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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红楼梦》的几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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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总管
(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二品总督总管<BR>(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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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七月 22, 2007 12:02 pm    发表主题: 略谈《红楼梦》的几个人物 引用并回复

略谈《红楼梦》的几个人物

【作者】聂绀弩


所谓几个人物,是指从研究脂砚斋批本而发生了较为重要的问题的人物,即宝钗、袭人、秦可卿、尤三姐。宝钗和袭人,是因脂批所示后卅回情节而发生问题的人物,秦可卿是作者改造过的人物,尤三姐是在梦觉主人序本即甲辰本中,变成与以前的本子不同了的人物。四个人物,各有各的问题,就其性质.说,宝钗与袭人是一个问题,秦可卿和尤三姐是另外问题。
一、宝 钗

有一种王希廉本《红楼梦》,里面的评语之类是极贬宝钗的。说得最明白的是《读花人论赞》。他的《薛宝钗赞》说:

观人者必于其微。宝钗静慎安详,从容大雅,望之如春。以凤姐之黠,黛玉之慧,湘云之豪迈,袭人之柔奸,皆在所容。其所蓄未可量也。然斩宝玉之痴,形忘忌器,促雪雁之配,情断故人。热面冷心,殆春行秋令者欤?至若规夫而甫听读书,谋侍而旋闻泼醋。所谓大方家者,竟何如也!宝玉观其微矣.

又《小红赞》:

杯弓蛇影之疑,有致死而不悟者。起祸者不知也,受祸者不知也,即嫁祸者亦不知也; 然而祸自此始矣。则莫如小红之失帕, 宝钗闻之而故为觅黛玉一事。夫以黛玉之招忌也,有无端而说议者矣;况中其心病哉!则异日众人之前,未有不力为排挤者,黛玉厄而宝钗亨矣。……

百多年来,《红楼梦》读者对于宝钗的意见,除了少数“钗党”,都是在这读花人的影响之下的。这种意见,决不是坏意见。贬宝钗,就是尊黛玉,也就是赞同恋爱,反对没有爱情的包办婚姻、名分婚姻;反对封建家庭、封建道德、封建姻婚制度。《红楼梦》在我国历史上发生的巨大而良好的作用,主要的一点,就在于反封建,就在于形成了象读花人的这种意见。如果不是这样,读者都喜爱宝钗,假如这喜爱,又是和反对恋爱、赞同包办婚姻之类相一致的,那应该说《红楼梦》这部书所收到的只是反效果,这部书根本写失败了,如果它不是宣传封建的话。 .

但这种意见,主要的是从别人所续的后四十回书产生的。《宝钗赞》所举的宝钗的那些事,都是后四十回的。《小红赞》里谈的,也是看到了后四十回中的宝钗,回头再来看前八十回中的宝钗的结果。后四十回写在黛玉病中和宝玉疯癫中,由两边家庭作主,宝钗和宝玉订了婚,并且不等宝玉神智复原,就为宝玉“冲喜”,而这“冲喜”又由“凤姐设奇谋”,瞒住宝玉,以宝钗冒充黛玉(这事宝钗是箭在弦上,身不由己的)。就在这时,黛玉听见了宝玉完婚这消息,以为是宝玉负心,气愤而死。这样,读者的同情,都由作者的组织而集中到黛玉身上,同时也是宝玉身上,对于这冒名顶替,攫夺黛玉的宝二奶奶的宝座的宝钗,就深恶痛绝了。什么人作什么事都不是偶然的。至少在小说中如此。如果什么事都是偶然的,小说就没法写,写出了也会看不懂的。宝钗,在前面几十回书中,并不见被写得怎么坏,何以一到紧要关头,就突然变坏了呢?必然的结论,就是前面本来写她坏,不过坏得不很明显,我们粗枝大叶,不求甚解,所以看不出来。再进一步,就是到前面的那些文字里去找,找她的毛病。大概也算真找着了,听见两个丫头在谈私话,怕她们知道自己听见了, 于是装着赶黛玉,让她们以为是被黛玉听去了,会不利于她们,使她们作为反扑或先发制人,自己就先散布不利于黛玉的东西。这不是嫁祸于人,甚至借刀杀人么?这个缺口一打开,象这样的例子还可以找到不少的。

从脂批之有关于后卅回原作的情节的文字看。后卅回里面没有宝钗在黛玉病危时,冒充黛玉为宝玉“冲喜”的事。没有这回事,也就没有阴谋破坏黛玉与宝玉的恋爱,而成就自己与宝玉的婚姻之类的问题。也就是在《红楼梦》原作里,宝钗这个人物,不是被作者写得很阴险的,作者没有把她当作坏人处理。《读花人论赞》及王希廉本上别种反对宝钗的文字所持的理由,几乎全部是落空的。

宝钗岂止不是坏人,而且是个十全十美的人。美;有文才、博学多识;不苟言笑;不爱搽脂抹粉、穿红着绿;豁达大度,别人说她点什么也不计较;善于体会尊长意旨,贾母叫点戏,就点贾母爱看的戏,在王夫人面前,说金川儿不一定是自尽而是失足落井,以宽解王夫人的心;把自己的衣服给金钏儿作殓衣,也不忌讳;善于避祸,如对红玉之事;也善于避嫌,常远着宝玉,看见宝玉进潇湘馆去了,自己就不进去;慷慨而能有助于人,送燕窝给黛玉,替湘云作针线,替岫烟赎衣物;随和,看见人家针线好,就帮着绣几针,看见蚊子叮宝玉也赶赶,有时也玩玩,如扑蝶;幽娴贞静,对婚姻听天命,反正会有一个有玉的人来,用不着性急,……如此等等,一下子说不完,真是十全十美的佳人。

但是说宝钗不是坏人,作者不是把她当作这种人写的,也没有写成这样,并不等于说她在书中就是和宝玉或黛玉一样的人了。如果那样,我们会变成钗黛合一论者的。或者和晴雯、鸳鸯、金钏儿、妙玉一样的人了。一点也不是。她仍是和袭人一样的人(袭人也不是坏人,下文就要谈到)。是黛玉和宝玉的对立面,是个封建人物,是代表封建家庭直接与宝玉和黛玉这对爱侣发生摩擦的人物,是个封建社会的完美无缺的少女的典型。

宝钗是个怎样的人,最好用她自己的话说。第四十二回,她对黛玉说:

你当我是谁,我也是个淘气的。从小儿七八岁,够个《西厢》《琵琶》以及“元人百种”,无所不有。他们背着我们看,我们却偷背着他们瞧,后来大人知道,打的打,骂的骂,烧人缠的。……姐妹弟兄也在一处,都怕看正经书……诸如这的烧,,才丢开了。所以咱们女儿家,不认得字的好。就连作诗写字等事,并非你我分内之事……你我只该作些针线之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书看看也罢了,最怕是见了这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又第卅七回,宝钗和湘云谈诗题中间夹着这样几句:

究竟这也算不得什么,还是纺绩针黹,是你我的本等,

一时闲了,倒是于身心有益的书看几章是正经。

又五十一回,宝琴作了十首怀古诗,最后两首是取材于《西厢记》、《牡丹亭》的。宝钗说:

前八首都是史鉴上有据的,后二首却无考,我们也不大懂得,不如另作两首为是。

这还不够说明宝钗之封建?第卅二回,湘云劝宝玉常会会为官作宰的人,宝玉就请湘云出去,袭人说:

云姑娘,快别说这话!上回也是宝姑娘也说过一回……

又第卅四回,宝玉挨打后,宝钗去探望宝玉说:

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

又第卅六回,叙宝玉“日日只在园中游卧”:

或如宝钗辈常见机导劝,反生起气来。

又第四十八回,香菱苦吟诗,宝玉赞叹,宝钗说:

你能够象他这样苦心就好了,学什么不成的!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宝钗不但自己封建,而且还惟恐别人不封建,她劝黛玉,劝湘云,更劝宝玉,把他们都往封建的道上拉。

或曰,宝钗既是封建人物,反面人物,作者何以不写她是坏人;有人说她是坏人,又何须分辨?诚然,这个问题,看来与对《红楼梦》的全局的认识,关系是不大的。但对作者的思考方法、写作方法、塑造人物的方法的了解,关系却是很大的。作者对于他所创造的人物,不但从那个人物所担任的角色方面着想,而且惯于从相反的方面着想,对于宝钗,袭人,想到她们的好处;对于宝玉、黛玉、晴雯等人,忘不了他们的缺点。这是《红楼梦》对人物塑造的特点。这并非为了造成什么里一套外一套的春秋笔法,皮里阳秋,而是老老实实地有什么说什么,怎样说就可怎样领会的。这办法对不对,对多还是不对多,这是另一问题。但它既然是这样,那就应该认为它是这样。忽視它或把它说成别样,都会妨害对《红楼梦》及其作者的理解。

宝钗这个人物在书中的必要性,可分四点来说。第一,这书需要一个和宝玉、黛玉-淘的、同一行辈的、足以干预到他们、和他们摩擦、使他们摩擦、又足以代表封建制度的人。必需有这人,封建与反封建才有直接的正面的冲突,才显出两方面冲突的意义。当然,宝钗这个人是不动声色的。只需把她朝那儿一摆,冲突就自然产生了。二玉间的许多事,并不是因为宝钗做了什么而引起的,而只是因为有这么一个人在那儿而引起的。她的存在,不在于使封建与反封建的冲突表面化或尖锐化;而在于使这个冲突转化为反封建中的内部矛盾。就文章说,她是二玉之间的爱情的波澜,没有她,爱就爱好了,朝也爱,暮也爱,没有矛盾,没有曲折,没有因由显出他们的烈火真金、海枯石烂来,我们就没有这么多的奇文至文可读了。正因为宝钗又十全十美,又有金锁什么的,足以引起误会之类,这才有波澜,波澜才壮阔奇丽。第二,作者既写一部爱情书,他就要说明恋爱优越于包办婚姻。不拿包办婚姻的对象与恋爱的对象相比,这优越性是看不出来的。不拿足以代表封建的十全十美的人物来和恋爱中尽是缺点、怪癖的人相比,优越性也还不太显著。宝钗十全十美,作者故意把她写得深得人心,故意常常把她的名字排在黛玉前面,但读者总觉得她千好万好,也只是个次等角色、陪衬人物。包办婚姻中的最好的对象不过如此,恋爱的优越性就不说自明了。第三,宝玉是个忠于恋爱、忠于黛玉,也忠于他自己的人。要显出这一点,必然要写他会抛弃宝钗、袭人及别人。宝钗是个被抛弃的人,她要具备被抛弃的条件。这条件就是她的为人和黛玉、主要的是宝玉处处相反。宝钗,恰好是这样一个人物。她十全十美,宝玉还是抛弃了,就显出宝玉的坚定,恋爱的力量远远超过包办婚姻的力量。第四,宝玉(这里请读作曹雪芹)是同情一切女孩子的,他看女孩子都一样。在这一点上,需要宝钗有可同情之处.宝钗早看过《西厢记》、《牡丹亭》、甚至也喜爱,但终于拿一套仁义道德,把那些“杂书”的影响压下去了。之后,还在别人面前装蒜。她认为一个正经女孩于是应该那样的。我们说宝钗是封建制度的化身,大概不怎么错。但从另一方面想,她自己也是个好女孩子,不过被封建道德毒害了,因之,同时也是封建制度下的牺牲者,是个不幸的人(在某一意义上,她,袭人也一样,甚至比黛玉、晴雯还要不幸)。不应忘记,她是薄命司的册子里的第一名。“薄命”,由这书看来,恐怕还不仅指遭遇上的不幸。否则,元、探二春都不很够格。从这四点看,宝钗这个人物,真是被塑造得成功极了。如果她是个坏人,或不是十全十美的,不说别的,只说她不是模样儿好,或不是才学好,不是人见人夸,她怎能在二玉之间发生影响呢?那岂不成了黛玉太好吃醋了么?而且那又怎能显出封建的力量,更怎能显出反封建的力量?封建如果跟豆腐什么的一样,还值得一打么?打烂了豆腐,还能算是大力士么?再,她自己如果不也是封建道德的牺牲者,又怎能显出封建制度的残酷和它是必须反对的呢?
二、袭 人

人们也不喜欢袭人,说袭人是一种阴柔的典型。主要的,恐怕也是因为后四十回写她在宝玉出家之后,不为宝玉守节,嫁她时,她没有死。所谓“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看到了这,再回头去看前面写的“良宵花解语”、“娇嗔箴宝玉”那些好文章,不得其解而又强为之解,就认为是作者写她阴柔了,皮里阳秋!

不喜欢袭人,说她阴柔,如果是旁的理由,又当别论。如果是因为她不守节,过去了的人且不谈,对现代的知识分子说,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不喜欢袭人,与不喜欢宝钗不同。不喜欢宝钗,多半是同情黛玉,赞成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反对没有爱情的婚姻,特别是反对破坏别人的恋爱来成就自己的没有爱情的婚姻。在这儿,就是反对封建婚姻,反封建,是民主思想的具有者。可是您想过没有?不喜欢袭人,反对袭人,因为她没有替宝玉守节。那么,是主张她应该守节的了。只要这样-主张,不管愿意与否,您就是封建伦理的拥护者,封建主义者。还不止此。封建伦理所要求的守节,是对妻而言;对于妾,几乎没有什么要求;这叫做“礼不下庶人”。妾,是买来的,也可以卖出或赠人(这种事见诸记载的多得很)。无从要求她们有什么贞操或志节,除非她们是不可以买卖或赠送的。但妾,还是有了明确的合法地位的人,对于她们尚只如此;至于所谓“通房丫头”,根本连妾的地位也未获得,更谈不上有什么要求的。有人劝王夫人替袭人“开脸”,让宝玉收作“屋里人”,即妾。王夫人是个心理学家,知道宝玉之还肯听点劝告,是因为袭人名分未定,去留两可,怕她去,就只好听点话。名分一定,她就去不了了,他也就会不那么肯听话的。所以主张“混”,即不让她明公正气地作妾。不错,我们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对妇女有极苛酷的守节殉节之类的要求。但也还有个限度,从未封建到“通房丫头”也要守节。“伤心岂独息夫人”,不是说得很清楚么?息夫人是“夫人”,不是“通房丫头”;袭人是“通房丫头”,不是“夫人”。要求袭人守节,是比历史上所实有的封建还封建百倍的封建。

这是思想问题。至于事实,脂批上说的后四十回所写的那个袭人,与后三十回原作不符。原作没有写她在宝玉出家后出嫁。她的出嫁,是在宝玉还未出家的时候,是宝玉主持的,她是被强迫的,脂批还为她呼冤,说辜负了她平日的好心好意。她出嫁后,还叫宝玉“好歹留住麝月”,后来更“有始有终”,“供奉”宝玉夫妇。这些已足够说明《红楼梦》作者从头到尾没有把袭人当作一个阴柔的人物处理。她并不阴柔。

或者有人说,我们不喜欢袭人,并不是因为她在宝玉出家以后改了嫁,而是因为她向王夫人变相地告了黛玉和宝玉的密,并且替王夫人出主意:把宝玉搬出大观园去。这事见于第三十四回, 宝玉挨过打之后。她说过很多的话,最重要的是:“怎么变个法儿,以后还叫二爷搬出园外来住就好了。”王夫人以为宝玉和谁“作怪”了,她说:

太太別多心,并没有这话。不过是我的小见识。如今二爷也大了,里头姑娘们也大了。况且林姑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虽说是姊妹们,到底有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便是外人看着也不象大家子的事。……二爷素日性格,太太是知道的。他又偏好在我们队里闹。倘或不防前后,错了一点半点……但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 岂不完了?…… 怎么说才好呢?

宝玉这个人物,现在看来,认为怎样,关系不大。但在《红楼梦》所反映的时代,他是封建制度的浪子,是一个十分奇特的怪物、痴子。看见燕子就跟燕子说话,自己在雨里淋着却劝人家躲雨,说什么女儿是水做的骨肉,不肯读书上进,说人家上进的是禄蠹,如是等等,有无数笑柄在人们口里流传。人们不理解他。第三十二回,湘云劝宝玉多和那些“为官作宦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

宝玉听了道:“姑娘请到别的姊妹屋里坐坐,我这里仔细脏了你知经济学问的!”袭人道:“云姑娘,快别说这话!上回也是宝姑娘也说过一回,他不管人的脸上过的去过不去,就咳了一声,拿起脚来走了。……幸而是宝姑娘;那要是林姑娘,又不知闹的怎样,哭的怎样呢!……”宝玉道:“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袭人和湘云都点头笑道:“这原是混账话!”

看见了没有!宝玉之怪,连宝钗、湘云都不理解。难道袭人比宝钗、湘云的理解力还强些么?

黛玉和宝玉之间的事,现在看来,简直落后得很。但在《红楼梦》所反映的那时代,那是一件了不起的可耻的事,可耻到非死人不足以遮盖的事。第五十四回,贾母辟佳人才子故事:

……父亲不是尚书就是宰相,生一个小姐必是爱如珍宝。这小姐必是通文知礼,无所不晓,竟是个绝代佳人。只一看了一个清俊的男子,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

事来了,父母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儿是佳人!就是满腹的文章,作出这些事来,也算不得是佳人了!……

又看见了没有!这是那个时代,对于王夫人所说的“作怪”的标准看法。下文怎样呢?书里没有。但后四十回续书里却是有的。续书别的地方怎样且不管,这几句话,却恰好接着上面的那几句,也恰好是贾母的:

孩子们从小儿在一处儿玩,好些,是有的。如今大了,懂的人事,就该要分别些,才是做女孩儿的本分,我才心里疼她。若是她心里有別的想头,成了什么人了呢!我可是白疼了她了!

咱们这种人家,別的事自然没有的;这心病也断断有不得的!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若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我也没有心肠了。

如果以为袭人对于这种事的看法会超过这个,是不是因为我们有些主观主义呢?

第三十二回宝玉在路上和黛玉谈话,黛玉走了,袭人送扇子来,宝玉把她当作黛玉,接着说了几句。

袭人听了这话,唬得魂销魄散,只叫“神天菩萨,坑死我了!”……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 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兔此丑祸。

如果懂得一点袭人是个怎样的人的人,请想想看,碰见宝玉把对黛玉的肺腑都诉出来了,她应该有些什么反应?应该怎么办?好作者,真写得出:“她唬得魂销魄散,只叫‘神天菩萨,坑死我了!”“令人可惊可畏”,“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袭人,这个通房大丫头,这时候,忘记了自己的卑贱的身分和微小的力量,以无限悲悯,无限勇力,挺身而出,要把她的宝二爷和林姑娘这对痴男怨女从“不才之事”和“丑祸”中抢救出来。多么高贵的灵魂啊!前面说的她对王夫人说的那一段话,就是她从这时起“暗度”出来的“处治”,除了这,其实也未必有别的办法。可是她说得多么委婉呵,只是从宝玉方面说,只是“防患未然”;接触到林姑娘时,还拉上宝姑娘作陪,宁可让宝姑娘背点黑锅来替林姑娘打掩护。忠肝义胆,仁至义尽!如果这叫做“告密”或陷害,当然也可以,但应该承认,这是没有懂得袭人,没有懂得那个时代,没有懂得作者怎样地写了袭人。

袭人不是坏人,作者没有把袭人写成坏人。

说袭人不是坏人,也和说宝钗不是坏人一样,并不等于说她不是封建性的人物了。袭人是个封建社会的“贤妻”的典型。“贤妻”这名词本身也是个封建概念。说袭人是“贤妻”的典型,未免抬高了袭人,且与上文说她只不过是通房丫头的话矛盾。但上文是说她的身分地位,这里是说实际关系和性质;既然没有什么“贤通房丫头”这种名词,只好拿“贤妻”来代用。袭人是个“贤妻”,她悲悯宝玉,要把他从邪路上,从“丑祸”中抢救出来。宝玉就是她自己,对于他是比她自己还重要百倍千倍的人,她为宝玉费了无数的心,她的心全费在宝玉身上。书中说她心里“只有一个宝玉”,她自己说她的心“只有灯知道”,是完全真实的。但她是个封建人物,是封建制度的代表,是封建制度所特选的,特派的,到宝玉身边去和宝玉斗争的人。对于宝玉,在某种意味上说,什么封建力量,都是远隔遥遥的,包括他父亲的板子在内。正因为远,也就无论什么封建力量,在他面前,都自有其软弱性。他们都爱他,这是软弱性之一;他们都不是真正和他长时期、长到终身为期的,而且完全同荣辱、共生死命运的人,包括他的父母兄弟姊妹一齐在内,这是软弱性之二;因此,他们也都无法和他无时无刻地作斗争。真正足以充分代表封建力量,关系自己的命运,能够锲而不舍地和宝玉作斗争的,在全书中只有一个人,就是袭人。什么叫做“悲悯”,什么叫做抢救?实际意义就是和宝玉斗争,把宝玉拉回到封建阵营里去!要他成为封建社会的肖子、丈夫以及各方面的完人!

在《红楼梦》所反映的那个极封建的时代,极封建的地方,封建内部的封建与反封建的矛盾,展开在祖孙之间、亲子之间、兄弟姊妹之间、主奴之间、夫妇(妇包括妾、通房丫头)之间。袭人和宝玉的这个关系,就是一张床上睡着两种人:一个要冲破封建,一个封建;两种力量在一张床上斗争,在一个房里斗争,你也不打我,我也不骂你,但是斗争。前面说过,宝钗是代表封建社会直接和二玉摩擦的人物,但更直接、更短兵相接、更摩擦得厉害的却是袭人。宝钗的身分、性格,都决定她不可能和二玉之间有什么表面化的摩擦,甚至也没有什么意识的摩擦。袭人则不然。她才真是代表她自己、代表宝钗、代表整个封建制度经常和二玉而直接和宝玉摩擦、斗争的人。她就用封建社会公认的“贤妻”的办法,用妾妇之道来和宝玉斗争。袭人在小说里,在和二玉的关系上、在代表封建制度和封建浪子战斗的地位上,比宝钗的地位重要得多,她也有用得多,出力得多。

“情切切良宵花解语”,是《红楼梦》最美的篇章之一,它揭破了古今中外经常重复的相得的夫妇之间的生活的一面。妻(妾、通房丫头)希望丈夫(夫主)好,上进、走正路;看见不是这样就劝谏,用某种特殊的方法劝谏,都是极平常的事。但这极平常的事,在妻这方面,却常隐藏着某种辛酸的东西。只要把两者的地位调动一下,就可以看出了:丈夫似乎很少用袭人劝谏宝玉的那种方法劝谏妻。为什么呢?因为丈夫在妻身上有权,他可以强迫命令,用不着劝谏。劝谏总是无助的那方面用的,臣对君、子女对父母、属吏对长官。君对臣、父母对于女、长官对属吏,不大用得着。妻,自然是说封建社会的妻,对自身是没有什么希望的,她的终身的全部的希望寄托在丈夫身上,丈夫好,她就什么都好了;丈夫不好,她什么都完蛋!有丈夫沿门叫化,而妻却是夫人、命妇的么?反过来说:“大丈夫难免妻不贤、子不肖”,妻的不贤之类,对于夫的影响,不算太大。袭人的崇高的灵魂,她要抢救宝玉的苦心,是在这样一个实际情况之下产生的。封建社会使某些妇女崇高起来,但那崇高是把她们的任何权利剥夺得一丝不剩了,迫使她们完成的!就说劝谏吧,妻又怎么能劝谏丈夫!知识、见闻,一般总是比丈夫低乃至低得多,她所知道的那点道理,丈夫早知道得不耐烦了。有什么可劝谏的呢?于是别出奇兵,不讲任何道理,只是特爱撒娇,佯嗔假怒;而实际又正是有关生死去就的办法。不过这只能用之于夫妇感情好的场合;感情不好,根本谈不上。这就是“良宵花解语”。它是夫妇生活中经常重复的事,不知重复过多少百千万遍,所以读起来这么熟悉,感到它写得这么真实,这么情景宛然。可是请问,您在什么小说上看到过写这样的事的么?写得这样人情入理入诗入画么?只有《红楼梦》!但《红楼梦》还不仅是一般地写了这样一段生活,它不是把它当作一般生活写的,而是当作一场斗争,一场封建与反封建的斗争,作为全书中的最激烈的斗争之一而写的。这就比当作一般生活写的意义要丰富和深远得多。袭人在全书中的地位,是由这一段文章奠定的,书中的封建与反封建的阵线,是从这段文章开始划清的。和第四十二回,宝钗和黛玉的斗争是以黛玉的降服收场一样,这一场斗争是以宝玉的降服收场的。至于“娇嗔箴宝玉”,只是“花解语”的延续,不必另谈。

了解了这中间的复杂性没有?袭人为宝玉而心灵受难,她有崇高的灵魂,所以作者为她写出了最美的篇章。这是一。但她是封建代表、代表封建来和宝玉斗争,“良宵花解语”正是一场恶战。《红楼梦》人名往往有所喻义:袭人这名字,虽曾再三声明是从酒气花香之类的诗句来的;宝玉自己就解释过,因为她姓花,偶然读过前入“花气袭人知昼暖”的诗句,便胡乱用来给她取了这名字。但实际上又安知那“袭”字不正是军事上用语“袭击”之“袭”?这是二。袭人虽有崇高处,但连那崇高恐怕也是一种世俗的庸俗的东西。一碰到恋爱,一碰到性灵生活的要求,身心解放的要求,稍为远大的理想,它就暗然无光,成为人的累贅。宝玉在成长过程中,确曾迁就过袭人,但一旦成熟,就决然把她抛弃了,后三十回原作所以要写她是被宝玉迫嫁的。这是三。这个被抛弃了的女性,真也有她的崇高处被迫嫁之后,还一心念着宝玉,劝他“好歹留着麝月”,还和蒋玉菡一同“供奉”宝玉夫妇,“有始有终”。这是四。袭人崇高,是封建社会的崇高,是封建社会把她(也是把一切妇女)的权益剥夺得一丝不剩了,才使她(她们)不得不完成的。她同宝钗一样,是封建道德的完成者,比宝钗完成得更高,但也同是封建道德的牺牲者,她的苦难也比宝钗多而且复杂。而都是“薄命司”人物,都是《红楼梦》作者通过贾宝玉这个人所凭吊的人物!
三、秦可卿

秦可卿这个人物,从脂批看来,是经作者改造过的。两个秦可卿相差很远。

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最后总批:

.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

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

因命芹溪删去。

又:

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丈发慈悲也,叹叹。

同回正文“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下批:

九个宇写尽天香搂事,尽不写之写。

“贾珍哭的泪人丫般”下:

可笑,如丧考妣,此作者刺心笔也。

“另设一坛于天香楼上”下:

删却是末删之笔。

“尽我所有罢了”下:

尽我所有,为媳妇是非礼之谈,父母又将何以待之! 故前此有恶奴酒后狂言(引用者按:指第七回,焦大骂:“爬灰的爬灰”等语),及今复见此语,含而不露,吾不能为贾珍隐讳。

“名唤瑞珠者,见秦氏死了,他也触柱而亡”下:

补天香楼未删之文。

把这些批语和正文第五回宝玉在太虚幻境看见的“薄命司”名册上关于可卿的话:“有一美人悬梁自缢”;《红楼梦》曲子第十三支:“画梁春尽落香尘”等合起来看,再加上上引的“爬灰”说等等,就可以明白:这第十三回回目,原不作“死封龙禁尉”,而是“淫丧天香楼”。秦可卿不是病死的,而是在天香楼和公公贾珍苟且,被丫头瑞珠发现張扬了,羞愤自缢的。至于那些关于病情的文字,当是删后又添补的。

《红楼梦》是部反封建的小说,里面的人物故事,几乎都是服务于这一思想的。秦可卿这个二十来岁的侯门少妇死了,这事与反封建或旁的什么有什么关系?这人家没有饭吃,以致二十来岁的人死了,写写有意义;医不起病,死了,也有意义;受家庭折磨,丈夫嫌弃,死了,更有意义。可是都不是。就是无缘无故,一病不起,呜呼哀哉!有什么意义呢?也许有人说,这段文章,主要的不在写什么人死,而在写贾府的排场。死者越年轻,越无关重要,越摆出那样大的场面一一在棺材的木头上,捐官上,吊暗、斋醮、出殡的繁文缛节的描写,惟恐不细,就越暴露这个贵族家庭的豪奢浪费,难道没有意义么?当然,这一点意义是有的。但原作把死者写成一个淫乱的妇女,而且是乱伦的妇女,那就不仅是暴露这个家庭的豪奢浪费而已,它的意义要深远繁复得多。作者和这种家庭有着深仇大怨,对它恨入骨髓,这才呕心呕肝,用可卿故事来暴露它的荒淫无耻,穷奢极欲。如果说这个家庭就是作者的家庭或是与作者有较密切关系的家庭,就更看出作者用暴露自己的家庭来反封建的伟大精神。

关于可卿之死,是从凤姐作梦开始的,她在梦里对凤姐讲了一段为脂砚斋所极为赞叹的话:

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 只是无一定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供给。……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便是有了罪,凡物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敗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



梦寐之事,现在看来,当然没有道理,但古人却是当作一件正经事写的。看来,可卿这个人,对于贾府这个家庭的深谋远虑,竟超过书中所有的人。畸笏叟正为了这一点,命作者把她的乱伦一事删掉了。看到了没有,这个对家庭有如此深谋远虑的人,却是个乱伦者;反过来说,这个乱伦者,却是个关心到这个家庭的子孙后代的人。这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这个人物真是正规的、正派的封建思想的所有者。历史上有名的范仲淹的范氏义庄,就是以和这相近的办法做的。作者把这从来所未经人非议的事和乱伦这件极可耻的事结合起来,一表一里,一反一正,使之成为对封建制度的辛辣的讽刺。二是这个人别的方面不但没有什么可议之处,而且对于家庭比别人更关心,看得更远,竟是侪辈中的佼佼者。关于两性问题,作者思想里有极为高洁的一面,他写宝玉与黛玉、宝玉与晴雯、甚至与金钏的关系,都是纯洁的,甚至好象有一个不洁字样,就会把这种关系的纯洁性,尤其是黛玉、晴雯、金钏这几个至美的形象破坏了。宝玉与这三个女儿的关系,是作者肯定的一面,所以他写得如此高洁;至于宝玉和宝钗、袭人、麝月三人的关系,是作者否定的一面,那三个人都要被宝玉抛弃的,这里面没有什么高洁与否的问题,作者就写宝玉和她们都是有肉体关系的。这种办法对不对是另一问题,但作者确实是这样写的。他认为高洁是好的。但他也有极大胆的一面。他只少明说,淫乱乃至乱伦的女性,即使在淫乱这一点上不必赞美以外,其他方面甚至比别人还好。这一见解,使他不仅写了一个可卿,还写了尤二姐和尤三姐。可卿关心贾府将来事与她的淫行的关系还不大,不容易看出,后几十回写的尤二姐,温柔和顺,善良仁慈,处处为人打算,自己随人怎样处理的好性格,都是作为对自己的淫行的赎罪心情的表现。至于尤三姐,下文即将专论,暂不涉及。

秦可卿,从第五回“薄命司”的册子看来,她是薄命司的人物。乱伦是犯罪,在无论什么时代,都是犯罪,与薄命与否没有关系。但作者却认为她是薄命,即是不幸。这也不仅对于可卿如此,如对凤姐也是如此。凤姐手里有几起血债,是贾府最大的罪人。但作者还是表扬她的才能,说她薄命,请她进“薄命司’。这决不是件偶然的事,也不是小事,这正是作者的妇女观。他认为妇女都是薄命的,无论犯了什么罪,哪怕是乱伦,哪怕是血债,都是值得同情的,她们自己不应该负什么责任,责任应该由诱导她们犯罪的人或制度去负。这个妇女观是极大胆的,是与几千年来的传统道德直接违反的,也就是一种极尖锐的反封建思想。《红楼梦》这部反封建大著与作者的这种妇女观有着密切关系。

作者的这一思想,即使是现在,也未必能被全盘接受;在作者当时,其难被理解,不问可知。所以,畸笏叟就拿出了对于他的无上权威,以可卿曾托梦凤姐为词,勒令他把乱伦一事删了,但如果真正删了,删得毫无痕迹了,我们又何从知有此事?大概作者并不甘心删,所以虽删了某些字句,还保留了某些字句。特别县薄命司册子和《红楼梦》曲子中的话,依然如故,好象故留破绽,使细心读者好寻绎其初心。而批者又故意从批语中露出已删之文为何种内容,以免过拂作者之意。名日删改,实为两存。真奇法也。又,作者于可卿与宝玉间,似有某种布置,不见有何必要,疑亦有删节。但无关宏恬,不论。
四、尤三姐

有两个尤三姐。各种脂批本的尤三姐是“淫奔女”,戚本第六十五回回目就题作“淫奔女改行自择”。别的什么“淫奔”且不管,从书里看来,她至少和贾珍有过暧昧,以致贾琏也打她的主意。她自己却悄悄地爱着柳湘莲。及至贾琏答应给她找这个人,她就一改前非,“真个非礼勿动,非礼勿言起来”。从梦觉主人序夸即甲辰本起,以后的各种百二十回本,都把有关她和贾珍的关系的话删去了,别的不雅字句也改了,她就成了一个洁白的女子。以后的事则一样,她被柳湘莲订婚后又退婚,她便拿那聘她的宝剑自杀了。是谁改的,为什么改,现在没法管,在本文的需要上,也不必管。现在只谈这两个尤三姐,哪一个更好。

说老实话,我很喜爱经过改造的尤三姐,主要的是她和珍、琏夜,贾琏调戏她,她灌贾琏的酒的那一段,真是龙跳虎跃、狮吼雷鸣,是一段回肠荡气的解秽文章。鲁迅的《补天》,把女娲和她所制造的小东西作过一个比较,小大之差是相去很远的。这种相差,在旧世界,在各种分野、领域,方面、部门,都存在着。尽管那差别去女媧与小人儿之间的差别还远,尤三姐灌贾琏的酒这段,就看出在男女之间的这种相差。尤三姐这个至美至洁的少女,仪态万方,千军辟易,就象一个精神上的女神,金身万丈地矗立云端,俯临着贾珍、贾琏这般蛆虫一样的污秽的小东西。作品到了这样,就冲破了一切界限,不许你问:尤三姐一个未经人事的女孩子,何以能有如此气魄之类的问题。正象问红娘那么个黄毛小丫头,何以能有那么多知识、智慧、伶牙俐齿、侠骨柔肠一样,是件很愚蠢的事。你喜不喜欢这样的人物?这种人物的言行,能不能解泄你心头的积懑?这种文章,是不是象把你从什么污秽地方拯拔出来了?你自己解答这个就够了。别的都是不相干的。

但是好象有鬼似的,如果说尤三姐不是洁白女而是“淫奔女”,虽然还是那样一段文章,字句差别很小,所得的印象,就满不是那会事。虽然也还不错,但也近于甲辰本外的各种脂本的原文所说的“无耻老辣”了。看样子似乎应说。改作比原作好些。

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下面。尤三姐是个洁白女子,柳湘莲不理解而要退婚,与她是个“淫奔女”,虽然改了行,而柳湘莲不谅解,这是两件事。一个洁白的女子,被人不谅解,终于自杀,自然也有可能,但究竟不过是个偶然的误会。比如说,贾琏说亲时说得更清楚些,湘莲问宝玉时,宝玉说得更好些,这误会就不会发生。没有误会就不会发生的悲剧,就根本不是悲剧。《红楼梦》的种种悲剧,没有一件是由误会造成的。金钏儿之死,晴雯之死,尤二姐之死,尽管读者觉得她们死得冤,但都不是误会。封建制度的杀人不眨眼,主要的决不在于某些昏愦残暴的人对某事无知、误解之类,而在于英明仁慈的人理直气壮地根据一套仁义道德照章办事。不用说,误会之类是会有的。但能误会地杀人。也能误会地不杀,尽管两者都有,却两者都不是本质的东西,都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所以原作不写这样一个尤三姐。它需要的是各种各样的不幸的女性的一种;就是失足了改了行而不被谅解的女性。这不被谅解是件必然的事。在那时代,一个女性,已经失足,那时代的男子,一般地说,即使明知她已经改了行,也很难谅解到娶她为妻。湘莲,说得透彻:“我不当那剩忘八”。这正是封建制度、封建道德杀人的地方。

但这为柳湘莲及一般社会所不谅解的人,却是《红楼梦》所十分谅解和同情的人。作者把她当作为封建所迫害的重要人物之一,为她捧献了他的最美的篇章,使人永远也忘不了这个尤三姐。

请想想,象尤三姐这样的女孩子怎样变成“淫奔女”的呢?首先当是由于出身微贱,而又与声势烜赫的侯门有点瓜葛,被那豪奢生活所眩惑。其次当是由于贾珍、贾蓉贤乔梓之流的甜言蜜语和利诱威胁。她是个心有所爱的人。在那时代,心有所爱是件无可告语的事,她自己无法和她的所爱接触,无法向他剖白心情,到了珍、蓉之流来诱惑她时,她觉悟到心有所爱,对于她是太奢侈了,丢掉那奢念吧,只要能被爱也就够了。一个女孩子的心,究竟有多少美丽幻想,是很难测度的。安知这时候她不是想,既然自己微贱不足以事贵人,那就为这被爱而准备付出任何代价吧。怎知刚——“被爱”,立刻觉察到,这不是被爱而是被欺骗、被亵玩、被践踏!昨天她还是个不知人事的孩子,今天已变成一个知道事太多的成人!她在苦难中飞一样地成长起来了,噙着泪咀嚼着自己的心而成长起来了!一个践踏者之后,第二个也来了,第三个也来了,而且同时来了!她为什么不拒绝呢?她为什么拒绝,要为谁守节么?是的,她要守的,她要到真觉得被爱时,要碰到所爱时,她会守、会坚守。但所爱既不可见,被爱又被事实证明不能事先了解其真假,她如何守?为谁守?多次经验更使她成长,使她坚强、使她憎恨那些践踏她的人,他们是谁呀,他们自己不就是父子兄弟么?所谓公子王孙,原来如此!她会一下子觉得自己比他们都高大,尊严,她应该居高临下地唾弃这些无耻而吃人的蛆虫们!而她也真这样做了,就是灌贾琏的酒的那一段,一点也不是什么“无耻老辣”。当女娲捉上一个服空里的小人儿时,你能说她是“无耻老辣”么?不必故意寻找书里的什么皮里阳秋,但也不应太为表面文章所骗哪!那段文章是恨、是怒、是哭、是歌、是反抗、是血淋淋的真实、是封建制度的无边黑暗的揭露,天生地造是个“淫奔女”的豪举。一换成什么洁白女子,即使也可能,也会得到激赏,但和作为“淫奔女”的行为比起来,就不免内容空虚了。

不写宝钗、袭人是坏人,《红楼梦》的反封建的意义就更深;不写秦可卿、尤三姐是洁白妇女,才更具有多方揭露封建制度的种种罪恶的意义。不说别的,只从关于四个人物的塑造上看,《红楼梦》真有它的不可及处。

【原载】 《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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