。总算松口气之后,"阶级斗争"余波未平,前后之争风云再起。前八十回抬上神坛,封脂砚斋畸笏叟为左右大护法;后四十回打入地狱,差程伟元高兰墅二小鬼陪同。至于它真正的价值、最根本的意义,也正应了鲁迅那句"道学家见淫,才子见缠绵,流言家见宫闱秘事":乱哄哄,你方没唱罢来我方就接着唱,真个是针尖麦芒,互不相让,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怎不热闹煞人也么哥,浮生也来算算账。

纵观当今红学界对红楼梦核心价值的解读,也各有千秋:既有孝庄秘史、反清复明等"影射史学派";也有曹家家史考,脂砚斋与作者关系考,作者到底是谁考(甚至据说有《曹雪芹十世祖考》这样的书面世)等"考据史学派";当然也有以《易经》解红楼梦的"玄学派",甚至拿红楼梦当密电码的"解梦派"......不过看他们的研究目的,基本没跳出"宫闱秘事"和"排满"的圈儿。相形之下,主要红学流派中唯一立足于文学本身的评点派略显得后继乏人了,有水平的虽不少,但暴得大名的几乎没有。——天然的东西往往只适合清炖,不适合炒作。

但我从未认为《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是政治学价值和史学价值。这种一定要把文学作品拖入史学、政治学领域以博得"更高价值"和"更伟大意义"的癖好,和百年间把红楼梦拉入一种又一种"主义"的癖好形异而实同,都是对作品精神的根本性误读。

这正如王夫人修佛而离佛很远,贾敬修道而离道很远。常识并不是知识能堆砌得出的,相反,知识会淹没它。

本文分三个部分:
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
二、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真
三、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美

一、红楼梦的真正价值:爱

(一)秩序本位与爱本位

作为古中国主流文化的儒家文化无疑是"秩序本位"的,儒家执着于建设一个合乎伦常的等级秩序,以"和"和"大同"为目标,以"仁"为核心。但这里的"仁" 和"爱"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先秦汉语的"爱"与现代汉语不一样。前者泛指对物和人的喜爱、同情、爱惜;后者一意为专爱|爱情,一意为博爱|同情。现代汉语的"爱"字在先秦汉语中没有相应的词语可以替代。本文中"爱"字若无特别说明则取现代义)孔子也讲"仁者爱(先秦义)人",但强调的是"爱有差等",必须最爱父母,爱兄弟就要少一点,再次爱孩子,再次到乡邻,国人等等,一层层标准得分斤拨两。爱是维护"正常秩序"——"仁"——的工具,不具有独立的价值。而比起后代儒生来,孔子已经算是一等的仁慈宽厚,开朗开明,通脱不拘了。在儒家文化中,爱的终极价值从根源起就未得到认同,后来的地位就更不堪问。" 秩序本位"的致命软肋在于将人的价值放在秩序之后。但具体制订秩序的显然也是人。落到现实中,就很可能成为制订秩序者役使他人的工具了。

从春秋到清,作为核心道德标准的"仁"和"义",逐渐让位于"忠"和"孝"。这也意味着伦理道德要求从相对平等(仁和义可以也主要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逐渐蜕变为完全不平等(忠和孝都是单方面要求弱者的道德,而且不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伴随这个过程的是道德的不断非人化,即残忍化。早期儒家在野,未失风骨;后来在朝,在惨遭戕害的同时当帮凶,情况就日糟一日了。若按早期核心,以"仁者爱人"为理由,总不好直接宣扬杀人;以"义"为理由,残忍离"不义"也很近。而忠、孝不同。孝本是"父慈子孝",也是对双方的要求,但唐孝子传里已广有挖眼割肉的模范了。"忠"本是"君待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杀掉暴君也不算错。可随着君主极权的不断加强,忠很快变成了杀人利器,全不论"君"暴不暴,你就是"不得不死"。于是,立为牌坊的忠臣孝子恒河沙数,可谁见过一个"礼君"和"慈父"的模范?原因是,君父根本就不用去要求自己,更遑论学习模范。道德一旦堕落到单方面要求弱者的地步,其残忍性就会呈几何级数膨胀,最终等同于肆意践踏弱者的利器。

安史之乱,张巡为守城杀妻妾饷军,率百姓食全城妇孺老幼三万人,是标准的先锋模范人物。而冯道无非是在强大的契丹面前自嘲为"痴顽老子",避免了一场无谓的战争,就被上纲为极为可耻的"汉奸"。远在五代,普通人的生命在正统道德面前已一钱不值。

而到了红楼梦那个年代,"以道德为理由可以残忍——以道德为理由应该残忍——道德本身就是残忍"的演进已经完成了。"道德不重视爱——可以牺牲爱——必须毁灭爱"的锁链也已经铸就了。而普通人也从此无法找到单纯维护"爱"和单纯否定残忍的道德资源。"残忍"本身就是最大的不道德。赤裸裸的残忍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杀了人还要人心甘情愿地感恩戴德的,与"道德"不冲突甚至干脆等同于"道德"的残忍。一旦"道德"沦为残忍的辩护士,则不仅恶人会作恶,连本心善良的人也会怀着高尚的道德感充当帮凶甚至元凶,做出对他人最残忍的事,反以为自己在维护道德,在"为了你好"。

而在那封闭的君主官僚制社会,没有外来"一声炮响"为《红楼梦》的作者带来什么,他只能从太初混沌的"赤子之心"去寻找。

(二)爱人者,当大苦恼

他寻找到的是浑然天成的,与天真心灵相伴生的"爱"。因此他让贾宝玉天生就拥有未被"道德"戕害过的"爱"的能力。他爱一草一木,爱花,爱小鸟,爱纯洁天真的女孩子,哪怕她是最低贱的女奴;爱朋友,哪怕他只是下九流的戏子;爱兄弟,爱亲人,爱一切可爱的人,同情一切可怜的人。哪怕是被凶恶的强者残忍地伤害了,他也不怨恨,不报复——而且不是因为麻木,不是因为不得已,而不怨恨、不报复。但他的爱却找不到任何可以光明正大地落脚的位置。甚至,得到的只能是被爱者的不解和哄笑。《红楼梦》中最打动我的不是宝玉的专爱——爱情,而是他的博爱——同情。爱情故事也读得多了,总觉得既然是炽烈唯一的爱情,被伤害了就等于伤了命,反抗怎样激烈,出家殉情,都不意外。但为了一个"与己无关"者,甚至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所受到的伤害而不忍,而悲痛,本能地去保护之捍卫之,这颗爱心因其远更博大而难能可贵了。

这也是我最不敢重读的段落是"平儿理妆"的缘故。

这不是惊天动地的义举,比起鲁提辖拳打镇关西勇救金翠莲,显然欠威武,且是小事一桩;这不是金戈铁马的征战,在慷慨就义的革命者看来也不能解决"劳动妇女受压迫"的"根源问题",只是统治阶级内部有良心的人所作的微不足道的"缓和矛盾"的工作。在历史的长河里,这连一朵小浪花都激不起,简直什么都不算。

获救的金翠莲后来给待下宽和的李员外作了外宅,虽然仍是妾,好歹不受虐待,丰衣足食。恩人以为她得救了,这就是她的幸福。如果说她徘徊在旧局中,那么,新局中获救的劳动妇女变成了一群奉旨恋爱或奉旨不准恋爱,并无条件遵照"组织之命,单位之言"结婚生子的蓝蚂蚁,好歹吃得上大锅饭。"大救星"也以为她们得救了,这就是她们的幸福。

无数人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之后,那些值得同情的弱者们的状况,究竟有了多少改善?强弱不是一成不变,一个或一群弱者变强之后,甚至可能反比原先被推翻的强者更凶残,以"正当地捍卫弱者"的名义凶残。我不反对面临强权时用暴力来自卫,但令我心惊的是被各种"正义"的名义摧残的人,永远比被以强盗的名义摧残的人多得多。如果现实真的如此残酷,那么我们是否在暴力造反之外,还应该寻找一下别的希望?否则,牺牲无数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不过是摧残者与被摧残者换了不同的人。这恰恰完全走向了"官逼民反"的初衷的反面。

《水浒传》是个明显的例子。二十四史而多至二十四,可见从不乏造反传统。不可否认,梁山好汉也有一些有人性的人,林冲、鲁智深、朱仝辈,的确人格光明。但梁山集团竖起"替天行道"的大旗,干的却是剽掠和冲州撞府的买卖,和历代皇上的祖宗们差不多。就算"杀奔东京,夺了鸟位",为的仍然不是屈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无名草民。对死在李逵板斧下的、死在武松屠刀下的老弱妇孺的生命无一丝怜惜同情,这样的"民反"究竟是反抗,还是更深层次的对加害能力的崇拜和对统治秩序的服从?一个为了"正义"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不重要的他人"残忍加害的人,你不能指望他的"正义"有多么正义。如果要反对残忍,则我们只能认定:

任何残忍都是残忍,都是不允许的。
以任何理由摧残任何人都是不允许的,哪怕用真正的大善的理由摧残真正的大恶人。
以任何理由忽略被摧残者受到的摧残都是不允许的,哪怕被摧残者是那样的"不重要"。

如果我们不这么认为,如果我们认为只有对"纯洁的好人"的摧残才是不允许的,那么,我们就永远无法避免残忍笼罩在我们自己头上,永远无法避免我们自己被摧残。因为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谁都不会永远是"纯洁的好人"(因为道德体系对"爱"的忽视和对秩序的维护催生了无数"道德困局",比如"卖身葬母"和"杀妾饷军",当事人怎么作都是错)。

(三)残忍崇拜

可以说,"道德主义"的另一面就是"残忍崇拜"。上节已述,本身就重秩序而轻个人的儒家伦理被御用为正统之后,逐渐扭曲恶变为"以秩序使人成为非人"的利器。

在这样的秩序下,孩子不是人,父母可以"或打,或杀,或卖",残忍者不仅毫无愧色,反而理直气壮。"棍棒出孝子"的格言充分展现了世俗社会的成年人是怎样赤裸裸地互相鼓励,用残忍(以至于空手打不够劲,还要抡起棍棒增加伤害烈度)虐待儿童的方法为自己谋取终身性的巨大利益。什么"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非是粗糙的原生态现实讲述的最得意的一则笑话。而在整个儒家理论史上竟然找不到对这句格言强有力的批判武器。

没错,儒家学说没有教给过各种弱者作为"个人"反抗侵凌的方法。知识分子最大的反抗也不过是"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在春秋时期尚有可能,大一统之后就无法逃命了。至于农民的反抗,妇女、儿童的反抗,连"逃命法"都没有,鉴于秩序本位,这本身就是不允许的。儒生能作的,无非是苦口婆心地奉劝统治者"仁政"而已——反正没有约束霸权的强制力量。(这当然不能怪到孔夫子头上,诸子百家都没能解决限制王权的问题。墨家完全对立,锄强扶弱,死得最惨;法家干脆帮凶,李斯身死,始皇国灭;只有道家" 纵收服了,也不是这里头的货",反苟存性命于乱世,也能闻达于诸侯——别高兴,那是少数思想觉悟不高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虚无自欺的消极遁世,于统治无大妨碍的。)

在这样的秩序下,女人不是人,只是夫家的劳动工具,丈夫的生育工具和泄欲工具。三从四德,三贞九烈,千年缠足,被这条条令人窒息的软刀子绞杀了的无数无辜的灵魂,甚至没资格在"汗青"上留下一滴真实的血泪。更别提后起之"秀"贞节伦理要求的自虐狂式的、批量化的心理变态,自然也视弱者的生命为"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要"的物品了。 "妻子每天必须整齐穿戴,在衣襟上依次序挂上剪刀、镊子、锤子、梭子,在天刚蒙蒙亮的时候跪在公婆面前请安,令起乃起,而后偻身侍立,不准打喷嚏,咳嗽,流鼻涕,打嗝,不准发出任何声音,不准抬眼,非经公婆问话不准说话"(白话文大意,源自《礼记》)这样全天候的、苛刻得让正常人连半个小时都无法忍受的终身性纪律,也算是"文明"古国的"第五大发明"吧。与父母们满溢的道德感一样,男性施虐者甚至也不觉得自己在施虐了。随意殴妻,强迫女儿缠足,她们的眼泪血痕再也不能激起男人的同情心——去他妈的"身体发肤不可毁伤";纳妾嫖妓,也是该当,任何女人,都不过是玩"物",不配得到什么尊重。这种施虐特权直到今天不也有很多人羡慕吗?不是还有无数热心的道德家宣讲着"女性天生就应该怎样怎样"地讨好和驯服吗?不是还有无数男人抚摩、赞美、陶醉于"一屋一妻" 的"骄傲"吗?以让他人"奴在其心"的方法损人利己,这些慑于法律尚不敢"奴在其身"的当代男人们,离"棍棒出孝子"的残忍崇拜究竟有多远呢?

在这样的秩序下,奴隶不是人,只是牛马不如的物品。白居易够有同情心了,在历史上绝对是个有作为的清官,照样说"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娥眉",把玩腻了的年轻歌妓用绳子一穿,和老马一起拖到集市贱卖。"同是天涯沦落人,江州司马青衫湿",恍惚之间,也不过是句顽话罢咧。汉人愤怒于蒙古人杀南人杖八十七,杀牛马杖一百;自己又把同胞看得有多高呢?!似乎只要是"自己人打自己人"就"各家门,另家户"根本不必过问了。如同"女儿嫁到夫家,娘家哪里顾得?碰的不好也是没法儿"。这不是我的事,这真的不是我的事——因此,是否残忍,我也管不着。

当整个社会的人都学会了心安理得地对妻妾,对妓女,对儿子,对女儿,对丫鬟,对小厮施虐,总之,是对最亲近的人施虐,对身边的人施虐,对所有比自己弱小的人反反复复地施虐......这个"礼乐之邦",还有"爱"可言吗?难道"礼乐"可以脱离于"爱"而存在吗?!女人占总人口的一半,男性儿童占百分之十五强(人均寿命短),奴仆暂无法计算——在这个伟大的文明古国里,总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根本就"不是人"。亲亲,尊尊又怎么可能呢?连身边的人都不爱,要怎么去爱乡邻,怎么去爱国人,怎么去爱君主呢?一个书生对身边赤裸裸的残忍都无动于衷,甚至光荣地参与制造,你要他作了官怎么去"仁政"、"爱民"呢?清官、忠臣们的"仁政爱民"又究竟能让"民" 得到什么样的"爱"呢?

不过是各按本分作稳奴隶而已。

因此,红楼梦中的丫鬟们,在世俗的眼中,是三重的"不是人",三重 的" 人下人",而"戏子"蒋玉菡、芳官、龄官等,是比这些三重的"人下人"、"不是人"更低下的"下九流"的人,如"猫儿狗儿"的"不是人"。他们只配被利用,被侮辱,被损害,被抛弃,却不配被承认,被尊重,被崇仰,被怀念。

(四)无血的现实,正常的逻辑

有的人打断我说,就算贾宝玉对她们寄予同情和帮助了吧,那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全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

那么,有则旧闻,诸君想必不会全忘了:重庆某中学一十五岁女生迟到,师怒斥曰:"你长的不好看,学习又差,以后坐台都没人要!"因为这句话,随后,女孩自杀了。那时候的"强烈反响",一曰"独生子女|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太差,无法承受挫折打击",二曰"这是偶发事件,也是教育的悲剧",三曰"歧视差生是应试教育制度之过,老师不该为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出言实属不当",四曰......

而今天,无数的网友们仍然大惑不解于"王夫人不过是骂了金钏两句,赶出去,金钏为什么要跳井"。从语法上分析:"下贱的小娼妇"和"坐台都没人要",性质基本上相同。而对一个十五六岁的清清白白的女孩子,这种侮辱的杀伤力也是不相上下的。但我们仍然疑惑着,疑惑着,无休无止地疑惑着,好像我们从未有过十五六岁,好像那时的我们从未成为蛮横权力践踏下的无辜者,好像我们和我们的后代都摆脱了那个不服从强大苛刻的唯一规则就无路可走的无助处境。

悲剧不断地重演,因为,那在我们眼中那不过是一个"悲剧",一个应该由"制度"或者"心理素质"负责的,与己无关的"悲剧"。它重演的次数已经多得没了新闻价值,我们也已经懒得计算了。我也只能挑个相对有新闻价值的吴雯雯之死: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2006年1月16日,未满十六岁的她(如果按传统算法,虚岁已满十六)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她最后的话是:"当我离开这世界时,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而寻找她的父母找到班主任询问她下落时听到的第一句话是:"你们的女儿今天没有参加语文考试,成绩记为零分,我先提醒你们。"吴的双亲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我不得不写下所有当事者的名字,没有名字的遇难者不过是数字:一个,三十万,或者四十五万,模糊到愤怒和悼念都无法清晰)起诉至法院。首次开庭时,被告方有多名教师旁听。他们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

这正是,掌声响起来,我心更明白。我们居住的非人间,直到今天,究竟遵循着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你现在吃饱穿暖或者以后能吃饱穿暖的机会是我给你的,所以,在这里,我就是主人和恩人,我就是真理和正义。你要么等同于二两银子,要么等同于一个分数。"纵省下二两也是有限的",我家大业大,多你不多,少你不少。你什么都不是。

因为你违反了我定下的规矩(不许和爷们说笑,不许披散头发,不许学习不好等等。这都是道德要求或者可以上纲为道德要求,而且谁也不能说违反了它就完全没有过错),所以我可以任意对待你。我是为了让你遵守规矩,因此我动机是好的。只要不直接用刀捅死你,我就无罪。不同的是,以前的王夫人还得挤出几滴眼泪,说" 岂不是我的过错",发放几件衣服。而今天的强者们已经理所当然地代以狂欢节般的热烈掌声。"面对死亡我放声大笑,高唱凯歌踏倒无辜孩子",勇气远过于前人。

至于规矩合理与否,你无权过问,你没资格。规矩不是我制订的,因此有多少人为规矩当了祭品,我也没有责任。我不干涉规矩的存在,因为它不约束我。不同的是,规矩更名为"制度"。

你受到强者侮辱之后没有任何维权途径,也没有申辩权利,其他人也认为这侮辱是正当的,或起码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那不是见血的伤害,所以就不是伤害。你要么毁灭自尊,甘受侮辱,要么进行唯一的反抗:自杀。不同的是,以前我们认为既然是奴才秧子,就不再有人的身份;现在我们认为,学生学生为学而生。有了"学生" 的身份,也就不再有"人"的身份。"学"不好,"生"就没有意义。

你的自杀是不合常理的,绝大多数人是服从和认可这个制度的,包括你的爹娘(金钏娘白嫂子和今天所有的家长)。绝大多数受到摆布的你的同类没有选择死。因此,自杀只能说明你的心理不正常,心理素质太差,或者道德水平太低。你的死只能说明制度的合理和自己的怪异、难以教训、不值得同情。

在现代人看来,被不被赶出去,背不背"小娼妇"的恶名无关紧要,因此,金钏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个非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在早就毕了业、脱离了学校管束的成年人看来,期末考试得不得零分,被不被人骂"坐台"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孩子脆弱的心态令人无法理解:这些独生子女,就不能坚强点吗?!

你要质疑这种逻辑吗?这说明,你是个有"痴病"的"呆子"。或者写"日记"的"狂人"。

不久,晴雯也被同样的理由逼死了:"你这轻狂样给谁看?!我看不上你这浪样!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地妆扮?!""狐狸精"。晴雯最后的话是:"怎生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呢?我死了也不伏!"吴雯雯与她很像,名字都是"易散的彩云",无辜的生命也都永远定格在十六岁。只是,比起吴雯雯的"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来,晴雯的认罪态度实在是太差了,怪不得从重,从快,从严。

贾宝玉却悲愤地说:"我竟不知晴雯究竟犯了何等弥天大罪?!"他流泪了。而且是无数次流下了完全不合逻辑的眼泪。他不合逻辑,所以,他真是个疯子。为命如草芥,于己无关的"不是人"的人受到的伤害而悲伤的人,无一不是疯子。有大爱之心的人,都是疯子。

所以,贾宝玉哪比得上我们正常呢。所以,"过去的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有一首莫名哀婉的歌是这样开头的:
月亮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
正是:
霁月难逢,彩云易散。从二百年前,直到今天。
那么,我们仍然应该听听雪芹,讲那过去的事情。

(五)爱的意义

在古代,史学被暴力者(皇帝)创造,哲学被立言者(士大夫)创造,只有文学中才能听得到一点普通平民的声音。然而那些琐小而至高的真实爱恨,其创造者多没有名字。儒家文化从来不赞成强权,但从汉以降,就一直剥夺正常秩序下"个人"对强权的反抗能力、权利。只有造反,但造反又是群体。反抗成本极高。在正常秩序下,个人与"独夫"无协商机制,无协商动机。"民"从来作为一个"群体"而不是"个体"存在。独立于政权(暴力)和话语权(文化特权)的个人简直无法在历史上留下任何痕迹,即无法"昭传"。不为歌者苦,但伤知音稀。

但曹公(也或还有程高二公)要为他们昭传。此故,在四大名著当中,只有《红楼梦》做到了让不重要的、命如草芥的奴隶,都有名字。无论是女人,孩子,还是奴仆,甚或是三重的"不是人","下九流"的"不是人"。因为,她们可爱,因为,她们曾经那么真实地存在过。在古典文学史上,《红楼梦》不仅塑造了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等出身高贵的的少女群像,而且史无前例地塑造了同样"昭如日月"的出身微贱的丫鬟群像:鸳鸯,平儿,紫鹃,晴雯,袭人......这些高贵或低贱的"不是人",相对"太平不易之元"和"兰桂竞芳之月",简直是毫无价值。既不是"因为漂亮招致祸患"也不是"因不漂亮具有贤淑美德"。在秩序本位的社会里,这些太次要的生命简直毫无意义。既如此,要她们干嘛呢?写作的" 意义"何在呢?

爱,便是"意义"。她们美好可爱,仅凭此,就重于泰山。她们受侮辱受损害,没有办法保持生命的美好天真,仅凭此,就值得作者和主人公用全部生命去爱,去同情,去哀伤,去为之毅然抛弃一切世俗功名的诱惑。

在秩序和爱之间,贾宝玉选择了爱而漠视秩序。秩序上,丫鬟不过是仆役。宝玉却"甘为丫鬟们充役"。他也不要奴才们怕他,果然,连最底层的小奴才小丫鬟都不怕他。不为什么,因为他不觉得让别人害怕,让别人屈服有什么必要,也不觉得如何光荣。相反,对一切可爱的人,他都要去维护,去同情,去帮助。龄官画蔷,他不顾自己淋得精湿,只顾着喊龄官躲雨。平儿理妆,贵为主子的他却忙不迭地替贾琏赔不是,安慰照顾,只为了能稍稍排遣平儿的委屈。香菱换裙,他不避嫌疑,色色想的周到,为香菱揭了燃眉之急。藕官烧纸,他还根本不认识她,匆匆跑过去保护,就怕婆子把小丫鬟拉去,打骂处置。这是对一个不认识的人啊!相形之下,笔者前天扶一个乞丐婆婆过马路,就自我感觉良好地到了现在。而宝玉,却连自觉高尚的虚荣都没有。他只是急切着去保护,必须保护,保护一个弱者。屏幕前的你,如果比笔者强,或者和贾宝玉相当,请务必跟帖。因为我终于在非人间找到了一个"人"。

"这些人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病死了挨了打挨了骂被撵出去,都是'本府旧例',纯粹该当;贾宝玉无缘无故地怜惜爱护于己无关的她们,又是为什么呢?"当我们发出这个疑问的时候,已经离"大爱"太远了。践行同情,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正如反对残忍,本应是最不需要理由的。尊重人,把每个人都当做人看,本应是最正当的。但是在这个非人间,这却变成了书中人们、书外人们最无法解释的,"百思不解"的"问题"。所以,浅显的答案是,贾宝玉就喜欢泡妞;他只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子(那为什么还要同情刘姥姥呢);他天天在女人堆里泡变态了(一般红友虽然不是专家,但不能忽略,况且专家又好到哪里去)。深奥的答案是:诸钗分别影射明|清代政坛人物,某个丫鬟象征着什么集团,而另一个丫鬟代表着什么阶级或主义。

在追寻这些五花八门的答案之前,我们可不可以扪心自问:这个问题究竟是用什么逻辑提出来的呢?跟我上面提到的逻辑又究竟差了多远呢?!
莫失其赤子之心,莫失其赤子之心。——请不要丧失同情的能力,不要丧失爱的能力。如果,你真的已经丧失了,那请不要丧失理解他人的同情与爱的能力——那千百年前的呼唤,终究,还是落了空。

以爱为本位的人,却发现世间至贵至高的,是"可爱者"。人世间功名、金钱等等都是要"了"的,都是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可爱者美好的灵魂。他没有发现救国救民的道路,没有发现封建统治阶级必然没落的历史规律(详情参见拙作《梦碎落花十二辨——细究后四十回•如实叙写与历史规律》),更没有发现治国平天下的法宝和为万世开太平的良方。这也许是他的"历史局限"。但他终于发现,"不是人"是"人",所有人都是人。爱是那样地重要。相比之下,扼杀爱,囚禁爱的秩序,是那样地可怕,那样地"不应该重要"。

笔者,则在自己成为另一种秩序的零件的时候,不得不佩服《红楼梦》作者的发现。当可爱者们一个接一个地"自杀",或者见血地,或者不见血地,"合理地"被秩序绞杀,宝玉的眼中,就有了大迷惘和大悲伤。大厦倾覆了,青春幻灭了,美好的夭亡了,幸存的扭曲了——他无法再忍受这个非人间了。虽然那不是加诸他身的痛苦,那真的不是。但是,让他怎么去像父辈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这建筑在弱者鲜血白骨上的"幸福"呢?!最后的出走,是他的"非暴力不合作"。除了他,任何一个男人都会选择留下来。为了列祖列宗,皇上恩典,举人功名,荣华富贵,贤妻美妾,子孙绳绳......诱惑太多了。

哦,你说什么,你说你很容易地鄙视这一切?那我换个说法:十八岁之前,你不准做学习之外的任何事,十八岁之后直到死亡,你必须成为没有任何个人意见,任何梦想的,与父母老师要求完全一样的人;那么,清华文凭,一套房子,漂亮老婆,月薪20000,外企主管的位置,就属于你。而且,是在你已经考上清华大学之后,让你选择:退学,还是不退?这时候,你是否就"鄙视"不起来了呢?是否反而觉得"苦尽甘来"了呢?宝玉受到的诱惑,比你大得多(比如他可以娶一百个而天经地义。你呢)。那个非人间,究竟和现在有多远?多远?!笔者作为一个"正常秩序"中循规蹈矩的零件,只能做到:卖力不卖命,卖身不卖心。我不知道,在两百多年后,这是光荣,还是耻辱。这是进步,还是倒退。

面对荣华富贵,有太多的理由放纵了,但他还是坚守。
面对一次次死亡,有太多的理由麻木了,但他还是清醒。
面对自己的罪责,有太多的理由开脱了,但他还是忏悔。
面对举人的功名,有太多的理由继续舒舒服服地得过且过,但他还是走了。

因为,他没有理由。因为,他不需要理由。

浮生何所寄 在 Jan 16, 2010 5:22 PM 发表于细品红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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