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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舟[南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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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7-02-14
帖子: 615
来自: SHANXI

帖子发表于: 星期四 五月 08, 2008 1:11 pm    发表主题: 新年快乐! 引用并回复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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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可能是一种唯一生活在世间的生命与精神密切交流的暗夜中的幽灵,它是存在活生生的生命的文学体裁,它的眼睛能看到你我的灵魂,并游走在你我精神、魂魄、肉体的四周。 真正的真善美是敢于裸露的,放眼苍穹看去星空,那才是真爱、真善、真美。——南柯舟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南柯舟 on 星期二 一月 03, 2012 1:32 pm, 总计第 3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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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自己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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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 Admin


注册时间: 2004-05-05
帖子: 9474
来自: 加拿大多伦多

帖子发表于: 星期四 五月 08, 2008 1:13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祝贺『中国博客作家著作权版权保护联盟』成立!祝愿你们为中国网络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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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舟[南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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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7-02-14
帖子: 615
来自: SHANXI

帖子发表于: 星期四 五月 08, 2008 1:16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谢谢晓鸣会长,希望大家能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开展一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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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可能是一种唯一生活在世间的生命与精神密切交流的暗夜中的幽灵,它是存在活生生的生命的文学体裁,它的眼睛能看到你我的灵魂,并游走在你我精神、魂魄、肉体的四周。 真正的真善美是敢于裸露的,放眼苍穹看去星空,那才是真爱、真善、真美。——南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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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岸[我还没有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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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总管
(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二品总督总管<BR>(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注册时间: 2004-06-29
帖子: 4398
来自: 多伦多

帖子发表于: 星期六 五月 10, 2008 4:38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祝“中国博客作家著作权版权保护联盟”发展壮大,在维护中国博客作家著作权版权方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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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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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我!I made it!
酷我!I made it!


注册时间: 2004-06-05
帖子: 13192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五月 11, 2008 2:51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祝“中国博客作家著作权版权保护联盟”在维护中国博客作家著作权版权方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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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舟[南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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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7-02-14
帖子: 615
来自: SHANXI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五月 14, 2008 3:37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一些网站很无耻,改头换面的偷窃!为此我们必须为中国博客作家著作权版权方面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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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可能是一种唯一生活在世间的生命与精神密切交流的暗夜中的幽灵,它是存在活生生的生命的文学体裁,它的眼睛能看到你我的灵魂,并游走在你我精神、魂魄、肉体的四周。 真正的真善美是敢于裸露的,放眼苍穹看去星空,那才是真爱、真善、真美。——南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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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岸[我还没有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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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总管
(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二品总督总管<BR>(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注册时间: 2004-06-29
帖子: 4398
来自: 多伦多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六月 04, 2008 8:49 pm    发表主题: ZT:加政府修订版权法 将严打非法下载者 引用并回复

加国无忧 51.CA 2008年6月4日 09:28 来源:星星生活 作者:依卡 [ 加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星星生活)加拿大联邦政府最快在本周就会提出新的版权法,其中包括对在线非法下载的个人用户罚款500元,法律专家在解释该法案时表示,如果加人被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将被起诉并罚款数十万元。

有多个了解此法案的消息来源向加拿大《国家邮报》透露,联邦政府即将修订的《加拿大版权法》(Copyright Act of Canada)在周二下午就会交给下议院,修订案中规定,将对使用“点对点”(peer-to-peer)软件进行下载的个人予以罚款。同时规定解锁手机行为,或从被版权保护的CD中拷贝音乐到iPod上,将视作违法,拷贝具有广播或电视公司标志的节目到个人录像机上也视作违法。

目前的《加拿大版权法》对侵权行为的最高罚款为2万元,但专家表示这项法案当初是针对商业案件,并不适合管理个人使用的、具有版权的数码文件。

联邦政府修正《版权法》以适应全球数码时代的过程异常缓慢。1996年,在全球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后,加拿大也试图修正,但遭失败。

保守党政府在去年12月份试图提出新的版权法法案,工业部长潘迪思(Jim Prentice)认为现行的《版权法》在创作者和消费者之间没有达到平衡。计划推出的改革法案将规定将电视节目先录制下后再观看、音乐及影片的文件共用、将文件复印到CD光碟及MP3播放器中等,都属于违反版权法。但由于各地草根组织抗议及担心该法案会沦为与苛刻的美国版权法一类而以失败告终。

有评论指出新的版权法法案将会照搬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对数码产品的版权管制,渥太华大学的法学教授吉斯特(Michael Geist)指责联邦政府是因为受到来自于美国的娱乐公司们的游说,因为这些公司希望可以减少他们各种数码货品的拷贝。吉斯特认为,由于有很多抗议人士对此不满,政府应有所考虑,必须要进行公开的咨询,制定出一个合理的版权法。

批评家指出,美国的版权法成效甚微,并向消费者传达错误信息。在法庭上挑战唱片业指控的第一人是一名明尼苏达州的单身母亲,2007年10月4日法庭判决要求她对24首歌曲的非法传播作出赔偿22.2万美元的决定,这是美国首次判决网络音乐下载案。有评论认为,法庭上的胜利并不能改善销量日益下滑的唱片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至今未有加拿大人因为网上下载而被起诉,原因在于2004年联邦高等法庭裁定互联网文件交换是合法的行为。联邦高等法院称P2P下载和上传不构成违法,法官认为网友们只是分享资料而不是出售资料,只要不是盈利性质,都不能称作违反版权法,因为交换资料很难以界定是违法,比如某人买了盘磁带,你不能禁止他借给别的朋友,这在法律上来说是说不过去的。

虽然现在不清楚政府将怎么执行新法,但吉斯特认为新法案向以法律诉讼对抗非法文件的共享者发出了“公开邀请”。消息来源称这项法案由总理办公室定案。加拿大工业部拒绝透露法案提交国会的日期。

另外,此前不久一篇报道称,加拿大联邦政府秘密与外国谈判国际版权协议,授权边境关员检查手提电脑、iPod、手机等个人电子设备,如发现有侵犯版权的内容,可被罚款、没收或销毁设备。但联邦并没有进行任何公开资讯,专家表示令人忧虑。

在名为反伪冒贸易协议(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的新计划,加拿大会联同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组成一个反侵犯版权的国际联盟。协议内容很像北美自由贸易协议,但是它会有私人复制和版权法的规例。联邦的贸易协议,毋需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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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舟[南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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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7-02-14
帖子: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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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十月 26, 2011 2:31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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