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留言 |
非马[FAFAFA] 非马作品集 二品总督 (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注册时间: 2005-10-15 帖子: 1053
|
发表于: 星期四 九月 06, 2007 3:46 pm 发表主题: 对烟草商们说不 |
|
|
对烟草商们说不
我一直不清楚,是什么使自己对反烟这桩事产生了那么不可理喻的、原教旨派宗教
式的狂热。是因为烟草早早地夺走了我大哥的生命?是因为看了两个儿子小时候从
学校带回来的黑肺照片?是对那些给自己带来不幸、也无可弥补地伤害了家庭与社会
的瘾君子们的不耐与不屑?他们明明知道有那么多的科学证据,却仍愚顽地以为自己
是特殊的例外,或烟毒无可奈何的天之骄子。是对那些依赖香烟寻找灵感的作家朋友
们,他们薄弱的意志力同他们以精神导师或灵魂工程师自居的身份差距过大,使我因
失望而不满?总之我对香烟,不再仅仅是心理上的厌恶而已。它已发展成一种生理上
的自然反应。一闻到烟味,便开始头脑昏胀呼吸加快。
这样的反应当然是可笑的。更可笑的是对人无分男女老幼贤愚敌友生熟,一有机会
便大传其戒烟之道。一九八四年十月,台湾作家柏杨张香华夫妇及大陆一位小说家
趁到爱荷华大学参加国际写作计划之便,来芝加哥舍下作客,我便在烟雾弥漫中喋喋
不休地向烟不离嘴的柏杨传了一个晚上的道!一直到柏杨打起呵欠说:『对于吸烟的
害处,我可写出这么一本厚厚的书呢。』我才猛然醒悟,在我面前是同酱缸文化搏斗
了一辈子的老将,我这不真成了班门弄斧么?在他们回去后不久,香华从台北来信说: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柏杨戒烟了!』但我相信他的戒烟,多半是遵从医生的命令,
不是我传道的功劳。
在这之后几年,一位年轻的台湾作家路过芝加哥,在我家过夜。第二天一早我开车
送他上机场,路过一个小店,他问可不可以停车让他去买包香烟。我说你吸烟吗?
他说吸呀。原来他的烟瘾已发作多时,只是知道我反对吸烟,不好意思说出来而已。
我在嘴上及心里都连说抱歉。回到家里同之群提起。她说我早告诉你别传教,你不
听。现在好了,恶名远播了!
退休之前,我的办公室正好夹在两支大烟枪中间,其中一支是我的顶头上司。这位
烟瘾十足的老兄,有一次一个人跑去欧洲旅行。回来后我问他玩得如何,他说很不
错,只是有一个晚上在火车上,同一个从休士顿去的破女人闹得不太愉快。我问怎么
呢?他说那个女人因为她的小孩子咳嗽,便要他别在车厢里吸烟。他说我才不理她呢,
又不是不准吸烟的车厢。结果当然闹得不愉快。就是这么一个自我中心的人物,我
不只一次地要他按照规定把房门关起来,以免烟气外溢,让别人吸二手烟。我想他在
心里头一定恨得牙痒痒地,但也无可奈何,知道我造反有理,而且随时可提早退休,
不必太买他的帐。
最近几年美国国内反烟运动的成功,把瘾君子们赶出了许多公共场所,而连连被告
败诉的烟草商们也把目标转向国外,特别是亚洲地区。美国政府为了疏解政治游说
压力,同时也为了增加外汇,利用强势迫使各国政府敞开大门,让美国香烟倾销。这
种行径,实在同昔日强迫推销鸦片的大英帝国没什么两样。
在“对美国说不”之前,我想我们最好先对美国的烟草商们来一个大声的“不!” |
|
返回页首 |
|
|
|
|
您不能发布新主题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编辑自己的帖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删除自己的帖子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发表投票
|
本论坛欢迎广大文学爱好者不拘一格地发表创作和评论.凡在网站发表的作品,即视为向《北美枫》丛书, 《诗歌榜》和《酷我电子杂志》投稿(暂无稿费, 请谅)。如果您的作品不想编入《北美枫》或《诗歌榜》或《酷我电子杂志》,请在发帖时注明。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文责自负.作品的观点与<酷我-北美枫>网站无关.请勿用于商业,宗教和政治宣传.论坛上严禁人身攻击.管理员有权删除作品.
Powered by phpBB 2.0.8 © 2001, 2002 phpBB Group phpBB 简体中文界面由 iCy-fLaME 更新翻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