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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开侃之六---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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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龙[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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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4-12-23
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4:36 am    发表主题: 论语开侃之六---言不必信,行不必果 引用并回复

1-13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繁体的“义”上羊下我。大家都看到过羊群,每一群羊都有一只头羊,头羊往哪走,
羊群就往哪走,上刀山下火海也跟着,毫不犹豫。这只头羊就是国君,“我”就是
小民百姓,国君往哪领,老百姓就往哪跟。这,大概就是 “义”字的本义。作为统治阶级的卫道士,儒家一面加强对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平培训,一面又
要竭力让庶民百姓相信:国君领的,当然都是正道,让你做的事,也都是适宜去做的事。所以<<孟子/离娄章句下>>曰:“义,人之正路也。”,<<中庸>>曰:“义者,宜也。”英文翻译“义”,一般用Righteousness,包含了“正直,正当,正义”等诸多意思,比较到位;也有译成Justice(正义)的,就不怎么全面了。

信,人言也。人话是要算数的,因为它不是鬼话,也不是神话。大家都听过曾参杀猪取信于子的故事,儒家是很讲究诚信的。

在讲“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这句话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左传>>上的一个故事。

据<<左传/哀公十六年>>记载,楚平王有个孙子名叫胜,住在吴国。楚国大司马子西想召他回国,叶公认为这个人回来肯定会作乱,于是反对这一动议。子西说:“吾闻胜也信而勇,不为不利。”叶公说:“吾闻胜也好 复言,...复言,非信也。”

子西认为胜很有“信”,不会作乱。但叶公指出,实践诺言(复言)并不一定都叫
“信”。胜招了一帮死士,许诺得天下与诸公共享之,这种“复言”很不义,因此
“非信也”。

<<庄子/盗趾>>也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

这个痴尾生,在网上约了个MM到桥下约会,姑娘没来。河里涨水,他还在那儿死等,结果抱着桥柱子淹死了。

我要是骂尾生傻,ICE蓝蓝星子白水一众女生一定会跟我过不去。不过这种“信”不
是儒家所提倡的,因为它“不宜”。所以“信”只有近于“义”(宜),言才可以复,诺言才可以实践。用英语可以翻成:Faithfulness be proper, promise can be kept.

据说尾生抱柱而溺的这座桥在陕西蓝田县,叫做“蓝桥”。尾生的故事还有个煽情
的名字叫“魂断蓝桥”。电影Waterloo Bridge的译名,本身也是有故事的。

各位可能会问,像你这么解,岂不是在说“言不必信”?孔夫子可是教导我们说:“言必信,行必果。”这句话,可是很多中国人的座右铭啊!老何不久前读到一篇文章,记者问法国驻中国大使,他最喜欢的中国格言是哪句,这位仁兄的回答就是“言必信,行必果。”

流毒都传到国外去了。

中国的学术界可恶就可恶在这里,我一个业余翻翻书的人都能发现的错误,那么多专家学者愣是视而不见,不知都是干什么吃的。

“言必信,行必果”出自<<论语/子路>>,后人往往只引用这两句,其实最重要的话还在后面,孔子的原文是这样的:“言必信,行必果,Keng Keng然小人哉!” 看到了吧,孔子的意思是,如果言必信,行必果,那你只不过是个固执倔强的小人罢了。Keng,左边石旁,右边是“经”的右半边,打不出来,反正是个和石头有关的词,又硬又死板。

有子对老师的话,可谓理解透彻了,所以才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孟子在
<<离娄章句下>>里说得更直接:“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我答应替你杀人,说到做到,这种“信”当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不义。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对人要恭恭敬敬,但一定要有礼有节。否则就是条摇尾
乞怜的哈巴狗,卑躬屈膝的小奴才,让人瞧不起。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这句话我想请各位先帮着解一下,也算这次的讨
论题吧。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何兆龙 on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9:10 am, 总计第 3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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倩女幽魂[si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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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县令
(一不小心,做了官儿了。)
九品县令<BR>(一不小心,做了官儿了。)


注册时间: 2005-04-15
帖子: 15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7:45 am    发表主题: 痴心绝对 引用并回复

尾生痴情,可歌可泣;女子薄义,令人唾弃。
又,可否详解waterloo bri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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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canadaice[皇甫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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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
(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二品总督<BR>(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注册时间: 2005-01-05
帖子: 1839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10:33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恭近于礼,远耻辱也。”不卑不亢.

这么说过去的丫唤和太监卑躬屈膝,让人瞧不起咯?? 现在官僚想往上爬,哪个不摇尾
乞怜,等爬上了高位,又忘记了自己以前的卑躬屈膝,你瞧不起又能如何?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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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愚[ru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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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5-03-11
帖子: 748
来自: 江西吉安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9:38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对于人伦关系的探讨是孔子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一般的解释是,有子说:与人邀约,如果其邀约的内容能与义相近,那所约的话,就是可以实践的;恭敬如果能和礼节的要求相近,就不会因此而受到屈辱;所亲近的如果都是应当亲近之人,那也就是值得尊崇的人了。

“因不失其亲”另有一解,因:恩;亲:爱;整句解为“施恩于人且不失原应有的爱心”。

此章应是指人际关系的建立与维持:与人交往时,应守合义(宜)的信用,态度要保持合礼的恭敬,交往的对象应该是当亲近之人,人际关系若能做到此一境界,必能获得他人的尊崇。

知是义的基础,“知”包括智能、知道及知识三种层面;义是君子对于一切天下事物的衡量标准,它藉以表现的就是“礼”,礼是义的外在表现,信与恭是构成仁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有了合于义的信与恭就可称上具有美德了。

至于阿谀谄媚之举孔子一向是卑视的。子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就是说要同正直的人、信实的人和见闻广博的人交朋友,不同谄媚的人、背后毁谤的人和夸夸其谈的人交朋友。

因此,交友也就成了一门学问。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再怎么认同,两个人总还是不同的个体。人与人之间不可能没有摩擦。两个人挨得越近矛盾就可能越大,就好像挤公共汽车。我们都需要一定的属于自己的空间。从朋友间的交往来看,稍微疏远一点给双方都留出了余地。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这种距离保持一定的新鲜感,另一方面,我们还可利用这种空间交更多的各种类型的朋友。把握好与朋友的距离就能把握好交友的质和量。有的人只有泛泛之交却没有知心朋友,有的人只有少数几个知心朋友,交友面却很小。他们都没有处理好交友的距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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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龙[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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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4-12-23
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11:25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Waterloo Bridge《魂断蓝桥》 is a film directed by Mervyn LeRoy, 费雯·丽(Vivien Leigh)and 罗伯特·泰勒(Robert Taylor )主演。如果没看过电影,主题曲《友谊地久天长》听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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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龙[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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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三品按察使<BR>(天,你是斑竹吧?)


注册时间: 2004-12-23
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四月 24, 2005 11:45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谢谢若愚,首先祝贺你成为住站作家,还有正月,你们都是当之无愧的。

除了“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这句话,别的我都举双手双脚赞成。你说这句话的
意思是“所亲近的如果都是应当亲近之人,那也就是值得尊崇的人了。”,我存疑,
但不敢断定你是错的。还想请你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解?依我看,如果亲近的人都是应当亲近之人,那也算不上很崇高。看一个人,不能从他“应该”做的事去看
他。比如说恭敬,如果这个人对上司恭敬,那是他应该恭敬的,谁都会那样,所以不值得推崇。如果他对他的下属,或生活在底层的人同样恭敬,那才值得尊崇。

你给出另一个解释:“因:恩;亲:爱;施恩于人且不失原应有的爱心。”这个好
像不怎么通,而且“因”作“恩”讲,好像没见过,能不能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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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龙[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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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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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4-12-23
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1:07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昨天匆匆收笔,没有展开,今天又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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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愚[ru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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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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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5-03-11
帖子: 748
来自: 江西吉安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4:31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所亲近的如果都是应当亲近之人,那也就是值得尊崇的人了。”我的理解是,交朋结友每个人都是站在自我的角度出发的,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孔子一向主张以仁爱之心修身养性,要求人们尊敬长辈和有德能的人,如果你感觉对方是你认为“应当”亲近的,对你自身价值的提升有所帮助,这种交友的方式是理应受到尊崇的。

“因:恩;亲:爱。”《说文解字》:恩,惠也,从心,因声;心为形符,因为声符。这是我的理解,并无根据。施恩于人,报世界以爱心,和儒家的一贯思想是一致的。造次了,不知当否,还请何老师指正呢。Laug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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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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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通判
(官儿做大了,保持廉洁哦)
六品通判<BR>(官儿做大了,保持廉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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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45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6:29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此帖已被作者删除。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正月 on 星期二 四月 26, 2005 2:03 am,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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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自己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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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9474
来自: 加拿大多伦多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7:24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同意正月的看法. 在孟子中还可以找到更多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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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龙[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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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天,你是斑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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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2004-12-23
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8:56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心是用来感知的,大脑是用来思考的。我想,恩可能是因“心”而感知的一种情绪,
但因本身能不能作“恩”解,还有待商榷。

正月引用朱熹的解释,也不知所云,不知还有没有更好的解释。如果没有,只能说这句话是因讹传讹传错了。

感谢正月的指正。儒家对统治者的那些要求,是内部的,私下的,属于内参那种。在老百姓面前,儒家还是坚决维护统治者的正统权威的。老百姓最好做只羊,乖乖地跟在后面,不要乱说乱动,不要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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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兆龙[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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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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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9:57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其实我很想在这里讨论一下“义”,为了不让正月再说我定义不清,我把它限制为
“正义”。我想问的是,到底有没有正义?

一般来说,正义有两个含义:
(1) 符合权利,英文里Jus这个词的意思就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那是你应得的
部分,如Just reward “应得的报酬”
(2) 平等
可以说,正义就是符合法律和尊重平等。

如果说符合法律的就是正义的,那法律本身不公正怎么办?这很有可能,因为法律是人订的,是权力而不是真理在制订法律。如果法律不公正,我不遵守不公正的法律,虽说也违法了,但却是正义的行为。所以说违法也有可能是正义的。这样一来,“正义就是符合法律”这个前提就站不住脚了。

平等似乎也成问题。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人生而不平等。要求事事平等也不现实。老师给学生一样的分数,工作者拿一样的工资,绝对平等本身就是不公正。

既然这两个前提都站不住脚,那到底还有没有正义可言?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何兆龙 on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10:05 am,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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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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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通判
(官儿做大了,保持廉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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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45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9:59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此帖已被作者删除。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正月 on 星期二 四月 26, 2005 2:05 am,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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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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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45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10:36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此帖已被作者删除。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正月 on 星期二 四月 26, 2005 1:58 am,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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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961
来自: TORONTO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四月 25, 2005 12:07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同意,但是我不会搬。我只是想借此机会说明,义也是人为的,人为的就不是什么绝对标准。

你谈到自然法。可是在自然状态下,取和予都自然,不需要公平正义。只有在群体中,社会中,组织中,才会有公不公平的问题存在。所以我想,既然自然状态下根本不需要正义和公平,这个“法”当然应该是指人为的法律。

平等的问题,因为我们是用中文“正义”在讨论,所以这一层意义不明显。如果换
成英文Justice,平等的意味就明显。没有平等何来Justice?拿5斤米换一件衣服,双方认为5斤米的价值equals1件衣服的价值,交易才公平,Justice才得到体现。Equality是Justice最重要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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