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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得如此傻,帮着提一下。随便:东海一枭,现代讼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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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东海一枭]
东海一枭作品集

四品府丞
(封疆大吏也!)
四品府丞<BR>(封疆大吏也!)


注册时间: 2005-04-06
帖子: 380

帖子发表于: 星期五 十月 21, 2005 12:38 am    发表主题: 骂得如此傻,帮着提一下。随便:东海一枭,现代讼棍 引用并回复

骂得如此傻,帮着提一下。随便:东海一枭,现代讼棍


满清就有讼棍。平日挑拨是非,代人写状,或者包揽诉讼,
乘机收取钱财。基本策略是把案子搞大,沸沸扬扬,他的赚
头就大。

现代社会,一般禁止讼棍。各国都必须有律师开业执照才能
参与诉讼事项。

中国现在法治不健全,被东网友以“为民鸣不平”的名义钻
了空子。上次修路案件,估计没少让林樟旺一家破财,最后
案子打输了不说,老东还要在网上利用网友的正义感,以募
捐的名义刮网友一笔。不知有上当的没有。

不过,估计东网这碗饭吃不了几天了。因为中国的法制正在
健全起来。(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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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东海一枭]
东海一枭作品集

四品府丞
(封疆大吏也!)
四品府丞<BR>(封疆大吏也!)


注册时间: 2005-04-06
帖子: 380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十月 24, 2005 7:28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我来化缘,谁能施舍?
----兼答随便先生
我在《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赠剑、化缘及其它》中化了个小缘(见附文),倒也有几个人准备“上当”(随便网友问:东海还要以募捐的名义刮网友一笔。不知有上当的没有),但我没给他们机会,因为这几个热心网友在经济上似乎都不太够格。林案告一段落,定制寄赠宝剑,或者搞一个赠剑仪式,或者汇集林案文章资料出版,或者召开维权英雄大会,都是有趣的事,如果让穷苦人民从牙缝里挤出点钱来赞助,把一件趣事弄得悲戚戚惨兮兮,就没意思了。

老枭生平首次降身辱志为人化缘,乃是为了度化有缘之人,给有缘有钱者一个施舍的机会,不是阿猫阿狗谁都可以施舍的,呵呵。首先他不能太穷,至少不能比老枭更穷。这叫取之于富,用之于贫。穷人是没有资格被我“取”的,所以靠工资吃饭的伙夫网友被我谢绝后叹道:俺想被“刮”一次都没门!又如刘路君,律师证被缴失业了两年多,我没钱支助他已是惭愧之至,焉有让他出血陪我玩之理?(后来刘路兄又表示,林案二审他将无偿并自费出庭辨护,谨此预谢)。

其次施舍者得好言好语,毕恭毕敬,主动“上钩”。嗟来之食最丰盛,老枭正眼也不会瞧过去。凭我交际之广、能力之强、智慧之高,若非骨头太嶙峋,也不会落魄到今天这个地步!第三,施舍者人品要好、要正派。如果是象随便那种贼眉鼠眼藏头露尾的家伙,便是捧着巨款跪向枭门苦苦哀求,也难获首肯。

还有呀,施舍者应与我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和“特殊”交情。不然,倘我明示或暗示一下,愿意“打破悭囊”者难道还少了?前不久为文声援某公安维权,当事人就强烈要求予费予酬,我当然坚决谢绝,表示不存在任何费用问题,此话再也休题。谋利当谋万众利,求名当求千古名,这就是我这个“当代讼棍”、“第一刁民”与古代讼棍、其它刁民不同处。

高僧化缘,化之有道。然而,不该施舍的要施舍,该出血的却象故事中的老虎,闻风而逃。故事是这样的:强盗与和尚在路上遇见老虎,强盗拿着弓抵御老虎,老虎不怕。和尚不得已,就把化缘簿扔在老虎面前,老虎吓了一跳,马上逃走了。小虎问老虎为什么,老虎说:“强盗来了,我可以与他格斗;和尚向我化缘,我将用什么来打发他呢?”

畜牲毕竟是畜牲,不懂得区分真假和尚,不知道因为一时的小气错过了得道高僧,错过了度化证果的机缘。

关于施舍的经文很多,《古兰经》认为,施舍是先知的品德,佛教强调,施舍是一种大功德。圣严法师说得有理,“所谓化缘,乃指化度的因缘。因缘这样东西非常微妙,如果往昔生中未曾结过佛法的缘,即使遇到佛陀,佛陀也无可奈何;佛陀是大觉智人,但亦无法化度一个无缘的人”。舍得舍得,舍了才得,舍就是得。但是,时逢末世,大多数人对穷人弱者、对高僧真佛一毛不拔,就象故事里的老虎一样,却喜欢为权贵、强者、假和尚捧场添花,殊不知,那不是施舍,那是助恶,是造孽!

随便说,“上次修路案件,估计没少让林樟旺一家破财”,此言差矣,让林樟旺几家人破财的是龙泉市森林公安,连累我亦为之破财数万。我早说过,林案涉案人员中,林樟旺是我妹夫,其它几个是邻村乡亲。他们几个出点钱向“龙泉十八剑”制剑以酬,原也应该,只是我有所不忍,故想出“杀富济贫”这一妙招来。

“龙泉十八剑”不仅有富有现实和历史之双重意义,而且其剑本身亦颇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如果再加上出维权书、开英雄会,就更好玩了。谁能一力担荷,与结善缘,陪我玩点比女人麻将之类更有意义的事?

东海一枭2005-10-23



附《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赠剑、化缘及其它》五、六节:
五、雄文佳章
关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论探讨、道义声援、网络评论等文章诗词,当数以百计,难以准确统计,凡寄我邮箱或被我“发现”的,已列出名单附后。
在致海内外同道友人邀约函《安得龙泉十八剑,“杀”向世间大不平!》中我写道:老枭一介布衣,财薄势寡,能量有限,为此不得不向海内外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专家和律师以及求援,希望您们关注一下“林樟旺案”,从法律、法权、人权、公安制度、三农问题、农民维权问题等各个不同角度,撰写分析、阐释、评论、呼吁、抗议等雄文佳章,助我一臂,共拯我的亲人和乡亲父老无恙归来。老枭无以为报,唯有深铭各位恩义。俟此案了结,将向龙泉宝剑厂定制好剑十八口,刻上受赠者大名和东海一枭敬赠字样,奉赠给为此案拔法律之剑和正义之笔相助的“十八条好汉”,以作纪念。龙泉宝剑,天下驰名。案在龙泉,剑出龙泉,法律如剑,正义如剑,利舌大笔如剑,名之为“龙泉十八剑”,不亦宜乎。
我想,也可名为“震旦十八侠”,一则震旦乃中国之古称,二则南宁震旦文化艺术研究院乃本案义援单位,三则龙泉十八侠试剑龙泉,实我大中国之骄傲和荣耀也。此役虽败,非战之罪也,时机未熟耳。如枭诗《或者》所写:“或者连一只小犬也斗不过/或者可以把成群豺狼虎豹/一击而倒/或者连一块顽石也搬不动/或者移山填海,只需我/拈花一笑…关键在于时间/它开始了没有”。我相信,一旦时间开始,岂但周光明之类小犬,成群豺狼虎豹、许多不可一世的庞然大物都将在剑光中屁滚尿流。
无论成败,经此一役,“震旦十八侠”的侠骨豪情、良知正气、法学辨才,将更加为世人所钦仰。“龙泉十八剑”(“震旦十八侠”)之名,富有现实和历史之双重意义。黑暗已成公安和官场的常态,世间种种大不平之铲除,平等光明新中华之重铸,终有赖于我辈冲锋在前、师范天下也!
林案曝光后,拔剑相助者络绎不绝,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渠道介入林樟旺案的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数以千计,都是我和我亲属、乡亲的“贵人”,一一赠剑,力所不及,只能按原来约定,从为林案写了文章的作者中选取代表。此案林樟旺决定不上诉,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则已上诉。等此案结束,我当从林案文章作者(见附件。三个当事人上诉,欢迎大伙继续予以支持,有新的文章,自当列入)中选萃部分,制剑相赠,以践前言,以酬高义!
六、化个小缘
老枭近半年来全副身心扑在林案上,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都已到了我所能承受的极限。首次携律师到龙泉取证、北京开研讨会等,都是我掏腰包。虽朋友们的义助多是无偿的,但许多必要的成本费用如车旅、场租、食宿、录像、招待等等,却是必须的。鄙夫妇七、八年之久没有工作,没有正常收入,仅靠我的一点“老本”和稿费维持。毕竟我还有自己一家人要把日子过下去,很多事需要有一个度,一种均衡。在林案上我已过“度”了。
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作为除林樟旺外林案最大受益人,且不论上诉成败,至少,他们三人被以“治安”名义“抢”走的六万元总是退还了,赠剑致谢的资金,论理论情都应由他们出。但考虑到他们的拮据,我亦犹疑…。我想,订制、寄赠宝剑,万余元足矣,就“饶”了乡民吧,不如给某位热心肠人士一个“打破悭囊”的机会,互利多赢,皆大欢喜。如果资金充裕些,可以尽量把剑制得高档些,把赠剑范围扩大些,或者汇集林案文章资料出版,将是一本很有价值和意义的维权文集,或者以赞助人名义开一次英雄大会,搞一个赠剑仪式,大伙儿借机到哪儿聚聚,一起斗斗嘴斗斗酒斗斗诗,岂不都很有趣好玩?所费无多而功德殊胜,有缘有钱(不必大款,比老枭和几个当事人有钱不就行了?呵呵)的朋友别错失机会哦。有何条件和要求,可以向我提。如一时没有合适的家伙一肩担荷勇襄盛举,请大伙耐心点,容我再与枭婆商量商量啦。
----摘自《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赠剑、化缘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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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东海一枭]
东海一枭作品集

四品府丞
(封疆大吏也!)
四品府丞<BR>(封疆大吏也!)


注册时间: 2005-04-06
帖子: 380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十月 24, 2005 10:53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不玩了-----略答随便先生(代“关于取消林案维权文集和英雄大会的通知”)

林案公开度颇高,事实具在,什么“搞了一笔”、“让事主大赔了一把”之类撒谎诬陷,无用无用耳。没有我和我请的那些“张头鼠目的男女”,事主才要大赔一把呢。

至于你问“林樟旺打官司,为什么捐给东海一枭?”,谁让我德高望重名佳誉美可信度高呢?再说我钱不经手,所谓化缘什么的,调侃之言耳。谁想捐我就会要么?同道的钱我不要,因维权文集和英雄大会皆好玩之事不急之务,而他们大多不宽裕,有点钱也应该用在更重要的地方;私下援助的我也不宜要,那样的支助太纯粹,我受不起,也不愿为了不太相干的事欠下太深人情。而公开支持我出维权文集、开英雄大会,企业界朋友则多有忌讳,担心陪了夫人又折兵。刚刚还有人愿帮我一把,但要求不要公开,我说已经不想再玩了,理由是太麻烦了:

本来,出维权文集,开英雄大会,热热闹闹,名家汇集,媒体报道,参与者、支助者互利多赢,大好事大趣事大乐事也。但以我的“敏感”身份,只怕维权文集很难出版,“英雄大会”也很难开成,别到时竹篮打水杨白劳。纵千辛万难搞成了,只怕媒体也不敢报道,还给有关部门制造不必要的紧张,给资助者与会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我就对不起广大热心人了。

所以,关于林案的维权文集、英雄大会谨此取消,“化缘”工作到此结束。随便可以消消气了-----如果什么器官已经气坏,那我只能说声抱歉,哈哈哈。

对为林案仗义相助的“龙泉十八侠”(从为林案写过文章的作者中拔萃)制剑以酬,那是我有约在前,自当践诺。林案尚在上诉中,俟林案结束后再 “论功行赏”公布“龙泉十八侠”名单吧。

东海一枭2005-10-25


作者:随便 标题:林璋旺打官司,为什么捐给东海一枭?
- 2005-10-24 12:14 (47 reads)
东网友在网上折腾这头官司有日子了,借官司的名义,用事主
的钱,到处请些张头鼠目的男女,又是唱和,又是上饭店,又
是游山玩水,又是公开调情。结果不但官司输了,而且让事主
大赔了一把。
到这时,事主也看出东网友的动机了。委婉地说,这次就不上
诉了吧。他种田吃饭的人,陪不起这个民主花脸。
按说东海网友也没受过法律训练,这次兴讼,玩也玩了,吃也
吃了,英雄也充过了,还搞了一笔,也应该算了。可东网友意
犹未尽,又在网上给自己募起捐来了。而且还是以案子的名义。
如果是以林案的名义,募捐的帖子就应该林发。钱就应该寄给
事主林,补偿此案的损失。干吗要多转一道手捏?
这不是旧社会的包揽诉讼么。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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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眉[清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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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5-05-14
帖子: 555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十月 31, 2005 2:47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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