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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字木兰花·猪狗年间的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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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五品知州<BR>(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注册时间: 2007-04-11
帖子: 214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四月 11, 2007 8:40 pm    发表主题: 减字木兰花·猪狗年间的国家司法考试 引用并回复

皇恩浩荡,君圣臣明堪榜样;
疑案惊天,改卷添分猪狗年;

街头巷议,狂吏今番无妙计;
讲史评今,阁老缘何说不清?




特写了这首词献给目前装聋做哑的吴部长,其主要的意思,还是来自于敝帖:


清代科举考试中有项特别规定叫“发还落卷”,在乡试、会试发榜后十日内允许落第者领回自己的试卷(即落卷)阅看评议。康熙七年(1668年)正式形成条例:所有落卷必须注明不录取的原由,开榜后十日内令考生领取原卷阅看,不许藏匿勒索。如果考官妄批佳文,允许考生赴礼部控告,验实后严查考官。实践证明,“发还落卷”政策是保证公平取士、安抚落第者的重要措施,至少从形式上表明了清政府公平取士的决心和勇气。

康熙年间,江苏松江府人周子鹰领回落卷后发现,因考官疏忽,误将别人的试卷当作了他的试卷,因此赴礼部控诉,最后同考官及收卷各官都受到了处分。嘉庆三年(1798年),湖南乡试后,落第者彭峨看到刊出解元傅乃贤的文章竟然是自己所作,于是前往索取落卷。因为未取到,于是告官。经查实,富家子弟傅乃贤以1200两银子买通考官换卷得中。于是,行贿、受贿者均被处以极刑,涉案者也被发往黑龙江为奴。彭峨得以赏还举人。

落卷上注明未录取的原因,使落第者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平衡了他们的心态。乾隆元年(1736年),陈兆仑担任湖北乡试主考官时,在每张落卷上都非常详细地注明未录取的原因。发卷后,落第者纷纷求见,他耐心地为每个人讲解文章的不足,切中要害。其中一个叫刘龙光的人,听了陈兆仑的讲解,感激欣喜得热泪盈眶,自此发奋揣摩,在下届科举考试中接连取举人、进士,后官到御史。刘龙光因此对陈兆仑感激不尽、终生执弟子礼。清末浙江考生骆憬甫,两次参加乡试均落榜,领回落卷后,他拿自己的文章和刊刻出的录取者的范文相比较,自叹不如。他在《浮生手记》里写道:“他们确实做得很好,自愧不如,难怪他们能‘高掇巍科’,我们要‘名落孙山’。”

在几百年前的专制中国,为国举贤的考试居然如此透明,如此坦荡,起码可以做到让举子们心服口服。可没想到,历史居然还会开倒车,到了现代的中国,每年也有个著名的考试,以前叫“律师资格考试”,现称“司法考试”,其热门程度几乎和以前的科举相同,但其公正性反而不如几百年前的后者。今年的司法考试结果,引起众多考生的质疑,而司法部门的应对之策,更是显得此次考试的蹊跷和不透明。

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并不象当年的科举成绩一样敢于对外公开,只有湖南省在网络上公布了所有考生成绩,有网友把湖南省所有考生的成绩都下载下来,并进行数据库统计,而统计的结果让考生对卷四成绩的质疑更多起来。

在湖南省的成绩统计中,总分370分以上的63名考生中,仅有一人卷四为100分以上(101分),90~99分的仅14人,90分以上占比23.8%;而总分360~369分之间的1040名考生中,却有315名卷四成绩在100分以上,更有469人的卷四成绩在90~99分之间,90分以上的占比高达75.4%。有考生据此判断,卷四成绩不正常。

湖南省报名人数10373人,参考人数9275人,过关人数1102人。第四卷100分以上的,99.5%以上集中在总分360-369分区间内,总分360分以下也就是没过关的9000名考生,竟然没有一人第四卷达到100分以上,总分在370分以上的,仅仅一人第四卷在100分以上,为104分,湖南省第一名的总成绩为373分,第四卷也只有77分。

北京万国学校校长邹建章于11月22日晚上在博客上发表的一篇《谜一样的卷四成绩》更是激起了新一轮质疑浪潮。邹建章在文章中指出:“一般来讲,前三卷高,第四卷不一定高。因为可能有一些考生确实缺乏文字表达能力的训练。但是前三卷成绩较低,而第四卷成绩很高,并且普遍的高于前三卷成绩更好的考生,可能就有问题了。”

邹建章同时指出,一般来说,司法部公布分数线以后,会陆续公布一些其他的相关数据(例如过关人数、比例等),有些年份还有专门的答记者问。“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今年在公布分数线以后,并没有公布一些相关数据。”不过,他还是表示“期待在未来的时间里,能看见官方像过去一样,就一些考生普遍关心的问题,采用答记者问的方式,集中做一次解释或者说明。

此后,提出相同质疑的考生越来越多。他们的理由是:前三卷高分者,大都功底扎实,而卷四是考察考生对法律理念、各类基本法的综合掌握,因此前三卷分数越高,卷四取得高分的可能性越大,现在前三卷成绩低的考生,卷四成绩高,并且普遍高于前三卷成绩好的考生。

据新浪网和现代快报报道,有20名落榜考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主要是一些硕士学历的考生和部分军人考生。他们的诉讼请求共有四项,其中有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司法部公开第四卷评分标准。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经审查后认为你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现将你的起诉材料退回。”令人叫绝的是,按规定即使不予受理,也应该以法定裁定书的形式,而堂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知是不敢还是怎么回事,向20位起诉者出示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竟然是一张便条。只要考生有疑义,连封建统治者康熙都支持考生向上级提出控告,而现在的法院却暗暗地封杀掉这些控告。

而司法考试的举办者“司法部”现在在做什么呢?一反常态地今年不召开新闻发布会,也不敢学习清朝的先进性经验,把试卷公之于众,让大众评判。摆上肉头阵,来个不闻不问“耍死狗、玩老猫肉”。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连清朝都能实行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开考试制度,到了现在就要倒退回不透明不公开的暗箱操作了呢?中国现在的“国情”难道还不如清朝了吗?这代表了先进性呢还是倒退性呢?

司法部既然觉得自己是公正公开公平的,为什么不敢象清朝官吏那样正面回答考生的质疑让考生心服口服呢?要是有皇上,早就把这些无法无天、作奸犯科、监守自盗的官吏给揪出来砍了,早就会决定在社会(如人大)监督下,重新阅卷,重新制订分数线了。

难道公开查了卷,国家就会“乱”了吗?司法部高层根本没有维护公平取士的决心和勇气,他们所谓的不要“乱”,只是要避免那些真相大白后威胁到他们高官厚禄的“乱”。司法部如此做法,怎能让考生心服?怎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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