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 沐· 聽 風 聽 雨集
人权应与主权并重
星期五 四月 10, 2009 6:46 pm
我相信主权是为人权而设的,如果没有了人权,主权的存在既没有意义,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主权的存在只有致力于人权的维护才有理据。
我主张人权与主权应该并重。对于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或者主权大于人权的理论都怀疑其在社会实践中的科学性。
首先看一下西方关于人权高于主权理论的局限性。我们不怀疑这种理论提出的初衷是好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但实际上,在民族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主体单位存在的现实中,对某些方面人权的过度张扬,很可能从根本上动摇国家主权,从而伤害到广大百姓的集体人权,比如明朝末年,天下财产集中与豪强手中,朝廷正是无原则的保护了富人的财产权,才导致了军费不足、饿殍遍野,以致落后野蛮的满洲人入主中原。
现在,奥巴马在关塔纳摩监狱问题上迎合所谓人权主义的一系列华而不实的处理方式,其实是在削弱美国主权,很可能给美国的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
前年中国通过的《物权法》,只是很好地保护了富人的宝马车,却没能保护穷人的打狗棍,相信这种对于暴发户财产权的切实保护,对国家主权的保障将增添许多变数。
所以,对人权的不恰当保护,导致的不仅使国家主权受损,也会导致更大范围的人权受损。
从另一方面看,主权绝对高于人权的说法也同样是荒谬的。这种理论其实只不过是维护专制政权的借口,在忽视民众基本人权的背后,往往最后得到保障的不是国家主权,而是权贵者家族和个人的特权。我们知道,古今中外不胜枚举的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对国家主权带来的只有伤害,比方暴虐的夏桀、殷纣,秦二世等,残害人权,不仅没有保障国家主权,反而葬送了国家政权。宋朝正是由于岳飞等一大批爱国志士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才导致了大宋政权的节节败退和国家主权的彻底丧失。
前苏联解体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公民的人权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微不足道,而人心丧尽的国家政权也就丧失了大量的主权能力,才导致了对内各共和国纷纷独立,对外成为世界二流国家。
所以,笔者主张一个国家要强大,首先要充分保障人权,比如西方七国,并没有因为人权的保障而影响强大,反而正因为人权的充分保障而实现了国家实质性的、长久的强大,使人民幸福和国家强大达到了高度统一。同时,也决不能因为过度的人权保障而影响国家主权(注意,这里讲的国家主权是指真正代表国家利益的主权,而不是代表少数权贵利益的所谓国家主权),并进而影响老百姓的集体人权。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新兴贵族,以“人权”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左右政府决策,破坏法制,欺压百姓,这样的另类“人权”必须加以限制,避免形成少数人的人权暴力。
一句话,人权和主权的保护必须形成良性的互动,而这种良性互动的前提,则需要民主制度的保障。
原载《北美时报》20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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