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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侯建军杀人案终审缓死 感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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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孤帆[沧浪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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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五品知州<BR>(再努力一把就是四品大员了!)


注册时间: 2006-03-17
帖子: 197
来自: 中国沈阳

帖子发表于: 星期二 九月 12, 2006 9:14 pm    发表主题: 由侯建军杀人案终审缓死 感赋 引用并回复

由侯建军杀人案终审缓死 感赋

霸道横行侯建军,驱车竞敢虐杀人。
首宣领死赴冥路,终审获生回世尘。
自古金钱皆向吏,而今权势可为民?
从来欠债必还债,试问缓刑遵哪循?

注:据新华社沈阳9月12日电: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去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侯建军于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抚顺市新抚区一路抚顺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裘吉刮碰后,倒车镜玻璃片被刮掉,侯建军遂下车与裘吉发生争执、撕扯。裘吉先跑向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侯建军便驾车追撵至抚顺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见状,转身跑向抚顺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侯建军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入该广场,将裘吉撞倒,后逃离现场。裘吉被撞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裘吉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后,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最近国内连续发生多起游走在故意杀人与具有自首情节之间的案件,并且手段都非常残忍,影响也极其恶劣,从初步判决案件的结果来看争议颇大,而争议的焦点,却正是围绕权、理、情、法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辩驳。
首先是长春林肯车司机故意杀人案及判决,其次是辽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侯建军驾车故意杀人案,长春林肯车司机付中涛驾车撞到10岁女孩拖挂3000米致其死亡,事发当时就激起许多人的愤慨。交通肇事逃逸在中国法律上很轻易地就把一桩交通事故演变成刑事案件,该犯最终被判注射执行死刑。不管其后面还有多少情之感慨,但对他的判决,多数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一次最好维护。侯建军案与其类似,作案工具也是汽车,侯建军在酒后开车,并将与其发生口角的老者当场追撵撞死,按理纯属故意杀人,于法于情都难容忍。但因其省人大代表这一层身份,其自首情节反而被当为免死的重要理由。那么这两个同样案件,前者是平民,后者是挤进权力圈的爆发户。为什么确判出不同的结果?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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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书食赋关山月,沐满诗风鬓已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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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jiang[江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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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总管
(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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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5-08-07
帖子: 2266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二 九月 12, 2006 11:05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有时候不杀比杀好一点.
虽然社会不是很公.不过有时候还得看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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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世[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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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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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5-08-21
帖子: 189
来自: 亚洲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九月 13, 2006 7:57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这个案件纯属故意杀人,而且追逐数处才撞死,对方又是老者,情节确实恶劣,这完全是这位小人得志便猖狂的家伙一惯霸道的表现.死者家属因为死的是老者,人已死,惩罚再重对其已无益,于是与罪犯达成交易,得到高额赔偿便了事.司法部门自然也是得了大把银子.因为钱多在判刑时较为得利,欧美亦然,不过是请好律师钻法律的空子罢了.中国古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只是一个基本合理的游戏规则而已.如果天衣无缝,怎么有空子可钻呢?欧美许多国家废除死刑,比这恶劣多的也不判死刑,对受害者不也是不公平吗?这个应判无期不得减刑为妥,死缓我怕再过几年没人关注了又减刑,十年八年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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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上惠[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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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翰林院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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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6-03-04
帖子: 5890
来自: 温哥华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九月 18, 2006 12:26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古来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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