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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腐败者立耻辱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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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六 三月 06, 2010 4:07 am    发表主题: 给腐败者立耻辱碑 引用并回复

给腐败者立耻辱碑

王水宝 江水文

湖南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后,道县的人民群众无不欢天喜地,打出了“热烈庆祝道县历史上最大腐败分子被双规”等横幅到县城游行,除表达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坚决反腐败的赞誉与支持外,也倾诉了积压百姓内心多年对腐败分子易光明的愤恨。然而,当天晚上道县县委常委会召开了紧急会议,政法委书记赵文旺,在常委会上说:要把这次拥护政府反腐庆祝活动的“首要分子”、“谁策划的?谁组织的?谁做的条幅……”让警察迅速排查。还是“文革”时期的腔调,令人作呕。

不禁让我想起了早在1941年,云南省路南县(今石林彝族自治县)县长许良安他一上任就大肆敛财肥私,不到半年时间,他就以贪污、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往自己腰包里敛集钱财150多万元,约占当时县财政年收入的一半,引起全县民众的义愤。从县政府机关、县议会、县党部到全县十三乡镇,从社会团体、中小学校到普通老百姓,全部加入“倒许”的行列,经过一番激烈的斗争,终于将贪官县长驱逐出境。

次年1月10日,路南人民又在县民众教育馆内立下了中国第一块为贪官立的“遗臭碑”,名曰“路南贪官许良安遗臭碑”,碑记开头这样写道:“古无有为贪官立碑者,有之,自路南始。夫流芳遗臭,皆自人为,其上竖刻”。并写道“路南许良安者,我邑空前绝后之贪官,巧取豪夺,窒息民生。到县甫及半载,搜刮已到数百万金,受害尽遍十三乡镇。……实有足以遗臭万年者,若不为之刋碑勒石,何以抒众愤而戒后人也”。无独有偶,广西兴安县也有“遗臭碑”。上书:“劣政碑:滥加赋税,冒功累民,一届知县吕德慎。”

碑文记录了许良安、吕德慎之贪污与暴虐事实。将贪污暴虐者树碑,目的是惩处贪污暴虐,以儆效尤。“路南贪官许良安遗臭碑”、 吕德慎“劣政碑”的建立,都是诉贪官劣迹,都是老百姓对那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鱼肉百姓、贪赃枉法的贪官们的鞭笞,读来大快人心。

8年后的今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了今天,想不到还有像赵文旺这样的县政法委书记,竟说出“十年浩劫”时这样的话来,令人痛心!令人遗憾!身为县政法委书记,连一个县国民党官员都不如。同时也暴露了湖南道县当局心虚胆怯的一面,不敢面对现实,把感谢湖南省纪委为道县人民除害的县城游行、敲锣打鼓、燃放鞭炮视为异端,甚至派警察和穿迷彩服的民兵组成人墙,拦住人群,连条幅也被收缴。人们不禁要问:庆祝腐败分子被双规、拥护政府反腐也有罪?实实足足是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更增添了群众与政府、人民与官员之间的对立情绪和膈膜。

至此,我想,群众游行庆祝挖出反腐败分子,虽然不失是一种方法,但总归还是一时的。今年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2009年全国纪委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有关情况中,报道有10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374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受到处分,还有76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移送司法机关,这种报道也是一时的。如果能像云南省路南县、广西省兴安县一样,也将腐败分子立块耻辱碑,碑文上刻下贪官的种种劣迹,让腐败分子钉在耻辱柱上,遗臭万年,让子孙后代永远从中吸取教训,这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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