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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舟[南柯舟] 南柯舟作品集 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7-02-14 帖子: 615 来自: SHAN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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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期五 十月 08, 2010 5:53 am 发表主题: 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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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
星期五 十月 08, 2010 5:47 am
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刘晓波前以莫须有罪名被中国政府处以“颠覆政权罪“入狱,把全世界的地球公民努力追寻的民主与人权自绝于中国人民面前。不知何以以此自释于全世界的地球公民!? 如果一杆笔就能颠覆政府?中国人民每人拿起一杆笔,早已毁灭地球无数次!核弹何为!(南柯舟)
联合国要求中国释放刘晓波、停止软禁刘霞
刘晓波和刘霞
(参与2011年7月31日纽约讯):《参与》记者从人权活动人士杨建利处获悉,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已分别就刘晓波及其妻子刘霞的案子出具意见书,要求中国政府释放刘晓波,停止软禁刘霞。
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关于刘晓波、刘霞案件的意见书分别为15/2011号和16/2011号。意见书介绍了刘晓波及刘霞的个人情况及目前遭遇后,认为中国政府对刘晓波和刘霞人身自由的剥夺属任意羁押,要求中国政府释放刘晓波,停止对刘霞的软禁,并对他们予以赔偿。
据悉,在出具意见书前,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与中国政府进行了沟通,中国政府于2011年4月13日回复,称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包括批评政府的权利,中国政府尊重法治,刘晓波是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判刑;2011年3月29日,中国政府就刘霞一案答复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回复函称,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的信已经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已就信中所提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调查,并称:刘霞,50岁,汉族,大学专科毕业,中国没有针对刘霞的任何法律强制手段。回信还说,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最后,中国政府在回信中说希望他们的回复内容能够被列入联合国的有关文件。
自2010年10月刘霞失踪后,杨建利先生会同国际人权机构Freedom Now,向工作小组提供了刘晓波、刘霞的资料,一起推动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小组对他们的案件进行审查。杨建利与Freedom Now主席Jared还将于明天出版的《伦敦时报》发表文章,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就刘晓波、刘霞境况向中国政府施压,并提出三项具体建议:1,西方外交官访问中国时尝试寻找和会见刘霞;2,西方国家应将刘晓波、刘霞案件视为与中国双边关系的头等重要议题;3,希望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呼应任意羁押工作小组的意见书,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和刘霞。 _________________ 诗歌可能是一种唯一生活在世间的生命与精神密切交流的暗夜中的幽灵,它是存在活生生的生命的文学体裁,它的眼睛能看到你我的灵魂,并游走在你我精神、魂魄、肉体的四周。 真正的真善美是敢于裸露的,放眼苍穹看去星空,那才是真爱、真善、真美。——南柯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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