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ews 酷我-北美枫

酷我-北美枫主页||酷我博客

 
 常见问题与解答 (FAQ)常见问题与解答 (FAQ)   搜索搜索   成员列表成员列表   成员组成员组   注册注册 
 个人资料个人资料   登陆查看您的私人留言登陆查看您的私人留言   登陆登陆 
Blogs(博客)Blogs(博客)   
Coviews BBS

七绝.集资案吴英二判死

 
发表新帖   回复帖子    酷我-北美枫 首页 -> 古韵新音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柳上惠[柳生]
柳上惠作品集

一品翰林院大学士
(酷我!I made it!)
一品翰林院大学士<BR>(酷我!I made it!)


注册时间: 2006-03-04
帖子: 5890
来自: 温哥华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一月 22, 2012 1:20 pm    发表主题: 七绝.集资案吴英二判死 引用并回复

七绝
集资案吴英二判死

江南一案死吴英,
人命关天草野惊.
文武朝靴皆袖手,
沐猴执法苟营营.
返回页首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东土之韵[蝉鸣通桑林]
东土之韵作品集

四品府丞
(封疆大吏也!)
四品府丞<BR>(封疆大吏也!)


注册时间: 2004-08-27
帖子: 489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一 一月 23, 2012 1:53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新年好,祝福大家注意身体。
_________________
.
返回页首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黄道[FAFAFA]
黄道作品集

二品总督
(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二品总督<BR>(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注册时间: 2006-08-09
帖子: 1311
来自: 四川成都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一月 25, 2012 5:11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也步韵和柳兄

寻常美女一吴英,
见惯司空早不惊.
既得权名余活口?
法高吏大独经营.
返回页首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柳上惠[柳生]
柳上惠作品集

一品翰林院大学士
(酷我!I made it!)
一品翰林院大学士<BR>(酷我!I made it!)


注册时间: 2006-03-04
帖子: 5890
来自: 温哥华

帖子发表于: 星期日 一月 29, 2012 1:25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对于吴英一案,国内草民给与了众多关注,一般认为,吴英有罪,罪不当死.而两次判死是有人要她死.
返回页首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黄崇超[游向高原的鱼]
黄崇超作品集

二品总督总管
(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二品总督总管<BR>(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注册时间: 2005-08-09
帖子: 2900
来自: 中国,四川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二月 22, 2012 9:38 p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跟柳班《七绝
集资案吴英二判死》
恢恢天网网吴英,
何故人人竟吃惊?
也许黎民忘古道,
裸官逍遥正经营。


不合格律,乱发感慨哈。

下面是柳班原玉

江南一案死吴英,
人命关天草野惊.
文武朝靴皆袖手,
沐猴执法苟营营.
_________________
河流在流淌,乌鸫必定是在飞翔。
http://hexun.com/ahchaos/default.html
返回页首
個人頁面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Blog(博客) 浏览发表者的主页
hrb820[hrb820]
hrb820作品集

驻站作家
驻站作家


注册时间: 2012-02-02
帖子: 114

帖子发表于: 星期六 三月 03, 2012 10:08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有人要她死
_________________
吾日三省吾身
三人行必有我师
返回页首
個人頁面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发送电子邮件 Blog(博客)
qinghongh[qinghong]
qinghongh作品集

二品总督
(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二品总督<BR>(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注册时间: 2008-11-08
帖子: 1582
来自: 多伦多

帖子发表于: 星期六 三月 03, 2012 11:53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人治法治毕竟不同。
返回页首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柳上惠[柳生]
柳上惠作品集

一品翰林院大学士
(酷我!I made it!)
一品翰林院大学士<BR>(酷我!I made it!)


注册时间: 2006-03-04
帖子: 5890
来自: 温哥华

帖子发表于: 星期三 三月 14, 2012 2:15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不知两会有无代表提出吴英之案?
返回页首
阅览成员资料 (Profile) 发送私人留言 (PM)
从以前的帖子开始显示:   
发表新帖   回复帖子       酷我-北美枫 首页 -> 古韵新音 论坛时间为 EST (美国/加拿大)
1页/共1

 
转跳到:  
不能发布新主题
不能在这个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这个论坛编辑自己的帖子
不能在这个论坛删除自己的帖子
不能在这个论坛发表投票


本论坛欢迎广大文学爱好者不拘一格地发表创作和评论.凡在网站发表的作品,即视为向《北美枫》丛书, 《诗歌榜》和《酷我电子杂志》投稿(暂无稿费, 请谅)。如果您的作品不想编入《北美枫》或《诗歌榜》或《酷我电子杂志》,请在发帖时注明。
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文责自负.作品的观点与<酷我-北美枫>网站无关.请勿用于商业,宗教和政治宣传.论坛上严禁人身攻击.管理员有权删除作品.


Powered by phpBB 2.0.8 © 2001, 2002 phpBB Group
phpBB 简体中文界面由 iCy-fLaME 更新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