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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遗之清白 不亦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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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六月 18, 2012 12:46 am    发表主题: 【原创】遗之清白 不亦厚乎 引用并回复

遗之清白 不亦厚乎
王水宝


据《海峡导报》报道:湖南有位83岁的、拥有30亿人民币资产的富翁余彭年,他要将自己在商海打拼几十年赚来的几十亿财产,全数捐给社会用于慈善事业,却分毫不留给自己的子孙,并还郑重声明:自己的财产、遗产永远不作为遗产由任何亲属继承。读后怅触甚深,令人感慨不已。
老之将至,舔犊情深,自然要为儿女留点什么,在封建时代,父母置田买房,为的就是要“荫及子孙”,这是我中华民族最讲究的家庭伦理,也是芸芸众生的共同心理,古往今来,概莫能外。然而,人各有志,识见不同,为儿女留些什么,也就大相径庭。
东汉名臣杨震,在涿河任太守,有人劝他,乘在任上,为子孙置些产业,杨震不允,说:“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遣之,不亦厚乎?”由于杨震留给子孙的不是黄金,而是清白,其子秉、孙赐、曾孙彪,都因固守杨震留下清正廉洁的家风,均官至太尉,被史书赞为“四世太尉,德业相继”。五代大将李存审,他没有给子女留下金银财宝,房屋田产,留下的却是从自己身上拔下来的100多个箭头。他对子女们说:我没有什么留给你们,为父征战一生,只留下这100多个箭头。你们生在福中,要常记父辈们创业的艰辛。在当今社会里,不留钱财给子女的也大有人在。据报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将120万元人民币存款,全部捐给了国家,没有给子女留下分文,此情此意,令人钦佩。至于在我们的共产党员中,有的虽身居高位,肩负要责,但他们不仅没有为儿女留下什么,反而将自己的积蓄都交了党费,像这样的例子,更是枚不胜举。
当然,做父母的,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和积蓄,为子女留点钱财,这本也无可非议,在情理之中,“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然而,毋庸讳言,确也有那么一些不能清介自守的当了官的父母,他们利用手中掌握之权,绞尽脑汁,处心积虑,甚至不择手段地贪污受贿,巧取豪夺给子女留下不义之财。李瑞环同志曾指出:有些干部要好房,多要房,有的甚至为孙子、外孙准备好了住房。而这些“衙内”,靠父母留下的不义之财,坐享其成,过着无忧无虑的安逸生活,有的混世纵欲,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父母虽为数不多,却影响极坏,不但败坏了党风,也贻害了子孙,这就是“自古纨绔少伟男”的道理。湖南第一贪林国悌入狱后,在“悔罪书”中不无后悔地写道:想为儿女、家庭多留些钱财,使他们有个好的经济基础,现在和将来,吃、穿、住、玩都高出众人。为了留财,结果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儿子、妻子,全家人都锒铛入狱。这是最好的佐证,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钟爱子女,这是人之常情,但作为父母,如果仅仅是留些钱财以示对子女的关爱,那么,这种物质上的关爱,无疑是一种戕害。给子孙留下清廉的家风,父辈艰苦创业的历史和传统;留下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精神;留下廉洁自律的品行。这才是对子女真正的钟爱,这才是给子女留下真正的财产。
在本文将要结束的时候,我又想到了大贪污犯林国悌的儿子林如海,他在狱中强忍住悔恨的泪水说的“金钱至上,利欲薰心,真是害人害己!我奉劝天下当官的父母,要给儿女留下正确的人生观,而不是金钱”这番话,这是一个罪犯醒悟后的真言,说得朴实、真诚,我仿佛看到,这每一个字中,都带着血和泪,值得我们每一个做父母的,特别是手中握有重权的父母深思!
我们要改善“留”的观念,诚如《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中,触龙说过的一句话:“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摒弃封建社会的“荫及子孙”的传统,既要为自己,也要为子孙“计深远”,免得留下后患,殃及子孙,不知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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