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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人体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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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建[秋夜独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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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五品知州<BR>(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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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271
来自: 四川省.自贡市作家协会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九月 16, 2007 8:14 am    发表主题: 一说“人体炸弹” 引用并回复

一说“人体炸弹”

李加建

“人体炸弹”,我国古已有之,只不过当时不这么叫罢了。
公元前515年,吴王僚的堂弟公子光,想篡夺王位,派出杀手专诸,借宴会上菜的机会,用藏于烤鱼腹内的“鱼肠剑”杀死了吴王僚,自己也被吴王的卫士杀死(事见《吴越春秋》)。这便是见于记载的、我国最早使用的人体炸弹,习惯上称之为“刺客”。
但这类刺客和一般的刺客又有一些实质性的区别:1,后者不一定是实现政治阴谋的工具,它可能出于正义感和同情心。2,前者必死无疑,它的实用性基础在于“同归于尽”,而后者往往有求生的可能。两千几百年之后,这类“自杀性”刺客终于有了一个通用的方式和名称,这就是现今愈演愈烈的“人体炸弹”。
“人体炸弹”源于与对手“同归于尽”的决心。
这“同归于尽”,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可见对攻击对象愤怒之猛仇恨之深。我们不妨看看,这“同归于尽”的想法是如何出现的:
《书・汤誓》“有众率怠,弗协,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孔传:“众下相率为怠情,不与上和合,比桀于日,曰:‘是日何时丧,我与汝俱亡!’欲杀身以丧桀。”
说的是夏代统治者桀,是个凶残狠毒的暴君,老百姓把他比做太阳(我真替把伟大领袖毛泽东比做太阳的人捏一把汗,想必他们不了解或装作不了解这个典故):专制独裁凶狠横暴实在受不了啦,“太阳,我要与你同归于尽!”
古代的这些不要命的“人体炸弹”,并不会给平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它多半像《唐睢不辱使命》这篇文章中唐睢对秦王所说:“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仅此而已!对于这种“恐怖活动”,老百姓不会过多关心、更不会强烈反对的。
当然,在中国,这样对待最高领导的老百姓是没有的,正如《唐睢不辱使命》一文中秦王对唐睢所说:“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两千几百年过去了,时至今日,中国的“布衣”们并没有能“与时俱进”,他们依然只会下跪,哭诉,请愿(群体事件,有国外反华势力介入嫌疑),或跳楼、或吊颈以及“自行失足落水”;他们总在聁望“为民请命”的清官与“爱民如子”的人民大救星。真正对这些历代最高领导构成致命威胁的,倒是从他的亲属和战友中派出的杀手,性质属于权力之争。专诸之刺王僚也,聂政之刺韩傀也,要离之刺庆忌也,莫不如是。因之,以往朝代的官员到哪个地方,用不着“清道”、“清场”动用保安、警察(着装与不着装的)、武警三层保卫;就算清朝作为“异族”的官员出行吧,也多是由没穿防弹背心和没配微型冲锋枪的一些衙役,抗着《肃静》《廻避》两块牌子,在前面吆喝开路而已。
中国的“布衣”们,经过几千年的驯化,确实不会干这种犯上作乱中最严重的暴行的。远的不说,就共和国建国以来的几十年历史,据我所知,还没见过哪个平民百姓去刺杀哪个官员的。秦王太了解我们这个民族了(要不,他怎么当得上王呢?)他说:“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一语中的。一句顶一万句。中国的官员们懂得这点,但他们也乐意享受(注意:不是“防备”,是“享受”)这“清场”“清道”、三层保卫,而这种叫做“路保”的措施,按有关规定,是要很高级别的领导人才能享用的。现在完全滥用了。于是,在路上,我等平民百姓时不时便会被挡住,等那一串警车开道的车队呼啸而过。清晨和夜间,听到警车呼啸警笛长呜,竟使我弄不清这是“省上”哪个部门的头头蒞临本市?哪个超男超女下降凡尘?抑或是哪个不买减肥药吃的孕妇难产,生娃儿生来卡起?如果是这最后一项,那倒真是功德无量了!
总之,“人体炸弹”对中国的领导人和公仆们是不会构成威胁的,所以,我们的媒体对在伊拉克使用人体炸弹造成平民大量伤亡的恐怖份子,报导时也特别温柔,称之为“反美武装人员”!

──2007年9月16日,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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