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留言 |
东海一枭[东海一枭] 东海一枭作品集 四品府丞 (封疆大吏也!)
注册时间: 2005-04-06 帖子: 380
|
发表于: 星期日 十月 23, 2005 8:02 pm 发表主题: 我来化缘,谁能施舍? |
|
|
我来化缘,谁能施舍?
----兼答随便先生
我在《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赠剑、化缘及其它》中化了个小缘(见附文),倒也有几个人准备“上当”(随便网友问:东海还要以募捐的名义刮网友一笔。不知有上当的没有),但我没给他们机会,因为这几个热心网友在经济上似乎都不太够格。林案告一段落,定制寄赠宝剑,或者搞一个赠剑仪式,或者汇集林案文章资料出版,或者召开维权英雄大会,都是有趣的事,如果让穷苦人民从牙缝里挤出点钱来赞助,把一件趣事弄得悲戚戚惨兮兮,就没意思了。
老枭生平首次降身辱志为人化缘,乃是为了度化有缘之人,给有缘有钱者一个施舍的机会,不是阿猫阿狗谁都可以施舍的,呵呵。首先他不能太穷,至少不能比老枭更穷。这叫取之于富,用之于贫。穷人是没有资格被我“取”的,所以靠工资吃饭的伙夫网友被我谢绝后叹道:俺想被“刮”一次都没门!又如刘路君,律师证被缴失业了两年多,我没钱支助他已是惭愧之至,焉有让他出血陪我玩之理?(刘路兄表示,林案二审他将无偿并自费出庭辨护,谨此预谢)。
其次施舍者得好言好语,毕恭毕敬,主动“上钩”。嗟来之食最丰盛,老枭正眼也不会瞧过去。凭我交际之广、能力之强、智慧之高,若非骨头太嶙峋,也不会落魄到今天这个地步!第三,施舍者人品要好、要正派。如果是象随便那种贼眉鼠眼藏头露尾的家伙,便是捧着巨款跪向枭门苦苦哀求,也难获首肯。
还有呀,施舍者应与我没有什么利害关系和“特殊”交情。不然,倘我明示或暗示一下,愿意“打破悭囊”者难道还少了?前不久为文声援某公安维权,当事人就强烈要求予费予酬,我当然坚决谢绝,表示不存在任何费用问题,此话再也休题。谋利当谋万众利,求名当求千古名,这就是我这个“当代讼棍”、“第一刁民”与古代讼棍、其它刁民不同处。
高僧化缘,化之有道。然而,不该施舍的要施舍,该出血的却象故事中的老虎,闻风而逃。故事是这样的:强盗与和尚在路上遇见老虎,强盗拿着弓抵御老虎,老虎不怕。和尚不得已,就把化缘簿扔在老虎面前,老虎吓了一跳,马上逃走了。小虎问老虎为什么,老虎说:“强盗来了,我可以与他格斗;和尚向我化缘,我将用什么来打发他呢?”
畜牲毕竟是畜牲,不懂得区分真假和尚,不知道因为一时的小气错过了得道高僧,错过了度化证果的机缘。
关于施舍的经文很多,《古兰经》认为,施舍是先知的品德,佛教强调,施舍是一种大功德。圣严法师说得有理,“所谓化缘,乃指化度的因缘。因缘这样东西非常微妙,如果往昔生中未曾结过佛法的缘,即使遇到佛陀,佛陀也无可奈何;佛陀是大觉智人,但亦无法化度一个无缘的人”。舍得舍得,舍了才得,舍就是得。但是,时逢末世,大多数人对穷人弱者、对高僧真佛一毛不拔,就象故事里的老虎一样,却喜欢为权贵、强者、假和尚捧场添花,殊不知,那不是施舍,那是助恶,是造孽!
随便说,“上次修路案件,估计没少让林樟旺一家破财”,此言差矣,让林樟旺几家人破财的是龙泉市森林公安,连累我亦为之破财数万。我早说过,林案涉案人员中,林樟旺是我妹夫,其它几个是邻村乡亲。他们几个出点钱向“龙泉十八剑”制剑以酬,原也应该,只是我有所不忍,故想出“杀富济贫”这一妙招来。
“龙泉十八剑”不仅有富有现实和历史之双重意义,而且其剑本身亦颇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如果再加上出维权书、开英雄会,就更好玩了。谁能一力担荷,与结善缘,陪我玩点比女人麻将之类更有意义的事?
东海一枭2005-10-23
附《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赠剑、化缘及其它》五、六节:
五、雄文佳章
关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论探讨、道义声援、网络评论等文章诗词,当数以百计,难以准确统计,凡寄我邮箱或被我“发现”的,已列出名单附后。
在致海内外同道友人邀约函《安得龙泉十八剑,“杀”向世间大不平!》中我写道:老枭一介布衣,财薄势寡,能量有限,为此不得不向海内外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专家和律师以及求援,希望您们关注一下“林樟旺案”,从法律、法权、人权、公安制度、三农问题、农民维权问题等各个不同角度,撰写分析、阐释、评论、呼吁、抗议等雄文佳章,助我一臂,共拯我的亲人和乡亲父老无恙归来。老枭无以为报,唯有深铭各位恩义。俟此案了结,将向龙泉宝剑厂定制好剑十八口,刻上受赠者大名和东海一枭敬赠字样,奉赠给为此案拔法律之剑和正义之笔相助的“十八条好汉”,以作纪念。龙泉宝剑,天下驰名。案在龙泉,剑出龙泉,法律如剑,正义如剑,利舌大笔如剑,名之为“龙泉十八剑”,不亦宜乎。
我想,也可名为“震旦十八侠”,一则震旦乃中国之古称,二则南宁震旦文化艺术研究院乃本案义援单位,三则龙泉十八侠试剑龙泉,实我大中国之骄傲和荣耀也。此役虽败,非战之罪也,时机未熟耳。如枭诗《或者》所写:“或者连一只小犬也斗不过/或者可以把成群豺狼虎豹/一击而倒/或者连一块顽石也搬不动/或者移山填海,只需我/拈花一笑…关键在于时间/它开始了没有”。我相信,一旦时间开始,岂但周光明之类小犬,成群豺狼虎豹、许多不可一世的庞然大物都将在剑光中屁滚尿流。
无论成败,经此一役,“震旦十八侠”的侠骨豪情、良知正气、法学辨才,将更加为世人所钦仰。“龙泉十八剑”(“震旦十八侠”)之名,富有现实和历史之双重意义。黑暗已成公安和官场的常态,世间种种大不平之铲除,平等光明新中华之重铸,终有赖于我辈冲锋在前、师范天下也!
林案曝光后,拔剑相助者络绎不绝,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渠道介入林樟旺案的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数以千计,都是我和我亲属、乡亲的“贵人”,一一赠剑,力所不及,只能按原来约定,从为林案写了文章的作者中选取代表。此案林樟旺决定不上诉,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则已上诉。等此案结束,我当从林案文章作者(见附件。三个当事人上诉,欢迎大伙继续予以支持,有新的文章,自当列入)中选萃部分,制剑相赠,以践前言,以酬高义!
六、化个小缘
老枭近半年来全副身心扑在林案上,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都已到了我所能承受的极限。首次携律师到龙泉取证、北京开研讨会等,都是我掏腰包。虽朋友们的义助多是无偿的,但许多必要的成本费用如车旅、场租、食宿、录像、招待等等,却是必须的。鄙夫妇七、八年之久没有工作,没有正常收入,仅靠我的一点“老本”和稿费维持。毕竟我还有自己一家人要把日子过下去,很多事需要有一个度,一种均衡。在林案上我已过“度”了。
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作为除林樟旺外林案最大受益人,且不论上诉成败,至少,他们三人被以“治安”名义“抢”走的六万元总是退还了,赠剑致谢的资金,论理论情都应由他们出。但考虑到他们的拮据,我亦犹疑…。我想,订制、寄赠宝剑,万余元足矣,就“饶”了乡民吧,不如给某位热心肠人士一个“打破悭囊”的机会,互利多赢,皆大欢喜。如果资金充裕些,可以尽量把剑制得高档些,把赠剑范围扩大些,或者汇集林案文章资料出版,将是一本很有价值和意义的维权文集,或者以赞助人名义开一次英雄大会,搞一个赠剑仪式,大伙儿借机到哪儿聚聚,一起斗斗嘴斗斗酒斗斗诗,岂不都很有趣好玩?所费无多而功德殊胜,有缘有钱(不必大款,比老枭和几个当事人有钱不就行了?呵呵)的朋友别错失机会哦。有何条件和要求,可以向我提。如一时没有合适的家伙一肩担荷勇襄盛举,请大伙耐心点,容我再与枭婆商量商量啦。
----摘自《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赠剑、化缘及其它》 |
|
返回页首 |
|
|
|
|
您不能发布新主题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编辑自己的帖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删除自己的帖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发表投票
|
本论坛欢迎广大文学爱好者不拘一格地发表创作和评论.凡在网站发表的作品,即视为向《北美枫》丛书, 《诗歌榜》和《酷我电子杂志》投稿(暂无稿费, 请谅)。如果您的作品不想编入《北美枫》或《诗歌榜》或《酷我电子杂志》,请在发帖时注明。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文责自负.作品的观点与<酷我-北美枫>网站无关.请勿用于商业,宗教和政治宣传.论坛上严禁人身攻击.管理员有权删除作品.
Powered by phpBB 2.0.8 © 2001, 2002 phpBB Group phpBB 简体中文界面由 iCy-fLaME 更新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