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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草[墓草] 墓草作品集 九品县令 (一不小心,做了官儿了。)
注册时间: 2006-07-13 帖子: 20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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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期六 二月 03, 2007 11:01 pm 发表主题: 同性恋形式婚姻能走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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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形式婚姻能走多远?
文//墓草
2007年2月3日下午,万延海先生第一次约我见面,主要是和曾从事过文字编辑工作的同志商讨共同创办一份“同性恋刊物”。我们碰面的地点在朝阳门的丰联广场,刚好赶上本周的“拉拉沙龙”。
本次的拉拉沙龙由闲主持,讨论的主题是:男女同性恋者的形式婚姻中的问题。本次会议有很多男女同志参加,大家面对面,你一言我一语,共同讨论了同性恋形式婚姻是“福”还是“祸”。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男女同性恋者会选择异性婚姻,主要是承受不了家庭和社会所带给的种种压力。中国婚姻法目前还未通过——同性恋者可以结婚,但也没有反对同性同居和相爱。
同性恋者们为什么要选择形式婚姻呢?
有人说是为了不欺骗对方,就选择男女同性恋者互助婚姻;有人说是为了父母,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也有人说是为了想有一个孩子!而大多数人还是为了想让别人看到自己是“正常人”。
同性恋者不是正常人吗?
单身主义非同性恋者也不是正常人吗?
有一部分同性恋者认为,到了该结婚的年龄不结婚,——会让身边的朋友和同事怀疑自己是同性恋者!
大多数人还没有勇气公开自己的“同志”身份,公开了自己的“断臂山”和“上海往事”身份又能得到什么好处?
有一位男同志这么说:结婚就是为了离婚,因为离婚在每一个中国人的眼里是很正常的,为了让周围的人认为自己正常,就是要用离婚者的身份来掩饰“非正常人”的身份。
一个离过婚的人才取得“正常人的证明”吗?一个离过婚的人从此就可以一边做“正常人”一边同性恋了吗?离过婚的身份是同性恋者的保护伞吗?
一个男同性恋者和另一个女同性恋者的形式婚姻都需要那些条件?
有人说,一定要门当户对。还有一位男同志举例说自己是高干之弟家庭,如果找一位没有文凭的异性结婚,他本人同意家人是不会同意的。有人说,即使是形式婚姻,对对方的年龄、职业、相貌和经济条件也还是有要求的。
男女同性恋者真的领了“结婚证”,该不该住在一起?有人说可以同房,但不能同床。有人说,还是结完婚后再分开住比较好?——那么有没有条件同时买两套住房呢?如果一套也买不起又该怎么办?是共同租一套住?还是各租各的好?有人说买房子应该由男方买,也有人说可以双方共同买……还有各种家具……可是?如果离婚时,财产怎么分?有人说事先之前应该起草一个合同书,为形式婚姻定一个柜架,每一个人都要遵守合同书上的条约……
有一位男同志建议不真的结婚,只需要办一个假结婚证就行,彼此不生活在一起,也不相互连累对方,只需要过年过节时协商好,什么时候回家看双方的父母。
还有,结完婚之后,女同志该不该把自己心爱的女情人带到家一起住?男同志也说自己的男情人最好也带到家里一起住。然后呢?四个人的家庭该怎么相处呢?比如说做饭该有两个女同志做还是两个男同志做,也还是分开做饭也还是一起做饭……还有很多的家务活儿和日常开支等等。
男同性恋者是要像男异性恋者那样去尽男人的义务吗?
女同性恋者是要像女异性恋者那样去尽女人的义务吗?
还有,结婚之后,男女同志该怎么孝敬自己的父母,怎么赡养父母?如果一方的父母体弱多病,看病的费用该有一个人出还是共同承担呢?如果需要和父母搬到一起住?“夫妻”又该怎么相处?一天两天不同床还能哄骗过父母,如果长时间不同床呢?如果同床又该怎样承受这份痛苦?即使不和父母一起住,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个城市,如果过年过节一起回家呢?是各自一个人回家看父母吗?——这好像不通人情世故,如果一起回家探亲一天两天回不来,又该怎么熬过共同的一个夜晚一个房间一张床呢?
男女同性恋者该不该生一个孩子?
有人说可以不要,有人说不要不行——在别人眼里不要孩子也是不正常的?!
曾有部分男同志私下里说,即使和自己同床的是一位美女,他也硬不起来;一部分女同志说,她一闻到男人身上的气味她就反胃恶心,她是绝对接受不了男女性交的——如果一定要她生孩子,和强奸她还有什么区别?因为生孩子不是从男同志身上生下来,男同志是体会不到这种生孩子的耻辱!有人建议人工受精生孩子……也有女同志坚决不同意人工受精。
一个想要孩子,一个不想要孩子;一个刚开始不想要孩子,后来又很想要孩子;也或是两个都不想要孩子,而双方的父母都要求生孩子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如果有了孩子之后又离了婚又该怎么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父母为什么要生我们?父母生下我们是为了让我们快乐还是痛苦?
我们还有更多的机会选择自由恋爱吗?
同性恋者不结婚就是父母眼中的孽子吗?就是亲戚、朋友、同事和邻居等人眼中的“非人”吗?如果隐瞒自己的性倾向和一个并不爱的人结了婚就是孝子?就是主流社会中的正确的合格公民吗?
在形式婚姻中,男女同性恋者又该怎样不相互伤害,不相互欺骗,能够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来和谐这个社会?
同性恋者的形式婚姻又能走多远多久?
墓草的博客http://mucao.blog.sohu.com/
2007年2月4日 北京 _________________ 永远爱你的墓草青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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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希希小子] 迪拜作品集 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6-06-07 帖子: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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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期日 二月 04, 2007 12:54 am 发表主题: 不渴望婚姻,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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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渴望婚姻,是假的
害怕受伤,是真的
无论什么肤色,什么人种
目前,全世界已经为“同性恋者婚姻”立法的国家有:
------荷兰,比利时,英国,西班牙,加拿大,南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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