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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四大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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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县令
(一不小心,做了官儿了。)
九品县令<BR>(一不小心,做了官儿了。)


注册时间: 2007-10-21
帖子: 34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十二月 09, 2007 11:35 pm    发表主题: ●诗的四大论述 引用并回复

●诗的四大论述

一阵风909 07/12/04-5 于德院

摘要:倡导正确的诗观,全局把握诗的形式、发展、本质、和被对待的态度。

  诗作为璀璨的艺术之一,其形式、内容及其发展是有其内在规律的,是可以在宏观上被感知的。本文将以“诗的行业论”、“诗的生命论”、“诗的精神力量论”、“诗的斗志论”四部分来对诗进行简略的论述。
  在“行业论”中,将论述诗的特点、分类及艺术手法;在“生命论”中,将论述诗的淘汰与存留;在“精神力量论”中,将论述诗的本质要求;在“斗志论”中,将论述诗的精神向度的把握。也即:依次论述诗的形式、发展、本质、和被对待的态度。

(一)诗的行业论
  写诗是古老的自觉意识行业,它之所以经久不衰,是因为我们从事之后获得了诗,而诗可以成为个人心声的寄托并向外界展示,并且诗具有其他文体所不具备的独特艺术魅力。其魅力如下:
  一,诗敢于用最凝洁的文字表达最丰富的内容;二,诗敢于用最普通的意想示意非凡的哲理(智慧);三,诗敢于用错位的思维给予无穷的时空想象;四,诗敢于用最精练的语句揭示最本质的东西;五,诗敢于追求优美的韵律和雅致的境界;六,诗敢于刻画不可言传的状态和或微妙或宏大的变化;七,诗敢于用极直白简洁或特委婉含蓄的手法言达热烈或冷酷的感情;八,诗敢于把人与万物(包括思想和想象中的万物)融化在一起并赋予丰富多彩的生命;九,诗敢于超脱自我而以忘我的境界感恩和批判自我和非自我;十,诗敢于创造和营构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体念和意境;十一,诗敢于强有力地直露现实以扣问现实和历史;十二,诗敢于突破世俗以达致物我和谐安宁。
  那么,什么是诗呢?这是个很抽象的概念,我们不妨试着下个大体的概念,即:诗是一种文学体裁,它高度凝练,集中地反映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以赋、比、兴等手法和有节奏感、韵律美、跳跃性的语言及分行或分段排列的形式来抒发思想情感。
  从构成来看,诗是三部分的有机统一体:一,诗人的处境及情态;二,字词句段间的组织、搭配、协调和体现出来的言说性质;三,主题倾向。若要评论一首诗,可从这三方面着手。同样,对诗进行分类,也可从这三方面着手。对于不同的出发点,我们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第一方面来分类,可知:若侧重诗人的时代处境,则可以把诗划分为不同的流派;若侧重于诗人的情态,则可以可以把诗划分为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爱国主义。
  从第二方面来分类,可知:若侧重字词句段间的关系,则可以把诗划分为古体诗、近体诗、新诗;若侧重诗的言说性质,则可以把诗划分为抒情诗、哲理诗、史诗、叙述诗等。
  从第三方面来分类,可以把诗划分为公有精神情感诗、私有精神情感诗。公有精神情感诗的写作,致力于倡导积极的大众精神和情感(通常意义上的永恒话题,人格教育,思想熏陶等);而私有精神情感诗的写作,致力于言达个人或少数人的精神和情感,它可以是积极意义的,也可以是消极意义的。
  最后一种诗的划分是提出诗的行业论的基础。诗这个行业有公有行业与私有行业之分,选择及如何去专职或兼职,这完全是诗人个人的自由。如果诗人选择公有行业,那么他的职责是倡导积极的大众精神和情感,他和大众联系在一起。如果诗人选择私有行业,一方面,他可以在不抵触大众精神和情感的条件下,尽情发挥他的诗艺才能,并获得喝彩。如果这种喝彩逐步得到大众的认可和接受,那么私有行业就逐步变为公有行业了。另一方面,他就可能出现消极方面的写作,因为他是从事诗的私有行业,他可能依个人或少数人的精神和情感来叛逆甚至变质——因为这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如果这种自由的势态扩大到一定程度,影响到公有行业,那么它就不在是“私有”的了,因为它把范围牵涉到“公有”了,而不单纯是它自己。对于兼职的诗人,正确的态度是:他倡导积极的大众精神和情感,并在不抵触大众精神和情感的条件下,尽情发挥他的诗艺才能。
  诗的行业论并不贬低私有行业,它的核心强调五点:一,诗人有权利自由选择私有行业或公有行业;二,无论私有行业还是公有行业,只要是积极出色的举措都会得到爱戴和拥护,两者互相促进;三,私有行业可以转变为公有行业;四,私有行业不应与公有行业发生冲突;五,无论从事私有行业还是公有行业,必须具备行业技能,具备处理具体事情的行业风貌。
  很明显,诗这个行业的技能,即:诗的艺术手法。它包括局部艺术手法与全局艺术手法。而行业风貌,即:诗的风格。
●局部艺术手法包括:
(1)对于词语:词性的活用,词意的活用。
(2)对于句子和段落:衬垫(衬跌),衬托(反衬、陪衬),排比,比拟,明喻,隐喻(暗喻),借喻 ,博喻 ,潜喻(象征),互喻(回喻),夸张,反复,迭字(叠字),借代,对偶(对仗、队仗、排偶),对比,反语,设问,反问,反讽,矛盾,谐音,引用,委婉,双关,摹状(摹绘),顶针(联珠、蝉联),通感(移觉、移就)倒装,用典,互文等。
●全局艺术手法包括:
(1)构思法:开放法,集中法,推测法,刨根法,组合法,逆反法,记实法,巧合法,比照法,借用法,.显微法,变形法,幻化法,感想法,对话法,幽默法,点化法,矛盾法,撷取法,摹印法,创新法,跳跃法,讽刺法,抒情法,内敛法,剧场法,呼应法,排列法,替身法,通感法,抑扬法,动静法,情景法,言志法,直呼法,白描法等。
(2)象征法:以一物代替一物,达到表层意义和象征意义的统一。它在意义上的间接性,可以打破诗直抒胸臆的单一与浅显,产生美感。
(3)意境法:描绘生动形象的生活图景与诗人强烈丰富的思想感情融合一体而形成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它能使读者身入其境,在感情上产生延伸、感染或共鸣。
(4)音乐法:在句子通顺的同时,产生音乐的旋律。
●诗的风格包括:纤柔、明快、空灵、清新、浪漫、悲壮、平易、峻洁、清雅、飘逸、简练、峻拔、沉郁、凄婉、轻艳、朴质、自然、隽永、犀利、顿挫、婉曲、雄健、奔放、磅礴、畅达等。
  最后说明下,具备了行业技能和行业风貌,只是进入诗行业的第一步,你完全有理由开始生产满足形式要求的诗。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将在第三和第四部分探讨。

(二)诗的生命论
  诗是有生命的,可以是短暂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具有长久生命的诗,将被时代或历史存留,而短暂生命的诗,将被时代淘汰,也就谈不上被历史存留。随着诗艺的不断变化发展,诗的公有私有体制、行业技能和行业风貌也在不断革新。无论如何革新,时间总是存留下来一部分诗,广为认可传扬或成为经典。
从具体时期来看,不同时期会出现诗界不同的创新(层次和程度也是各不同的),包括表达、体裁、情绪和单纯意义的摆列形式等方面的创新。以上创新的出现都将经历三个过程:兴起期、斗争期、淘汰或存留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诗的创新,都将面临诗的生命的问题。既然如此,那么也说明具体时期的诗的创新并不代表都是朝向我们所需要的方向进行的,而我们需要的方向是:能够让诗存留下来,以更加丰富我们的精神财富。
那么,是什么决定了诗的生命?
要回答这个问题,那就需要明白,诗并不是写诗人一个人的写作,如果A强制要认为是一个人的写作,那么我们就认为A所写的诗,只属于A一个人,和他的日记一样,不与外界的人发生交流。很明显,这样的诗在A死后,也和A一起消失了。
  诗是用来情感交流的一个中介,它的生命力在于存在以它为中介而进行情感交流的人。这样的人存在,说明诗的生命力就存在;这样的人普遍存在,说明诗就具有了时代的生命力;这样的人源源不断地存在,说明诗就具有了历史的生命力。
  毫无疑问,这部分人来自广大人民,诗的生命论认为:诗的生命最初掌握在诗人自己手中,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只有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才是人民的精神财富。诗不被人民认可,它就淘汰;诗被人民认可,它就存留;无论淘汰还是存留,首先必须由诗人把它创作出来。

(三)诗的精神力量论

  诗的生命论已指出:诗的生命最初掌握在诗人自己手中,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其强调了人的因素,也即:创造性和选择性。诗人的创造性是诗人在诗的行业论内容的基础上加上诗人自己的个性的统一体。而选择性,无疑需要依托于诗的行业论和生命论为基础,光有这点认识,还不足于更深刻地认识客观评价性——因为我们不禁会提问到:人民既然最终掌握了诗的生命,那么,以什么为掌握的标准呢?

  人作为有思维的动物,人类有自己的文明,人类的文明是人类在不断追求“真善美”的发展中逐步灿烂辉煌起来,所以说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对于“真善美”的理解也是不尽想同的,但其主体内涵的变化是缓慢而微小的。我个人认为从客观与主观来探讨“真善美”主体含义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客观,即理性认识;主观,即感性认识;具体来说,理性认识依托于物质和事实,而感性认识依托于感觉和思维。下面,我们就分别对真、善、美三者分别从物质、事实、感觉、思维,四个方面来探讨其含义,也即基于主观与客观的出发点来探讨。

真:于物质其为客观规律、于事实客观实事、于感觉其为遵从客观实事、于思维其为遵从客观规律。也即: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找出事物的内部联系,探求其发展的规律性,用来指导行动。)

善:于物质其为承认物质第一性、于事实其为承认客观实际、于感觉其为能友善相处,不功利庸俗、于思维其为道德伦理。

美:于物质其为承认物质的存在美、于事实其承认客观实际的美、于感觉其为能被接受并带来身心愉悦、于思维其为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艺术之美。

如此看来,真强调了事物尺度、善强调了主体内在尺度、而美强调了形式尺度。此三者都是人类不断追求,以期达到各个尺度上的完善。这也是一切人民劳动实践和性情陶冶的最高标准。

  好的,我们现在来回答第一段提出的问题。人民去选择诗,去接受诗,那是因为诗一定给予人民什么,或者说人民得到了什么,否则人民是不会平白无故地去选择和接受诗。诗所给予人民的,恰恰是性情上的陶冶,而被接受的诗是遵从“真善美”这个最高标准的。

  因为不同的时代精神,代表着不同的“真善美”,并且它在内涵上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及它只是作为一个最高标准来遵从,往往使人在对待“人民最终掌握诗的生命标准”问题上得不到满意的回答。所以,我们有必要在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述。

  可以这样思考:既然存在人民最终掌握诗的生命的标准,那么,被存留下来的诗就必须是遵从这个标准的。既然诗遵从标准,那么这样的诗必须是都有一种共同的本质,而这种共同的本质遵从这样的标准。故此,要回答“人民最终掌握诗的生命标准”,也就转化为回答“诗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前文已提到:人民去选择诗,去接受诗,那是因为诗给予人民性情上的陶冶。可见,性情上的陶冶是诗共同的本质,这就是诗本质上的要求。我们再进一步思考:人民进行性情上的陶冶,不光是停留在陶冶的层次上,应该有更深的层次?那是什么呢?那就是情感共鸣、美的冲动、精神关怀、精神鼓舞、观念改善、艺术魅力和智慧启迪。那就是获得精神力量!

  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诗在行业论中将有何具体内容,无论诗在生命论中将有何具体表现,诗的本质要求是给予人精神力量!这就是“诗的精神力量论”,其不随“真善美”的标准变动而变动,其遵从“真善美”这个标准。

最后,提一点:人类不断获得精神力量,以达致更普遍更深度的现实意义上的大公无私和乐于奉献。



(四)诗的斗志论

  郁达夫留给我们这么一句振聋发聩的论断,他说:“没有伟大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命之群;有了伟大人物,而不知道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此言旨在揭示:无论何种情况下,光明的前途都在于“勇于再创精华,永于坚持精华”。此旨意放到诗的精神向度上去,便是“勇于再创精神完美,永于坚持精神高度”,这就是诗的精神,即诗的斗志。

  之所以要强调诗的斗志,是想给所有与诗打交道的朋友这么一个阐述:什么是诗的具体精神要求?什么是诗人的具体精神要求?这二点都明白了,才不致于错认诗或诗人的高低,才可能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批判一切歪曲和丑化诗或诗人原本高尚的形象的种种迹象和行为,倡导并尊重优秀诗文化。

  诗的斗志体现在诗人的精神要求和诗的精神要求两方面,而这两方面又具体体现为诗人的品质、诗的时代性、诗人的热情度三个方面。

(1)在诗人品质方面

  诗人在品质方面的要求有两个方面:精神品质和技能品质。

●精神品质

诗人身为精神文明建设先锋,具体怎么做,各有各的方式,但应该肩负最根本的责任,那就是:为人有骨气,为诗有骨气,能继往开来。

  这里的“骨气”是指正义和良心,并且要特别指出,这种正义和良心应该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相通的,它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正义”和“良心”。诗人有没有骨气,诗歌有没有骨气,都应当回到人民群众中去检验,也许这个检验期会有点漫长,但最后流传的都是有骨气的。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只有和人民群众的正义与良心同在,诗人便是我们心目中高尚的诗人。

  这里的“继往开来”,是指诗学传承的问题。中国的新诗绝大部分是借鉴外国诗学,不断地尝试和探索而发展起来。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新诗还不成熟,还处于尝试阶段,如何发展下去,这是每个诗人应该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应该继承传统诗歌在取境、节奏、音韵等方面的优点,体现民族文化精神,而不是抛弃,不是盲目“前锋”和“西化”。只有在中国古典文化的引导下,积极开拓创新,才是一条正确的诗歌创作之路,而脱离了这个依托来发展新诗,无疑是孤傲自大而又没有根基的标新立异。

●技能品质

  在诗人技能品质方面,此谨提供一条参考,即:“诗的一个中心,四大防止,三大必要,四大法宝。”

“1434”更清晰的阐述为:诗要坚持以给予人精神力量为中心,不动摇;诗要防止散文化、叙述化、口语化、庸俗化;情感、精炼、品格是诗的三大必要;韵律,新颖,张力,内涵是诗的四大法宝。

(2)在诗的时代性方面

  为什么现在诗的时代不再是古诗占主流的时代?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古诗的种种形式上的限制,已使诗艺的伸展空间在许多代诗人的努力下已达到了这种形式下的最高峰,几乎没有发展空间;二,“白话文”的倡导,使言辞表达解放出来;三,新一代人要求并渴望为诗注入新鲜的血液。

  新诗的出现,并不代表反对古诗积极的精神取向,并不代表否认古诗所取得的成就。新诗和古诗的本质要求都是:给予人精神力量。新诗应该尽最大可能继承古诗在艺术方面的成就,并进行积极的改造。

接下来,要谈谈诗和时代政治的关系:诗的发展,总是处于具体的政治背景下,如果诗受统治阶级目的而左右,那么,诗就违背了它本真的发展方向——诗,是属于人民的,应该和人民在一起,而不是为统治阶级唱高调。任何时代,我们都不应反对客观赞扬或批判统治阶级的诗,但我们反对带有阶级政治目的色彩的诗。此也是诗的精神品质的要求。  

(3)在诗人的热情度方面

  诗的发展与千万诗人创作的热情离不开,但热情不能过头。痖弦曾指出:“热情是好的,但未经冷却的热情,却会焚毁诗作品应有的诚恳。”是的,我们需要热情去“勇于再创精神完美,永于坚持精神高度”,但需要把握好热情的度。个人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

  不写无感情基础的诗;不写有感情基础而硬着头皮写的诗;不写无感悟基础的诗;不写有感悟基础而硬着头皮写的诗;不写故意唱高调的诗;不写空虚的诗;不写没有任何艺术特点的诗;不带有无主题倾向写诗;不带有叛逆心理写实;不带有名利色彩写诗;不带有庸俗下流色彩写诗。



(五)结语

  本文四大论述的关系是依次推进的,也即:后一论述是建立在以前论述的基础之上。为使本文在论述上简明扼要,诸多概念不能全面解析,其可参见本人系列评论《诗,诗人,评诗人,读诗人,应要“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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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人性的自由,崇尚人际的和谐,憧憬经济的协调,渴望科学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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