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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湾[米湾] 米湾作品集 秀才 (恭喜您迈出害羞的第一步!)
注册时间: 2010-08-01 帖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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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星期日 八月 01, 2010 9:31 pm 发表主题: 中国保守党常委米湾:与时人论内圣外王、心学与儒教笔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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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湾按:乙酉冬十一月,网友LS兄来信商榷本年秋余于“洙泗会讲”中所主张之内圣外王“曲通”之说。之后将往复信函公诸儒学联合论坛。网友新天下兄见之,随之往复切磋数过,涉及心学与儒教之根本问题。兹存之备案。]
米湾: 与LS兄论内圣外王“曲通”“直通”书
米 湾 兄,前一阵看到兄在曲阜的演讲稿,写的很好,唯一有疑的地方就是“曲通”说,因为看起来似乎是有违儒学‘一以贯之’之道,兹事体大,还望兄三思之。。。。。。。匆忙之间,辞不达意,伏望见谅。
弟 LS
LS兄:
感谢来教。余以为如果要借鉴西方法治一套制度,即需“曲通”。盖法治乃一套应付世俗事物之相对独立性之事物,虽然不能脱离心性,然不能直接从心性中开出来,如科学不能直接从心性中开出来一样。心性乃形而上之存在,要落入世俗,都不能不“曲”一下。此意牟宗三先生言之甚详,我觉得颇有道理。蒋先生“实与文不与”等说,恐怕也不无此等意思。关于儒教等等,余始终认为心性为本,不从心性做工夫,不能真正理解儒教。上行下行,乃技术问题,非根本性问题。。。。。匆此答复,来日再商量。谨祝时祺! 米 湾 拜启
米 湾 兄:
“余以为如果要借鉴西方法治一套制度,即需“曲通”。盖法治乃一套应付世俗事物之相对独立性之事物,虽然不能脱离心性,然不能直接从心性中开出来,如科学不能直接从心性中开出来一样。”兄看来比较倾向新儒家的外王说,我可能比较倾向于理学,“科学不能直接从心性中开出来”,然而,是否也必定不能从理学中开出来呢?余以为,法为必需,是因为任何时候,都会有人或杨或墨。关于西方制度,我是以孟子的政治儒学为框架,亨庭顿的伊斯兰文化圈可名之墨家政制,而基督教文化圈因其现代的政教分离的(伪)自由主义而名之杨朱式政制,中国则是儒家政制。孟子言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在心性儒学自是如此,在政治儒学亦如是。考诸中西历史,皆可言有此三阶段论,亨庭顿氏不知儒,故将中国儒家文化圈划上问号。
蒋庆先生的三重合法性针对民主制,当然也可以针对传统中国的君主制,用一句话来说,可能就是君主制时的‘从道不从君’和民主制的‘从道不从民’,如果说君主制时的儒家内圣外王是贯通的,为什么民主制时不也如此呢? 而墨-->杨--->儒的三阶段论,也使我认为传统意义的儒教是高于西方的宗教的,而不是其政教二分的对应物。现在若自贬身价,既是认识上的误区,也不合于未来。 一点想法,请多批评。 LS
LS兄:
尺蠖之屈,以求伸也。曲正所以求通。因此“曲通”是一种辩证性的展开,是通过曲折而求通。前儒云“笃恭而天下平”,这是“直通”,尧舜禹三代之治即此形态。三代之下,没有“笃恭而天下平”之事实可见。故有法制之创立。法制既出,在政治领域便是对“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之心性之一种制约,从心性方面说,这就是一种“曲”,必不可免者也。今社会膨胀,人事之繁超越古代且不知几千万倍,故更需要法制。而且从中国传统政治之弊端看,仅有传统“法制”还不行,尚需借鉴西方“法治”之治国安民之策。“法治”更是心性之“曲”。不“曲”则“徒善不足以为政”,虽有圣人出,将奈天下国家何?愚意:“直通”的作用是“感格性的”,可用之于齐家、友朋之交等私生活领域,用于公共领域,心性必须假借“法治”等“规制性”事物方可落实于社会,此即一“曲”也,曲所以求申也。余所谓法治、科学不能从心性“直接”开出者,其意谓:不是说心性修养臻于圣人境界后,法治科学就不期然而然出现,无需人为。亦即,法治、科学不是道德心性之“直接”延伸,要成就法治、科学,需有“理智之心”以济之方可。然法治、科学于心性不是截然对立之物,可并行不悖。虽然并行不悖,然如果科学法治无心性为其超越之价值基础,则可能出现弊端,甚至流为祸患。故还是要上通“心性”方可。然此“通”非“笃恭而天下平”之形态也,乃曲通也。
传统中国政治,远非儒学理想之治,问题多多,非真正之完全“直通”也。完全“直通”只见诸三代,其下历代之治,有“直通”之因素,有“曲通”之成分,有霸道,有私欲夹杂,有混乱泛滥,头绪多端,杂然并出矣!
简言之,若能回归三代之治,则可言“直通”,否则只能求其次而言“曲通”矣。略伸鄙意如此,难详言也。请指正。米 湾 拜启 ( 2005-12-8)
米湾 兄:
多谢米湾兄指正,余所言者,“一以贯之”之通也,若曲通,何以通天地人?何为贯者也?
待我慢慢想来,有问题再向米湾兄继续请教。 LS
[以下与新天下讨论]
新天下: 所谓“曲通”“直通”是伪问题。
米湾:申明一下基本看法。求同存异吧。我的基本看法是:
1,内圣与外王,或曰德性与政治,不是截然不相干的,也不能是不相干的两件孤零的东西。因此是“通”的,有其“一以贯之”者行乎其间。
2,内圣是根本。应依照或参照内圣而外王,“外王”原则上不能背离“内圣”。
3,内圣与外王之间的“通”,有两种基本形态:“笃恭而天下平”之“垂拱而治”形态——直通形态,家天下之形态。第二形态是“曲通”,如我信中所言那样。
4,虽然是“曲通”,但还是“通”,而不是隔绝。山峰起伏逶迤,不失一脉相承。黄河九曲十折,的然一水向东。光线入水而曲折,仍然一线不断。气血周流吾身,虽不胜其曲折周旋,岂非皆我之血脉而非他人之血脉哉?
5,现代社会改制立法,修明政治,需因时而变,“直通”形态似不可行。应采取“曲通”路线。
6,“曲通”之结果是西方民主法治,抑或仁政王道政治或其他种种政治,这是另外一个问题、第二性问题。这需要进一步思考,在实践中解决。一切当折衷于德性与夫人情物理,则无疑也。(个人认为其结果应该是王道下的自由、仁政下的法治等等。)
7,如果认为内圣与外王截然两片、不相通、不该相通,则我只能相对无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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