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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规则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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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总管
(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二品总督总管<BR>(回首人生,前途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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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4150

帖子发表于: 星期四 九月 21, 2006 9:26 am    发表主题: 实践是检验规则的唯一标准 引用并回复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题目里换了两个字。当年那极其响当当的标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三个凡是因为牵涉到那位曾经句句是真理的伟大人物,于是反击“凡是论”者就用实践来检验到底什么是真理作为一面鲜明的旗帜。一旦碰到具体的社会实践,确属可怜的“凡是论”也真确实是不堪一击!

往事并不如烟,鲜明的旗帜清晰的历史犹在眼前。借用了这样一个醒目的标题,来探讨什么是规则制定规则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制定规则和红学有何关联就是本文的一个出发点。

经查有关辞典,其中关于规则的定义是法则,章程和标准的总称。另外有的一种用法表示规整(整齐)显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内容。既然事情涉及到法则,章程和标准,那就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儿。由此,制定规则也必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决不可等闲视之。法则是谈论法学界的事儿,章程是一般社会活动的准则,标准则是涉及具体对象评判时使用的杠杠。把这些东东总的概括起来,就是这个词儿——规则。很明显,这词儿里的规范性强制性使得每一个读到这个词儿的人都会肃然起敬。

每个人生活在这大千世界里都会碰到规则,各种各样的规则。我不是涉及“规则”这方面的法理或词汇专业人员,只是从最世俗的角度来做一些观察。在不务正业的前提下,八八年我写过一篇毕业论文——“关于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从法律的常识来说,任何法规都必须有可操作性。由于我那篇论文揭示了《义务教育法》(当时的一个版本)的许多条款明显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实施的结果势必使之流失为一纸空文。主题明确击中要害分析透彻举例恰当,指导老师给评为优秀。至于那一部《义务教育法》以后的具体实践也恰恰证明了我在论文里提出的严重缺陷。

除了可操作性之外,规则的制定还必须有确定性。换句话说,不能够有含糊不清的条文。眼下网站林立,枚不胜举。有的有规则建立,有的无规则可循。就有规则建立的一些网站也有相当的数量由于规则条例不清甚至于有极其含糊的内容,结果导致了网民们的愤愤然而有指责网管不公的有群起辞网的有相互谩骂的也有最后只能出来道歉的,种种事端不一而足。其根源就在于有规不“清”。

现实的情况实践的结果教训了我们:一个规则的制定,如果不是故意含糊不清以便制定规则或执行规则的人今后可以乱来的话,那末并非故意的含糊不清仍然会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以至于不得不推倒重来至少必须做局部甚至于大幅度的修订。与现实生活多样化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导致的修订不同,这里说的那种情况也可以说反映了原先制订人的草率和轻忽。也就是我曾说过规则的兹事体大,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凡是想登高一呼就会万山响应而没有相应的实力事先经过周密的思考就贸贸然提出建立什么规则的人,最终决不会有他自己想要的那种效应,也就只能落得一个流于形式的下场。除非你真的拥有什么强制性的手段,不管这规则对不对行不行,都得照我的想法去做(那种极其专制的情况),做得通做不通也都不管,那就另作别论。

规则的制定与科学界的定理公理是两码事。科学界的公理定理不用你来操心制定是嘛规则。那种符合自然法则的东东是天然存在天然合理。因此若在规则里面牵涉到任何自然法则科学定理的条文都是一种笑话。同样的一种看法就是规则的条条杠杠不必再用科学定理自然法则来解释来规范。那不仅是多余而且也必定是暴露了条文杠杠本身含糊的缺陷。

另一条重要的制定规则的规则是规则条文不能偷换命题,不能在条文内部有任何内涵或外延的交叠或变更。比如你说这规则是关于某某,结果某一条文里面出现某某某,那显然就是严重的失误。甚至于不能不怀疑你是在故意制造漏洞。

正因为规则两字兹事体大,就更应该专门让我们来看看在文学领域里究竟应该怎么办?

红学艺菀有一个栏目叫做百家争鸣。这栏目名称起得很好,反映了网站的一种宽容精神。这里谈及的“百家争鸣”并不是指这个网站,只是作为此段落的一个起笔。其实,这百家争鸣并非能算是规则,而是一种方针。上面原来还有一句是百花齐放。如果把文学领域比喻成一个百花园的话,那末顺应天时让百花盛开才是正路。或许有人会说怎么不说规则,讨论起方针来啦?——是不是偷换命题?!这并不奇怪,正因为在文学这个领域里特别是文学评论文学创作上很难有明细的规则制定可言。即使伟大如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那番讲话里也并没有制定出规则而是谈论的方针(或者说是政策也行)。

具体说到文学领域里的规则,只能是比如八股文的起承转合,微型诗的三句形式,格律诗词的具体规定等等。而这些无一例外均可看作是文字游戏的规则,如此而已。你要玩游戏,你就必须有一种规则来界定。即便是这样,格律诗破规则的也很多很多。就是破了格的诗也不一定就是坏诗——正如黛玉对香菱所说: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原来这些格调规矩竟是末事”!!!有网友写微型诗,写了四行,被网主网管评议为不符规则。其实,那位网友是初来新手,只要把四行并作三行马上就符合“规则”,没有什么希奇。我曾在一首微型诗作中用了很多分隔符号“/”,结果也被认为不能算是微型诗。其实只要把那首诗中的分隔符号“/”改换成一个空格,不就符合所谓的“规则”了吗?!由此可见所谓规则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扯淡。

脱开文字游戏这游戏两字再来看,要说得上必须有规则的真是鲜有其例。硬要算的话,文革中样板戏中的一些众所周知的条条杠杠倒可以滥竽充数。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文学创作本身的内在本性把这些条条框框都送到了东洋大海之中。或者用一种当时时髦的话来说,送进了历史的博物馆。现在谁会再来一个高大全的形象呢?谁会再千遍一律地让反面人物萎缩在舞台一角?!

再具体地回到所谓红楼探轶和扩写的规则上来。由于红楼内容的复杂性,红学历史的悠久性,红学探讨的普遍性,文学领域里的多姿多彩在这方面显得特别丰满特别精彩。鲁迅先生早就说过,在红楼里面看到易看到淫看到什么什么的(不是他的原话,只是大意)。这好比说红楼梦像是一个万花筒,“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无一同”。既然个人看法允许不同(这是客观存在,不以任何人的意志而转移),那末进一步准备采取的探轶做法就也要允许有各不相同的可能和现实。至于扩写,那就更是题中之义,完全可以见仁见智,在这一点上容不得半点含糊。

红楼艺菀还有一个栏目叫做“衍生红楼”。我非常喜欢这个栏目名称。所谓衍生者,乃是化学词汇语言词汇生物词汇。本质上来说都是指由一个“源”派生出有新意的东东。决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也绝非得有某某某来定一些规则,让你们只许“衍”生出一个正宗的纯种“皇室”后裔才行。

一个扩写的“扩”字,一个衍生的“衍”字,包含了多少令人向往的境界!惟其如此,我们都得感谢红楼艺菀,给大家(包括作者和读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让我们大家都可以展开想象的翅膀,用我们辛勤的劳动来培植百花园里的各种芳馨。不管是黑色的郁金香,也不管是卑贱的蒲公英,开出来的都是花朵而并不是毒草。

最后还想说的是,即便某某某设想或设定的规则成了金科玉律,真的会有多少人会服从来遵守呢?再譬如又出来一个某某某唱对台戏也来提出(很高兴的是不知道猴年马月才会有)一些规则,当两个相信不同规则的人碰在了一起,事情就变得有趣起来。我们能否有福气看到这样的场景呢?或许也会有人要问到底叫我们听谁的?依我看,真的要无所适从的话还不如无为而治更好,大家说是不是?

再回到题目上来——实践,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规则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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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自己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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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加拿大多伦多

帖子发表于: 星期四 九月 21, 2006 10:38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许多领域都有规则。文学史家,文学批评家,和理论家也需要一些松散的界定来方便研究。但对于写作的人,文学不需要严格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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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总督
(刚入二品,小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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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五 九月 22, 2006 3:39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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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五 九月 22, 2006 8:37 am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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